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55-2016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DB51/T 2155-2016 Chemical analysis laboratory waste disposal guideline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55-2016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18
实施日期
201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及管理。 本标准的内容不适用于其他类型实验室,但这些实验室可参考本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部分章条的内容可能不适用于某些化学分析实验室的特殊情况,也可能针对一个具体的实验室,本标准的内容不够详细。化学分析实验室在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注意这些问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郑卫东,黄瑛,成桂红,胡丹,黄泽伟,李澍才,王颖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A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155—2016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2016-05-18发布2016-10-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2155—2016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体系......................................................2

5管理要求..........................................................................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化学分析实验室废液中间处理方法实例..............................7

I

DB51/T2155—2016

前言

本标准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类标准。建议实验室将该标准与下列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

作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指南

实验室通风柜使用指南

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

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指南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

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指南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指南

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

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运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及标准溶液管理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指南

化学分析实验室有效数字运用指南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成都产品质量检

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卫东,黄瑛,成桂红,胡丹,黄泽伟,李澍才,王颖

II

DB51/T2155—2016

引言

本标准针对化学分析实验室,提出废弃物处置指南,以满足这类实验室对安全及环保的要求。

必须提醒使用本标准的化学分析实验室注意,由于实验室存在较多的差异,本标准不可能穷尽实验

室所有废弃物处理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实验室可借鉴本标准的思路,加以完善。

另外,本标准可作为其他类型实验室处理废弃物的借鉴。

本标准主要由范围、术语及定义、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体系、管理要求和附录A构成。

III

DB51/T2155—2016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及管理。

本标准的内容不适用于其他类型实验室,但这些实验室可参考本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部分章条的内容可能不适用于某些化学分析实验室的特殊情况,也可能针对一个具体的实验

室,本标准的内容不够详细。化学分析实验室在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注意这些问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DB51/T2151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物waste

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

价值的排放物。

3.2

实验室废弃物wasteinlaboratory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

3.3

有害废弃物hazardouswaste

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

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3.4

一般废弃物generalwaste

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以外的废弃物。

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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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危险化学品abandoneddangerouschemicals

未经使用而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

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

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注:参见《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发布)第二条。

3.6

废弃物收集wasteremoval

对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操作。

3.7

废弃物中间处理wasteintermediatedisposal

废弃物在最终处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学、生物、热处理或其他处理方法,改变其物理、化学、

生物特性或成分,使之分离、减积、去毒、固化或稳定的操作。

3.8

废弃物最终处置wastefinaldisposal

对废弃物进行卫生掩埋、封闭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弃置等操作。

3.9

废弃物再利用wasterecycling

废弃物贩卖、转让或委托做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作为其他经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用途的操作。

3.10

废弃物贮存wasterstorage

对废弃物于清除、处理前,放置于特定地点或贮存容器、设施内的行为。

3.11

相容性consistency

废弃物与容器、材料接触,或两种及其以上废弃物混合,不产生过热或激烈反应,或不产生火灾、

爆炸,或不产生可燃性流体、有害流体,或不造成容器材料劣化、降低污染防治效果。

4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体系

4.1组织机构和职责

4.1.1实验室应按照DB51/T2151中5.1的要求,将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

4.1.2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应承担以下废弃物处理与管理职责:

a)建立和实施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b)负责实验室人员安全处置废弃物、人身防护、紧急事故处理等培训工作;

c)进行实验室废弃物安全评估;

d)负责与外界废弃物处理机构联络,协助废弃物转运和最终处置;

2

DB51/T2155—2016

e)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情况,监督并验证废弃物处理中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

况。

4.2文件化体系

实验室在废弃物处理方面,至少应有下列文件化程序:

a)废弃物分类程序;

b)实验室废弃物安全评估程序;

c)各类废弃物处理作业程序;

d)废弃物分类存放、标识、转运程序;

e)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程序;

f)废弃物处理的外部机构选择与处置协助程序。

5管理要求

5.1实验室废弃物安全评估

5.1.1实验室应对废弃物进行详细的分类,按下列程序进行安全评估:

a)识别不能混合存放的废弃物种类,废弃物存放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b)确认可能受到的伤害(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员受到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的表现;

c)对潜在危害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护措施;

d)备案并形成文件。

5.1.2应由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述评估,必要时应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5.1.3针对某一个危害因子,如果有成果可利用,则可简化评估程序。

5.2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5.2.1放射性废弃物,废弃物为放射性原料、燃料,能产生放射性变化而释放游离辐射物质,以及含上

述物质的工具、器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密封放射性物质。

5.2.2感染性废弃物,实验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废动物尸体、病理学废弃物、血液废弃物、具感染

性尖锐器具废弃物、废弃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及其他具有感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

5.2.3实验室废液,实验过程所产生的、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认定

的危险废弃物废液,以及实验室认为有危害安全与健康的废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废液。实验室

废液可分为有机类废液和无机类废液。

a)有机废液类,有机类废液大致包含以下3类:

——油脂类,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油(脂),例如: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重油、杂酚油、绝

缘油(脂)(不含多氯联笨)、润滑油、切削油、冷却油及动植物油(脂)等。

——含卤素有机溶剂类,含有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废弃溶剂,如氯仿、二氯甲烷、氯代甲烷、四氯

化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不含卤素有机溶剂类,不含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或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的废弃溶剂。

b)无机废液类,无机类废液大致包含以下7类:

