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DB13/T 2923-2018 The Standard for Assessing Life Ability of the Elderly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923-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3
实施日期
2018-12-3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923—2018

代替DB13/T2103-2014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Standardforevaluatingthelivingabilityoftheaged

2018-12-13发布2018-12-3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2923—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指标和分值设定.....................................................................2

5要求...............................................................................4

6实施...............................................................................4

7争议处理...........................................................................5

8质量评价与改进.....................................................................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流程...........................................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河北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格式.................................8

I

DB13/T292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2103—2014《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本标准与DB13/T2103—201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老年人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估时效;

——附录B表B.1《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中增加了意识状态评估;

——附录B表B.7《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中增加等级变更条款;

——增加了第8章质量评价与改进;

——将一级指标调整如下: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认知与精神状态、视听

觉与沟通能力;

——将一级指标评估权重调整如下: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的权重由40%调整为80%;工具性日常生

活活动由25%调整为10%;认知与精神状态由25%调整为4%;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由10%调整为6%;

——将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的二级指标评估维度调整为5个,指标内容细化为可测量的具体问题;

——将认知与精神状态的二级指标调整如下: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

绪行为等;将评估维度调整为3个,将指标内容细化为可测量的具体问题;

——将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的二级指标评估维度调整5个,增加操作前与操作过程的细节描述;

——将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二级指标调整如下: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

出行交通、社会交往。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长安社区老年公寓、石家庄市启福养老评估服务中心、河北医科大学

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沧州市万盛老年公寓、张家口市阳光养老评估服务中心、保

定市曜阳养老评估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索婉宁、李新保、鲍捷、李永奇、张瑞丽、李慧娟、吴景梅、杨静、向布友、

卢国胜、潘瑞风、王莹、宿桂霞、王敏、李志红、范晓丹、任晓敏、司亚楠、范为华、孟舟、苏

冬峰、孙文静、李华荣、温家梁。

II

DB13/T2923—2018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生活能力的评估指标和分值设定、要求、实施、争议处理、质量评价与改进

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MZ008-200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the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2

生活能力lifeviability

个体在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和利用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能力。

3.3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audiovisualandcommunicationability

个体在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3.4

认知与精神状态cognitiveandmentalstates

个体在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3.5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basicdailylifeactivities

个体在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所必需每日反复进行的活动,包括更衣、洗漱、洗浴、进食、

移位、步行、上下楼、小便控制、大便控制、如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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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instrumentaldailylifeactivities

个体在社区中独立生活所需的高级技能,包括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

交通出行、社会交往等。

3.7

信息提供者informationprovider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者,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保姆等。

3.8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村

(居)委会、老年人原工作单位等。

4指标和分值设定

4.1指标

见表1。

表1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视听觉与沟通能力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认知与精神状态认知功能、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计算力、情绪行为

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更衣、洗漱、洗浴、进食、移位、步行、上下楼、小便控制、大便控制、如厕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家务料理、工具使用、社会生活技巧、健康管理、交通出行、社会交往

4.2分值设定

4.2.1一级指标权重设定

一级指标权重比例见表2。

表2一级指标权重比例

评估指标视听觉与沟通能力认知与精神状态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

权重比例6%4%80%10%

4.2.2一级指标分值设定

4.2.2.1视听觉与沟通能力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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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923—2018

表3视听觉与沟通能力评估分值

分级0级1级2级3级4级

对应分值6分5分3分1分0分

4.2.2.2认知与精神状态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4。

表4认知与精神状态评估分值

分级0级1级2级3级4级

对应分值4分3分2分1分0分

4.2.2.3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5。

表5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评估分值

分级0级1级2级3级4级

对应分值80分64分40分16分0分

4.2.2.4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对应分值参见表6。

表6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评估分值

分级0级1级2级3级4级

对应分值10分8分5分2分0分

4.3等级划分

通过对二级指标评估,得出一级指标分级后按照表3至表6确定对应分值,相加得出评估总分,依

据总分进行等级划分,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划分见表7。

表7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划分

生活能力0级1级2级3级4级

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分值98~10077~9747~7618~460~17

生活能力评估员对某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四个一级指标分级结果如下:视听觉与沟通能力为1级、认知

