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ICA 0902-2022 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服务规范
T/ZJICA 0902-2022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林培育、黄林阳、沈东、朱玲华、逯小莹、付大永、何江峰、孙宗伟、陈一品、罗鹏、潘峰、张玉生、周平儿、王益斌、潘华东、王化伟、吕祎、唐洁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20
CCSL01
ZJICA
团体标准
T/ZJICA0902—2022
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服务规范
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engineeringsupervisionservicecode
2023-05-12发布2023-05-24实施
浙江省信息通信协会 发布
T/ZJICA0902—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项目监理机构.........................................................................3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
7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5
8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7
9安全管理.............................................................................9
10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1
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12相关服务...........................................................................13
附录A(规范性)线路项目控制关键点及流程..............................................15
附录B(规范性)基站项目控制关键点及流程..............................................16
附录C(规范性)管道项目控制关键点及流程..............................................17
附录D(规范性)室内分布项目控制关键点及流程..........................................18
参考文献..............................................................................19
I
T/ZJICA090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浙江省信息通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培育、黄林阳、沈东、朱玲华、逯小莹、付大永、何江峰、孙宗伟、陈一品、
罗鹏、潘峰、张玉生、周平儿、王益斌、潘华东、王化伟、吕祎、唐洁。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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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服务的基本规定、各阶段工作内容、文件资料管理及其他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03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活动的
服务机构。
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
对信息通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
调,并履行信息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信息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constructionunit
具有信息通信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及相关服务价款能力的单位。
承建单位contractor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承接信息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4基本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遵循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主动控制与被动控
制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工程监理,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
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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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监理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
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
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C.0.1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审查意见,确认审查报告内容后报建设单位。督促承建单位三级安全交底、确认安全生产费的落
实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4.5.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a)编审程序应符合技术文件编审流程及制度的规定;
b)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及应急预案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c)资源(人员配置、资金、材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施工车辆等)
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d)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4.5.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a)编审程序应符合技术文件编审流程及制度的规定;
b)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1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业特点以及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并完善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
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以及对承建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必要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
则。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及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机
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a)设计会审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b)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承建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
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开工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2的格式,开工令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
录表A.0.2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建单
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符合GB/T50319—2013中附录表A.0.4的格式。
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更换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需要重新审核新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
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A.0.5的格式。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
条件时,承建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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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承建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指令承建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3的格式,复工令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
录表A.0.7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
案资料。
5项目监理机构
一般规定
5.1.1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
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信息资料员组成,且专
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1.3工程监理单位在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A.0.1的格式。
5.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
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监理机构联系。
5.1.5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信息通信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应超过三项且应经建设
单位同意。
5.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监理人员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b)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c)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d)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e)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f)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g)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h)组织检查承建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i)组织审核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j)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k)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l)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m)审查承建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
工验收;
n)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o)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5.2.2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c)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d)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e)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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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g)审查承建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
工验收;
h)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d)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e)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f)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g)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h)进行工程计量;
i)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j)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k)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l)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5.2.4监理员职责:
a)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b)进行见证取样;
c)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d)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e)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
f)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5.2.5信息资料员职责:
a)严格遵守合同、竣工资料、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
b)收集工程各种资料和信息,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c)整理档案资料,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
d)向建设单位递送监理周/月报;
e)负责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核、移交;
f)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收发。
监理设施
5.3.1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
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
移交建设单位。
5.3.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
设备和工器具。
5.3.3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信息通信工程监理信息化。
5.3.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与本项目所适应的车辆、主要仪器、检测设备。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般规定
6.1.1监 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
施,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6.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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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前报送建设单位。
6.2.2监理规划编审程序:
a)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b)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2.3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c)监理工作依据;
d)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工程质量控制;
f)工程造价控制;
g)工程进度控制;
h)合同与信息管理;
i)组织协调;
j)安全生产管理;
k)监理工作制度;
l)监理工作设施。
6.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
6.3.1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a)监理规划;
b)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c)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3.4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特点;
b)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要点;
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3.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后实施。
7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一般规定
7.1.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任务,确定控制目
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控制。
7.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会审会议,
总监理 工程师应参与会议纪要会签。
工程质量控制
7.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
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a)编审程序应符合技术稿件编审流程及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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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的标准。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1的格式。
7.2.2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d)类似工程业绩。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B.0.4表的格式。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
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承建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7.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建单位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c)试验室管理制度;
d)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7.2.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计量
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需提前明确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测试指
标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或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
场。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6的格式。
7.2.7监理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到位情况、持证上
岗情况、证书有效情况、人证一致情况。
7.2.8监理人员到现场后,核对施工现场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若发现不符,立即通知承建单位停止
施工,并落实整改。若发现存在设计缺陷,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入设计变更流程。
7.2.9监理人员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工艺、施工不当造成工程
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责令承建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保留书面和照片记录。
7.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7.2.1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并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填写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A.0.6的格式。
7.2.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建单位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建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检
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并不准许承建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7的格式,分部工程报
验表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B.0.8的格式。
7.2.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建单位整改。整改完毕
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应按照GB/T50319—2013中附录表A.0.3的格式,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照GB/T50319—2013
中附录表B.0.9的格式。
7.2.1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
整改:
a)承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b)承建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c)承建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d)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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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建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签发复工令。
7.2.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2.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
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NY 5203-2004 无公害食品 绿豆 2004-01-07
- NY 5271-2004 无公害食品 驴肉 2004-01-07
- NY 5291-2004 无公害食品 咸鱼 2004-01-07
- NY/T 5297-2004 无公害食品 咸蛋加工技术规程 2004-01-07
- NY 5205-2004 无公害食品 红小豆 2004-01-07
- NY 5201-2004 无公害食品 樱桃 2004-01-07
- NY/T 5296-2004 无公害食品 皮蛋加工技术规程 2004-01-07
- NY 5278-2004 无公害食品 团头鲂 2004-01-07
- NY 5202-2004 无公害食品 粮用豆 2004-01-07
- NY/T 5298-2004 无公害食品 奶粉加工技术规范 200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