——含重金属废液,含有任一类或几类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锗、锡、

铝、镁、镍、锌、银等的废液;

——含氰废液,含有游离氰(需保存在pH10.5以上)或含有氰化合物的废液;

——含汞废液,含有汞的废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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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氟废液,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的废液;

——酸性废液,含有酸类的废液;

——碱性废液,含有碱类的废液。

——含六价铬废液,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液。

5.2.4空化学药瓶,购买化学药品时原盛装化学药品的玻璃或塑料容器。

5.2.5废弃尖锐物品,实验室产生的碎玻璃、针头等尖锐废弃物。

5.2.6废弃样品,实验室检验后报废的样品。

5.3实验室废液中间处理和储存

5.3.1应按照4.1.3的分类,收集实验室废液,将同一类且混合后有兼容性的废液储存于贮存桶内。

5.3.2一般溶剂类与含卤素溶剂类,应使用铁皮桶或不锈钢桶贮存,其他实验室废液则用PE塑料桶贮

存。储存桶应有足够的容积。

5.3.3两种废液混合时,应考虑下列不兼容性,不兼容的废液应分别收集并分开贮存:

a)产生大量热;

b)激烈反应;

c)发生燃烧;

d)产生毒气;

e)产生爆炸物。

5.3.4分类收集后的实验室废液,如需移至暂存区贮存,亦需考虑兼容性,按下列原则进行单独储存

或分开储存:

a)遇水发生反应的应需单独贮存;

b)遇空气发生反应的应单独密封贮存;

c)氧化剂类需单独贮存;

d)氧化剂与还原剂需分开贮存。

e)酸液与碱液需分开贮存。

f)氰系类与酸液需分开贮存。

g)含硫类与酸液需分开贮存。

h)碳氢类溶剂与卤素类溶剂需分开贮存。

5.3.5对于危险废液,应按废弃物安全评估的结果及要求,分类混合和储存,避免危险废液任意混合。

下列(但不限于)废液混合后会产生剧毒物质或爆炸:

a)氰类与酸混合会产生剧毒的氰酸;

b)锌(Zn)放入酸液中会产生易爆性的氢气(H2);

c)叠氮化钠(NaN3)与铅或铜混合会产生爆炸;

d)漂白水与酸混合会产生剧毒性氯气或偏次氯酸;

e)硫化物与酸混合会产生剧毒性硫氢酸;

f)胺类与漂白水、硝酸银与酒精、次氯酸钙与酒精、碱性丙酮溶液与氯仿、硝酸与醋酸酐、氧化

银/氨水/酒精混合会产生爆炸;

5.3.6应按废弃物安全评估的结果,充分了解处理方法,切勿尝试处理,以避免发生意外;

5.3.7处理、储存、转运废弃物的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5.3.8其他一些极容易产生过氧化物的废液(如:异丙醚),极易因热、摩擦、冲击而引起爆炸,此类

废液处理前应将其产生的过氧化物先行消除;

5.3.9如果实验室废液浓度高,处理时可能发生大量放热反应,应把握下列原则:

a)一次处理少量废液,以防止大量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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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缓慢倒入处理剂,以防止激烈反应;

c)充分搅拌,以防止局部反应;

d)必要时于水溶性废液中加水稀释,以缓和反应速率以及降低温度上升的速率。

5.4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5.4.1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排出室外经空气稀释排出;

5.4.2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如NO2、SO2、Cl2、H2S、

HF等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

5.4.3在反应、加热、蒸馏中,不能冷凝的气体排入通风橱之前要进行吸收或其他处理,以免污染;

5.4.4测定汞的废气应通到酸性高锰酸钾吸收液内,以防止污染。

5.5废弃药品和试剂

5.5.1按照分类标准,将带有原包装的废弃试剂药品放置于塑胶桶中存放;

5.5.2试剂药品的原包装需有瓶盖,不可溢漏;

5.5.3桶内需有缓冲材料,以防止运输时碰撞破裂。

5.6空化学药瓶及尖锐废弃物

5.6.1实验室空化学药瓶是指盛装化学药品玻璃、塑料容器,尖锐废弃物是指坏了的玻璃、塑料器皿、

量具等;

5.6.2对于盛装化学药品的玻璃、塑料容器,应清洗并确保无害后分类统一存放,尖锐废弃物应用不

会被扎破的袋子盛装;

5.6.3此类废弃物应被有效清洗,并能妥善处理所产生的废水或废液者,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5.7实验室废弃物标签

5.7.1实验室应在废弃物或废液贮存容器上加贴标签,标签上需注明下列内容:

a)危害性标志;

b)废弃物名称及成份含量;

c)危险废弃物分类号;

d)数量;

e)废弃物产生单位;

f)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g)废弃日期。

5.7.2实验室废弃药品试剂,除了在储存容器上贴有上述内容标签外,还应保持原包装标签的完整牢

固。

5.8实验室废弃样品

5.8.1实验室应对本组织的废弃样品进行评估,识别一般废弃样品和危险废弃样品;

5.8.2属于一般废弃物的样品按一般废弃物处理,属于危险废弃物的样品,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处

理。

5.9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运

5.9.1实验室应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做最终处置,并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废弃物

处理机构转运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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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并保管危险废弃物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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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化学分析实验室废液中间处理方法实例

A.1污染物排放要求

实验室的废弃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A.1是部分污染物排放要求,供实验

室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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