与精神状态为0级、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为2级、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为2级,参照表3至表6确定其对

等级判定应分值依次为5分、4分、40分、5分,将4项得分相加得到评估总分为54分,则该老年人生活能力等

案例级判定为2级中度失能。

3

DB13/T2923—2018

5要求

5.1机构

5.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证。

5.1.2应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第三方委托开展评估工作。

5.1.3应配有评估员、督导员、审查员,且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5.1.4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5.2人员

5.2.1应诚信记录良好,能严格遵守评估工作守则。

5.2.2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或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有社会

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5.2.3应受评估机构的委派,对老年人进行生活能力评估。

5.2.4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5.3分类

5.3.1初始评估

对申请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在接受养老服务前开展的生活能力评估。

5.3.2复核评估

对初始评估结论有异议时,经申请开展的生活能力评估。

5.3.3跟踪评估

对接受服务后的老年人,每6个月定期回顾性评估一次。

5.3.4即时评估

对接受服务后的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开展的生活能力评估。

5.4评估时效

评估时效为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

5.5暂缓评估

老年人患病期间应暂缓评估,待其治疗结束后再进行。

6实施

6.1环境

评估环境应安静、整洁、宽敞、明亮、温度适宜、空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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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流程

工作流程见附录A。

6.3方法

6.3.1评估工作按照工作流程(见附录A)进行。

6.3.2评估机构受理个案后,委派至少2名评估员进行评估。评估员应做好入户评估准备工作,填写

《河北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封面》,见附录B图B.1。

6.3.3评估前,评估员应先确认评估的自愿性,相关第三方确认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签

属知情同意书,见附录B图B.2。

6.3.4应对评估过程进行部分影像记录,影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第三方确认并签属《知情同意

书》场景、老年人状态、二名评估人员。

6.3.5评估员在信息提供者配合下,通过测试和询问老年人或信息提供者、查看居家环境、审阅相关

资料等方法获取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填写《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见附录B表B.1。按

照附录B表B.2至B.5进行逐项评估,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分数,并据此对一级指标进行分级,一级指

标分级后确认并给予评语,见附录B表B.6。

6.3.6评估员按照表7进行等级评判,得出老年人生活能力初步等级,经等级变更条款调整后得出生

活能力最终等级,出具《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见附录B表B.7。

6.3.7审查员对评估表、影像进行逐一审查确认后,评估报告生效。

7争议处理

7.1评估对象及相关第三方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评估。

7.2复核评估由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

7.3复核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8质量评价与改进

8.1质量评价

8.1.1应定期听取评估对象、相关第三方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回访、网上收集等方式

收集信息。

8.1.2应定期开展机构内的评估质量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包括但不限于:

a)评估流程的规范性;

b)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c)评估结论的公正性。

8.1.3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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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标评判的客观性;

b)分值计算的准确性;

c)总结评语与生活能力的一致性。

8.1.4评估督导员应对评估工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小于30%。

8.1.5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对评估满意度测评,向评估对象、相关第三方及相关部门发放满意度

调查问卷,并形成分析报告。

8.2持续改进

8.2.1对评估对象、相关第三方及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求证后形成处理

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方。

8.2.2对机构内检查、抽查、考核所反馈的内容,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评

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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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流程

受理

评估前准备

开始评估

搜集资料(基本信息与病史)

视听觉与沟通认知与精神基础性日常生工具性日常生

能力状态活活动能力活活动能力

评估评估评估评估

评估评估

评估

处于昏迷状态者

评估报告

直接评定为完全失能

审核

有异议

无异议

告知结论

委托方有异议

复核评估

告知新评估结论结论一致

维持原评估结论

结束

7

DB13/T2923—2018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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