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514-201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DB41/T 1514-2017 Residential community security prevention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514-2017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06
实施日期
2018-03-0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20

A9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514—201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2017-12-06发布2018-03-0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514—2017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系统分类与基本组成................................................................2

5.1系统分类......................................................................2

5.2基本组成......................................................................2

6技术要求..........................................................................2

6.1基本要求......................................................................2

6.2周界报警系统..................................................................2

6.3视频监控系统..................................................................3

6.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4

6.5非机动车管理系统..............................................................5

6.6楼寓(可视)对讲系统..........................................................5

6.7门禁控制系统..................................................................5

6.8室内报警系统..................................................................5

6.9电子巡查系统..................................................................6

6.10监控中心要求.................................................................6

7接口要求..........................................................................7

7.1系统资源......................................................................7

7.2功能要求......................................................................7

7.3通信协议......................................................................7

7.4地址编码......................................................................7

7.5时钟同步......................................................................7

8网络要求..........................................................................7

8.1网络基本要求..................................................................8

8.2网络安全要求..................................................................8

I

DB41/T1514—2017

8.3网络传输带宽要求...............................................................8

8.4网络传输质量要求...............................................................8

9检验验收...........................................................................8

9.1系统检验.......................................................................8

9.2系统验收.......................................................................8

10运行维护..........................................................................8

10.1系统运行......................................................................8

10.2系统维护......................................................................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配置.........................................9

附录B(规范性附录)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平台上传数据表.................................................11

II

DB41/T151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安保全智能发展有限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蓝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庆怀、张书军、张武清、余新康、张杰、吴斌、杨磊。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高大鹏、陈彩莲、李扬、付谦、杨广东、孙嘉宝。

III

DB41/T1514—201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系统分类与基本组成、技术要求、接

口要求、网络要求、检验验收及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2楼宇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17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网网关

支持安全技术防范数据(视频、人脸/车辆图片、车辆/人员出入数据、报警数据、门禁数据等)以

不同通信方式(串口通信、开关量数据、网络等)转化为本标准约定统一格式上传主管部门系统的电子

设备。

3.2

联网平台

支持安全技术防范数据(视频、人脸/车辆图片、车辆/人员出入数据、报警数据、门禁数据等)以

不同通信方式(串口通信、开关量数据、网络等)转化为本标准约定统一格式和小区物业管理数据上传

主管部门的系统平台。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

JSON:JavaScript对象标记语言(JavaScriptObjectNotation)

1

DB41/T1514—2017

NB-IoT:基于蜂窝网络的窄带物联网(NarrowBandInternetofThings)

NTP:网络时间协议(NetworkTimeProtocol)

SIP:会话初始化协议(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MarkupLanguage)

5系统分类与基本组成

5.1系统分类

GB/T21741界定的系统分类类型适用于本文件,不同设备应遵守相关标准要求。

5.2基本组成

系统基本组成包括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非机动车管理系统、楼

寓(可视)对讲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以及监控中心。

6技术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经独立验收后交付使用。

6.1.2系统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

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的要求。

6.1.3系统的设计宜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预留接口,可实现信息共享。

6.1.4系统设施按附录A进行配置,技防系统按附录B进行配置。

6.2周界报警系统

6.2.1周界报警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在不宜安装

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脉冲式电子围栏的每个防区应不大于

70m,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m。

6.2.2周界报警系统如带图像智能分析的前端设备,应存留视频并进行确认、复核。

6.2.3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应24h设防。

6.2.4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6.2.5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报警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6.2.6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

报警的周界区域。

6.2.7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6.2.8周界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6.3视频监控系统

6.3.1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监控区域应无遮挡,若存在逆光问题,摄像机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2

DB41/T1514—2017

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其它

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防水防尘等级不小于IP66。

6.3.2小区出入口摄像机安装要求

小区出入口应安装全景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

小区出入口宜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道分离,并分别安装抓拍摄像机。

每个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机动车抓拍摄像机应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能看清

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宜使用结构化功能摄像机。

6.3.3其它位置摄像机安装要求

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宜安装摄像机。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宜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摄像机安装在能避开逆光、视

窗适当、有利于记录乘员体貌特征的位置及动作行为。

地面(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的入方向与摄像机安装朝向应一致。

监控摄像机应安装在安防控制室,实时记录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3.4视频监控要求

视频监控图像基本要求如下:

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并在系统保留其人员图像信息;

b)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两眼间距宜不小于60像素,并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

部特征,并以图片形式在系统进行存储;

c)系统宜具有图像检索功能。

系统的视频监控清晰度划分为A类、B类两个级别,见表1。

表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清晰度等级

等级部署区域视频图像分辨率

A类小区出入口、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住宅楼出入口、监控中心分辨率不低于1080P。

小区周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小区主要通道、小

分辨率不低于720P或水平

B类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

分辨力不小于700TVL。

公共楼道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应无明显时延。

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联动切换到报警区域视频图像的时间应小于2s。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

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视频监控系统可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宜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

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人车目标检测等功能。

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应留有上传主管部门系统图像信息的标准接口,并开放接口协议。

视频监控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B/T21741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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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6.4.1停车库(场)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

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清晰地记录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并

