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7/T 350-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DB4117/T 350-2022 Standardization of local standards revision work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30
CCSA00
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4117/T350-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2022-08-31发布2022-10-01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7/T35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连勇、马亮亮、巩芳、张金玲、马娟、冯献武、李守伟、陈鹏、杨洪、李方、
陈良峰、刘晓帅、张超峰、刘中江、程翔、张智奎、王丹、段媛媛、张豪壮、宋阳阳、吴玥佳、盛杰、
刘建伟、李毅、李磊、毛育林、王占涛、陶贞贞。
本文件首次发布。
I
DB4117/T350-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驻马店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驻马店市地方标准”简称为“地方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为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
4.2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3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与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4.4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不应出现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技
术要求。
5工作程序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及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和复审等。
流程图见附录A。
6工作内容
6.1立项
6.1.1项目征集和立项建议
6.1.1.1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6.1.1.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可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按附录B的样式填写立项建议书。
1
DB4117/T350-2022
6.1.1.3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6.1.2立项申请和立项评估
6.1.2.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6.1.2.2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
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地方标准制修订范围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必
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6.1.3计划下达和项目调整
6.1.3.1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
6.1.3.2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形,可作适当调整:
a)确属急需重大项目,可增补;
b)确属不宜制修订的项目,应予终止;
c)必要时,可对项目名称、完成时限进行调整。
6.2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
6.2.1立项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应成立起草工作组,在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地
方标准及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地方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的要求,编制说明的编写应符合附录C
的要求。
6.2.2标准起草单位应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
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公开并通过官方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过程中如有重大意见分歧,应
再次征求意见。
6.2.3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送审
稿)及编制说明。
6.3技术审查
6.3.1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者委托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地方标准
(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组由标准利益相关方代表、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以及行政主管部门
的代表组成,应为7人以上单数。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2人,标准起草人不应列为审查专家。
6.3.2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宜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亦可函审。会议推举专家审查组组长并在其主持下,
专家审查组全体成员对地方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的内容逐章、逐条进行审查,对需要修改的内容
应形成明确的修改意见。技术审查应有不少于专家审查组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和
专家签字表决表。
6.3.3技术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一致,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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