T/QBDA 3002-2019 企业大数据建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

T/QBDA 3002-2019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BDA 3002-2019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29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4 治理成熟度4.1 战略4.1.1 大数据战略方针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对大数据的战略要求、 发展策略和指导方向。评价方法:0分-未制定大数据战略方针, 无组织级的大数据发展策略1分-已制定并发布了书面、 完整、 有效的大数据战略方针0.1~0.9分-根据大数据战略方针的书面化、 完整性、 有效性等确定, 未书面化和未正式发布不高于0.5分; 无专门文件, 但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涉及, 适当评分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战略方针文件。数据要求: 有正式文件应提供正式文件, 无正式文件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明材料。4.1.2 大数据发展规划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发展的长期规划情况。评价方法:0分-未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 无组织级的大数据发展规划或计划1分-已制定并发布了书面、 完整、 有效、 不少于3年的大数据发展规划0.1~0.9分-根据大数据发展规划的书面化、 完整性、 有效性等确定, 未书面化和未正式发布不高于0.5分, 有短期计划不低于0.2分; 无专门文件, 但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涉及, 适当评分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大数据发展规划文件。数据要求: 有正式文件应提供正式文件, 无正式文件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明材料。4.2 组织4.2.1 机构设置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设置情况。评价方法:0分-未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未设置专职的大数据责任岗位1分-已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大数据责任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完整0.1~0.9分-已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完整的适当扣分, 评分不低于0.5分; 未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根据大数据岗位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适当加分, 评分不高于0.5分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设置情况材料。数据要求: 材料应反映部门职责信息, 主管负责人任命文件, 以及人员名单和工作分工。4.2.2 机构地位(职能类别)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职能定位情况。评价方法:0分-无大数据责任部门1分-大数据责任部门在企业单位组织内居于创新引领地位, 大数据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具有组织全部运营决策参与权30.1~0.9分-根据大数据责任部门在企业单位组织内的重要程度适当评分, 属于“后勤型” 的评分不高于0.4, 属于“决策引领型” 的评分不低于0.7数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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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青岛第三方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有
起草人:
任保东、 王嘉威、 单哲、 史高升、 凌勇、 吴业元、 王俊焰、 李春霞、 于磊、 刘振宝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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