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54.4-2021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4部分:项目准入和评价

T/CPCIF 0054.4-2021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s - Part 4: Project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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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PCIF 0054.4-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和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和评价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入园项目准入评价和存量项目评价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5评价要求5.1合规性5.1.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5.1.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和环保等专项规划。5.1.3项目应符合相关专项评价的具体要求。5.2产业发展5.2.1项目宜属于园区产业链补链延链、特色产业、重点招商目录扶持类项目,或与化工产业协同发展的配套类项目。5.2.2项目产品宜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项目产品宜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及增长率。5.2.3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备产业化条件。5.3技术水平5.3.1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成熟可靠,并且具有可获得性。5.3.2生产工艺总体水平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清洁生产工艺。5.4安全风险控制5.4.1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或涉及大宗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项目,应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5.4.2国内首次使用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工艺及装备应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5.4.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宜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5.4.4项目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GB 50984、GB 51283、GB 51428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计应符合GB/T 37243的要求。5.5污染控制5.5.1化工园区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5.5.2项目应具备废气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SO2、NOx和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5.5.3项目接管废水的指标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的要求。5.5.4项目应落实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处理处置途径,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等的要求。5.5.5项目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6应急管理5.6.1项目应强化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编制应急预案。5.6.2项目应具备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或在园区内通过应急互助解决。5.6.3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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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南京大学、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起草人:
杨挺、柏益尧、冯媛媛、刘杨、徐秀明、丁力扬、李晓伟、马从越、杨瑞影、张平、韩梅、任芳、徐博、孙瑞华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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