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45.10-2003 烟用香精 抽样

YC/T 145.10-2003 Tobacco flavor—Sampling

行业标准-烟草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145.10-2003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烟草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5-09
实施日期
200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
适用范围
YC/T 145的本部分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抽样的方法和步骤。 本部分适用于质量检验机构对烟用香精和料液进行检验时的抽样。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谢剑平、于明芳、刘惠民、唐纲岭、李荣、胡清源、胡军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YC/T145.10-2003

oli青

本部分是YC/T145((烟用香精》系列标准中的第10部分,该系列标准由10部分组成:

—第1部分:烟用香精酸值的测定;

—第2部分:烟用香精相对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烟用香精折光指数的测定;

—第4部分:烟用香精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第5部分:烟用香精澄清度的评估;

—第6部分:烟用香精香气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第7部分:烟用香精标准样品的确定和保存;

—第8部分:烟用香精香味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第9部分:烟用香精挥发性成分总量通用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烟用香精抽样。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于明芳、刘惠民、唐纲岭、李荣、胡清源、胡军。

YC/T145.10-2003

烟用香精抽样

范围

YC/T145的本部分规定了烟用香精和料液抽样的方法和步骤。

本部分适用于质量检验机构对烟用香精和料液进行检验时的抽样。

注:烟用香精和料液生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可另行制定抽样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YC/T1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检查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YC/T145的本部分。

检查批(简称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样品。

[GB/T2828-1987,术语2.1.21

3.2

随机抽样randomsampling

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同的抽样方法。

3.3

样品单位increment

从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GB/T2828-1987,术语2.1.5]

3.4

抽样点samplingpoint

抽取样品单位的地点。

3.5

实验室样品laboratorysample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试验而抽取的样品。

4抽样规则

4.1本部分以100mL烟用香精或料液为样品单位。实验室样品由两个样品单位组成。

4.2本部分以同一名称、同一规格的烟用香精或料液为一个检查批

4.3抽样由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该机构派遣持有抽样通知单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抽样。

4.4抽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如有其他法律要求,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由该

生产企业的代表陪同。

YC/T145.10-2003

4.5实验室样品应严密包装,小心运输,避免、防止破损和杂气污染。在完成抽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

至质量检验机构。

4.6实验室样品应从检查批中抽取。

4.7抽样人员应携带抽样记录表,该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作为抽样人员记录,第二份随样品包装,第三

份交给被抽检单位作为抽样收据。

4.8抽样记录表应记载下列信息:

—产品名称、代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质童和其他能区分不同批烟用香精或料

液的特征;

一一抽样日期;

—抽样点;

—抽样目的;

一一抽样人。

4.9封条应记载下列信息:

—抽样单位;

—抽样人;

一一抽样时间。

5抽样工具

51抽样中的一切工具在使用前均应干净、干燥。所用工具应采用不受烟用香精和料液腐蚀的材料制

成。取样工具和盛放样品容器如下:

—搅拌器;

一一中心取样器;

一一玻璃取样管:

一一样品容器。

5.2样品应存放于棕色玻璃容器内,容器内上部的空隙应留有容器体积的5%-10%。容器用塞子塞

紧密封。为了避免样品污染,在任何情况下,瓶塞上不应直接用火漆、石蜡或胶水纸封口。

6抽样程序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点应为产品仓库;在销售企业抽样时,抽样点应选在企业辅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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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前应将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摇晃混合均匀,并用取样器按表1规定随机抽样。

表1随机抽样的产品容器数单位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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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按6.2抽取的所有样品加以集中并混合均匀,再从其中抽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单位。

6.按4.8和4.9的要求填写抽样记录表,每个样品单位应粘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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