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45.10-2003 烟用香精 抽样
YC/T 145.10-2003 Tobacco flavor—Sampl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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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5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谢剑平、于明芳、刘惠民、唐纲岭、李荣、胡清源、胡军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YC/T145.10-2003
oli青
本部分是YC/T145((烟用香精》系列标准中的第10部分,该系列标准由10部分组成:
—第1部分:烟用香精酸值的测定;
—第2部分:烟用香精相对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烟用香精折光指数的测定;
—第4部分:烟用香精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第5部分:烟用香精澄清度的评估;
—第6部分:烟用香精香气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第7部分:烟用香精标准样品的确定和保存;
—第8部分:烟用香精香味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第9部分:烟用香精挥发性成分总量通用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烟用香精抽样。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于明芳、刘惠民、唐纲岭、李荣、胡清源、胡军。
YC/T145.10-2003
烟用香精抽样
范围
YC/T145的本部分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抽样的方法和步骤。
本部分适用于质量检验机构对烟用香精和料液进行检验时的抽样。
注:烟用香精和料液生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可另行制定抽样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1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检查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YC/T145的本部分。
检查批(简称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样品。
[GB/T2828-1987,术语2.1.21
3.2
随机抽样randomsampling
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同的抽样方法。
3.3
样品单位increment
从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GB/T2828-1987,术语2.1.5]
3.4
抽样点samplingpoint
抽取样品单位的地点。
3.5
实验室样品laboratorysample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试验而抽取的样品。
4抽样规则
4.1本部分以100mL烟用香精或料液为样品单位。实验室样品由两个样品单位组成。
4.2本部分以同一名称、同一规格的烟用香精或料液为一个检查批
4.3抽样由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该机构派遣持有抽样通知单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抽样。
4.4抽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如有其他法律要求,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由该
生产企业的代表陪同。
YC/T145.10-2003
4.5实验室样品应严密包装,小心运输,避免、防止破损和杂气污染。在完成抽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
至质量检验机构。
4.6实验室样品应从检查批中抽取。
4.7抽样人员应携带抽样记录表,该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作为抽样人员记录,第二份随样品包装,第三
份交给被抽检单位作为抽样收据。
4.8抽样记录表应记载下列信息:
—产品名称、代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质童和其他能区分不同批烟用香精或料
液的特征;
一一抽样日期;
—抽样点;
—抽样目的;
一一抽样人。
4.9封条应记载下列信息:
—抽样单位;
—抽样人;
一一抽样时间。
5抽样工具
51抽样中的一切工具在使用前均应干净、干燥。所用工具应采用不受烟用香精和料液腐蚀的材料制
成。取样工具和盛放样品容器如下:
—搅拌器;
一一中心取样器;
一一玻璃取样管:
一一样品容器。
5.2样品应存放于棕色玻璃容器内,容器内上部的空隙应留有容器体积的5%-10%。容器用塞子塞
紧密封。为了避免样品污染,在任何情况下,瓶塞上不应直接用火漆、石蜡或胶水纸封口。
6抽样程序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点应为产品仓库;在销售企业抽样时,抽样点应选在企业辅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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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前应将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摇晃混合均匀,并用取样器按表1规定随机抽样。
表1随机抽样的产品容器数单位为个
二P`AV->R-14O3IAR二二}}RTt4i}V}3tTpp3d
6.将按6.2抽取的所有样品加以集中并混合均匀,再从其中抽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单位。
6.按4.8和4.9的要求填写抽样记录表,每个样品单位应粘贴封条。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4857.7-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1992-11-25
- GB/T 13911-19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1992-12-01
- GB/T 4857.19-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流通试验信息记录 1992-11-25
- JJG 184-1993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容积 1992-11-26
- GB/T 13799-1992 双圆弧圆柱齿轮承载能力计算方法 1992-11-30
- GB/T 4857.8-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六角滚筒试验方法 1992-11-25
- 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 1992-11-25
- GB/T 13913-1992 自催化镍-磷镀层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992-12-01
- GB/T 4857.18-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定量数据 1992-11-25
- GB/T 4857.2-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199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