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75-2024 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规范

DB3210/T 1175-2024 Farmers' field school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175-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15
实施日期
2024-06-15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起草人:
郑伟、徐敏、王淑贤、刘绍贵、王皓天、戴敬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80

CCSA18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75—2024

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sforfarmerfieldschool

2024-05-15发布2024-06-15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7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郑伟、徐敏、王淑贤、刘绍贵、王皓天、戴敬。

I

DB3210/T1175—2024

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民田间学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工作流程及绩效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范围内经设区市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挂牌的各级各类农民田间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996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学习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

GB/T29358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职业培训

GB/T29359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民田间学校farmerfieldschool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综合示

范基地、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等投资建设,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的高素质农

民培育实训基地。

4基本条件

运行资质

应经设区市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挂牌。

管理机制

4.2.1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县级农民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单位双重管理、共同建设的

管理机制。

4.2.2农民田间学校应成立由建设依托单位和农民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

运行管理机构,确定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4.2.3农民田间学校应制定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

工作,并做到制度上墙。管理制度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学班培训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过程。

b)学员管理制度。明确培训期间学习纪律要求,维持有序的教学秩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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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培训期间相关安全生产全过程和重点环节,保障学员参训期间生命财

产安全。

d)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材料种类及收集、整理、建档、保存等环节内容。

e)跟踪服务制度。明确跟踪服务人员、时间、内容、方式等内容。

教学设施

4.3.1基地规模

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田间学校大田作物和常规水产养殖面积应不低于200亩,花卉、果树、苗

木、蔬菜等经济作物、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应不低于100亩,茶叶种植不低于50亩,畜禽养殖规模应不低

于2000头生猪当量,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应不低于5000亩。

4.3.2设备要求

农民田间学校教室容量应不低于50人。培训教室应配备功能完好、使用快捷的电脑、网络、投影仪、

屏幕、音响、空调等教学设备。

4.3.3教学环境

校内设置农业科普知识标牌,田间设置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展示牌。

人员队伍

4.4.1总体要求

根据产业发展和培训需求,配备满足需求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师资,明确各岗位要求

和职责。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师资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应不断调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及时吸收补充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信息网络、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生态保护等新领

域的人才,以适应农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

4.4.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兼职校长、副校长等。校长一般由学校建设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确

定培训的总体工作安排、参与培训教学、协调解决培训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等;兼职校长由县级农民

教育培训职能机构负责人担任,具体指导学校建设、协助落实培训工作安排、指导教学及安全生产管理、

协助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4.3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担任班主任(农民辅导员),一般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单位技术骨干或县级农民

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

责培训的需求调研、学员组织、方案制订、班级管理、信息宣传、绩效调查、档案整理等。

4.4.4专业师资

应建立以学校建设主体单位技术技能人员、乡土人才、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涉农院

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专家参与的专业师资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是

参与制订教学方案、具体承担教学任务、实习实训指导、训后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

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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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核心课程

应设置田间学校核心课程,并具有完善的教案或实操手册。

4.5.2应时课程

应根据农事季节设置应时性培训课程。

5工作流程

总体要求

农民田间学校应根据农时季节,开展年度培训活动。培训活动应符合GB/T26996、GB/T29358、

GB/T29359中的相关要求。

注:农民田间学校应结合本校主导产业和本地农事需要,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流程

5.2.1教学准备

5.2.1.1培训需求调研

根据学校主导产业、本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本地农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5.2.1.2培训计划制定

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方案。课程方案制定参考附录A。重点推广绿色环保、优质安全、节本增

效的先进实用技术,宣传推介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传授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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