以图片格式在系统存储。

6.4.2停车库(场)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并记录进出的机动车车牌号、车体信息。

6.4.3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

区主要通道,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6.4.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

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

6.4.5地下停车库(场)进出口或小区车辆出入口宜安装车牌识别。车牌识别系统应抓拍车牌图片、

宜抓拍整车图片、具有通过车牌识别实现开闸关闸功能。

6.4.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软件数据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年,出入口和场内图像保存时间应不

小于30d。

6.4.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提供标准接口,便于系统的集成及联动(网),如与视频监控系统的

联动与共享。

6.5非机动车管理系统

6.5.1小区非机动车应集中存放、定点充电,宜在小区内封闭管理,在小区出入口对非机动车辆进行

实时监测、抓拍、上传。

6.5.2非机动车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5.3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应对非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采集相关信息。

6.5.4在小区宜有管理非机动车的电子巡查系统、视频监控和直流充电设备,规范非机动车小区日常

管理、停放及充电安全。

6.5.5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宜和主管部门非机动车管理平台进行系统数据对接。

6.6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6.6.1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应在系统保留其图

片信息。

6.6.2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存储等功能。

6.6.3住宅楼单元门的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住户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6.6.4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理主机可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及住户对讲

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6.6.5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

电、门锁故障时间、单元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小于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

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6.6.6楼寓(可视)对讲主机的内置摄像头宜具有逆光补偿功能或配置环境亮度处理装置,并与监控

中心联网。

6.6.7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的规定。

6.7门禁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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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门禁控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门禁

控制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

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6.7.2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6.7.3小区出入口宜采用兼容身份证刷卡的系统并实时抓拍、记录进出小区的人员图像。

6.7.4门禁控制系统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6.8室内报警系统

6.8.1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

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6.8.2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监控中

心的报警联网信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

6.8.3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

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6.8.4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

要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6.8.5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6.9电子巡查系统

6.9.1设置要求

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应包含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固定消防设施等)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

查点,使用刷卡、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巡逻打卡登记,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读卡器应自动识别巡更人员,并自动记录人员信息、到达时间及停留时间。

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电子巡查系统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地点、巡查时间、停留

时间、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电子巡查系统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6.9.2实时定位要求

电子巡查系统应对携带定位标签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功能,定位信息刷新间隔应不大于30s。

电子巡查系统应具有历史移动轨迹查询功能,轨迹保留时间不小于6个月。

系统能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实时位置、停留时间、报警信息等,监控中心具有数据的显示、归

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6.10监控中心要求

6.10.1监控中心和机房宜分离,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用,设置时面积宜不小于20m2。

6.10.2监控中心监看显示器数量配置应满足安全监看要求。

6.10.3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6.10.4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6.10.5监控中心室内宜设置空调设施,且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环境。温度宜为17℃~27℃,

相对湿度宜为30%~65%,照明应不小于3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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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514—2017

6.10.6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

原则。

6.10.7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

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且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

6.10.8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

作接地处理后引入,线缆应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

并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6.10.9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20mm2。

6.10.10监控中心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7接口要求

7.1系统资源

系统资源包括采集设备/系统、采集设备/系统所采集到的数据以及物业管理数据。采集设备/系统

采集到的数据包括视频片段、图像、文件、人员、人脸、机动车、非机动车等。通过联网网关或小区联

网平台向主管机关业务系统发送数据时,应按照采集数据的属性字段要求形成JSON格式的字符串作为

JSON参数进行传送,并将对应的附件(视频片段、图片、文件)按照multipart的要求以字节流的方式

进行传送。系统资源的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C。

7.2功能要求

7.2.1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应具备各类子系统设备集成接入、安全技术防范数据及物业管理数据汇集、设备管理、安防

管控、物业管理等业务应用功能,并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接口要求和主管业务部门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7.2.2联网网关功能要求

小区布置联网网关,实现各类技防数据汇集管理,并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接口要求和主管部门的业

务系统进行级联对接。

7.3通信协议

系统通过HTTP请求向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发送数据,消息头中的content-type头字段应设为

application/json或multipart/form-data,消息体采用JSON格式的进行封装。

7.4地址编码

小区的唯一地址码设定,应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小区地址编写应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5时钟同步

系统、技防子系统和设备应与省市级主管业务部署的NTP时间服务器校时,时钟精度应小于100ms。

8网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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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514—2017

8.1网络基本要求

小区应采用独立的有线网络接入前端技防设备或系统。

8.2网络安全要求

系统公共网络接入,应建立网络通信防护机制,实现网络数据传输的完整性、保密性。

8.3网络传输带宽要求

网络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8.4网络传输质量要求

网络时延应不大于100ms;时延抖动应不大于50ms;丢包率应不大于1×10-3。

9检验验收

9.1系统检验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2系统验收

系统验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10运行维护

10.1系统运行

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10.2系统维护

10.2.1当监测到设备发生故障后,维护机构应在4h内做出响应和初步判断,并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

制定维修计划,重要设备的故障应在12h内予以排除。

10.2.2应设立系统维护部门,负责联网系统的维护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维护计划,执行日常维护和

维修工作,与系统承建商或设备供应商协调进行故障排除或升级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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