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19085-2003 Requirement to protect contagious from business and service industry environmen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085-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29
实施日期
2003-04-29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起草人:
王耀、张丽君、孙玉、刘南征、曹进堂、陈新华、杨柳、阎秀珍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K513

A10荡B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

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Requirementtoprotectcontagious

frombusinessandserviceindustryenvironment

2003-04-29发布2003-04-29实施

L'T'鑫鑫蘸赢聂C发布

GB19085-2003

目明舌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了预防和限制传染性疾病在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传播,保证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环境与

设施的卫生要求,保障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迫切需要建立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耀、张丽君、孙玉、刘南征、曹进堂、陈新华、杨柳、阎秀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B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预防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8106-2000零售业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3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救灾防病预案》(1998年)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业经营场所

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场所。本标准仅限于GB/T18106-2000中2.3-2.11明确的零售业态范

畴,即: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方便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商店、家居

中心。

3.2

服务业经营场所

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餐饮服务、美发美容服务的场所。

3.3

两熟知

熟知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传染性疾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治疗传染性疾病或疑似

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3.4

两能够

能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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