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29.4-1997 光纤光缆接头 第4部分:分规范 光纤光缆机械式接头

GB/T 16529.4-1997 Splices for optical fibres and cables—Part 4:Sectional specification—Mechanical splices for optical fibres and cab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529.4-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12-04
实施日期
199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传输线研究所
起草人:
黄浩显、张建平、王锐臻、王毅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7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6529.4-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1073-4:1994光《纤光缆接头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机械式接

头》制定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均与之等效。

等同采用IEC1073-1;1994的国家标准GB/T16529-1996光《纤光缆接头第1部分:总规范

构件和配件》,为制定本标准和相关分规范提供了依据。

这样,通过使我国该类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日益增长的需

要。

光纤光缆接头在光纤通信和非通信应用中占有重要地位,已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形成规模生产。光

纤光缆接头总规范首次发布后,共发布包括IEC1073-4在内的三项分规范国际标准,即:

IEC1073-2:1993光纤光缆接头第2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接头盒和集纤盘

IEC1073-3:1993光纤光缆接头第3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熔接式接头

IEC1073-4:1994光纤光缆接头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机械式接头

本标准的制定还为制定光纤光缆接头有关详细规范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鉴于IEC1073-4:1994所引用的总规范为IEC1073-1:1991,而本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

GB/T16529-1996等同于IEC1073-1:1994,因此本标准等效采用IEC1073-4;1994时作了编辑性处

理,引用的总规范的章条号是国家标准GB/T16529-1996的章条号,编辑上与IEC1073-4:1994有

异,而技术内容等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传输线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浩显、张建平、王锐臻、王毅。

GB/'r16529.4-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Q(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的目的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发布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的制定由技术委员会承担,对所涉及内容关切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国际标准的制

定工作。与IEC相联系的任何国际、政府和非官方组织也可以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IEC与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根据两组织间协商确定的条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2)IEC在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这些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的,对所涉及的间题尽可能地代表了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发布,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

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有责任使其国家和地区标准尽可能采用IEC标准。

IEC标准与相应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指明。

5)IEC未制定使用认可标志的任何程序。当宣称某一产品符合相应的IEC标准时,IEC概不负责。

国际标准IEC1073-4是由IEC第86技术委员会(纤维光学)的86B分技术委员会(纤维光学互连

器件和无源器件)制定的。

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

86B(中央办公室)14786B(中央办公室)172

表决批准本标准的详细资料可在上表列出的表决报告中查阅。

IEC1073在光纤光缆接头总标题下包括下列部分:

—第1部分:总规范;

—第2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接头盒和集纤盘;

—第3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熔接式接头;

—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光缆机械式接头。

本标准封面上的QC号为IECQ规范号。

附录A,B,C和D是本标准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光纤光缆接头

第4部分:分规范

GB/T16529.4-1997

光纤光缆机械式接头idtIEC1073-4:1994

QC850200

Splicesforopticalfibresandcables

Part4:Sectionalspecification

Mechanicalsplicesfor叩ticalfibresandcables

1总则

1.1范围

本标准适用干1.4.1定义的机械式接头,规定了对光纤光缆机械式接头(以下简称机械式接头)的

一般要求和最低的质量评定程序。机械式接头的全部尺寸和光学性能要求在适用的详细规范中加以规

定。本标准包括下列四种接头的空白详细规范:

—永久性机械式单纤接头(附录A);

—可分离机械式单纤接头(附录B);

—永久性机械式多纤接头(附录C);

—可分离机械式多纤接头(见附录D);

附加的光学、机械和环境性能要求应在详细规范中加以规定。

1.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29-1996光纤光缆接头第1部分:总规范构件和配件

IECQC001002:1986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程序规则

IEC410:1973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1.3分类

详细规范应按照GB/T16529-1996中2.1规定对机械式接头分类。

1.4附加术语

1.4.1机械式接头mechanicalsplice

对所含光纤端以非熔接方法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加以连接的接头。

1.5附加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包括附加试验方法。

1.6标志

标志和(或)装配说明,除GB/T16529--1996中2.6和2.7的规定外,应在详细规范中给出。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2一04批准1998一10一01实施

GB/T16529.4-1997

2尺寸和尺寸测量

2.1接头尺寸

在详细规范中应给出接头尺寸数据。详细规范应包括:

1)有关器件外廓大小、结构和安装件的尺寸;

2)制作接头的有关光纤和(或)光缆的尺寸;

3)决定光学性能特点的标称尺寸。

可分离接头的详细规范应包括全部必要配接面尺寸,以保证按同一详细规范生产的全部产品间的

互配性。

2.2尺寸测量

当详细规范规定的尺寸或公差为。.01mm或小于0.01mm时,详细规范应指明为保证获得要求

准确度所必需的测量方法及量具的信息。

3质f评定程序

在3.3和3.4中规定了机械式接头的检验和试验程序。在空白详细规范中列出了机械式接头类型

必做的试验方法。根据要求可增加附加试验方法。当增加附加试验方法时,在详细规范中应规定其严酷

度和周期性。

3.1初始制造阶段

机械式接头的初始制造阶段是将零件装配成可销售的单元,并加以包装的制造阶段。

IECQC001002中11.2.1c)项允许初始制造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分包。

3.2结构类似器件

结构类似器件规定了为鉴定批准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目的而可以被一起进行分组的器件品种和规

格。

机械式接头只要属于下列情况即认为是结构类似的器件:

—具有共同的设计、尺寸、用途和性能水平(不能用多模光纤接头对相同结构的单模光纤接头作

质量评定);

—对这些器件之一所进行的给定试验获得的结果,能被认为对其他结构类似器件是有效的;

—由同一制造厂以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方法并在基本相同的时间内生产的。

3.3鉴定批准要求

在GB/T16529-1996中3.3规定了鉴定批准试验程序。

鉴定批准的要求如下:

a)制造厂应遵守IECQC001002第11章管理鉴定批准的规则和程序的总要求。

b)制造厂应遵守3.1中所规定的对完成初始制造阶段的要求;

。)制造厂总检查员应规定鉴定时归为一组的器件品种和规格范围的结构类似界限。应按3.2对这

一界限作出规定并应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

d)制造厂应提供试验证明表明成功完成本标准的鉴定要求。

为获得鉴定批准,应采用下列一种程序:

—固定样本程序的鉴定;

—逐批程序的鉴定。

有关详细规范应规定采用与其相符的程序鉴定产品。

3.3门采用固定样本程序的鉴定

固定样本鉴定程序由对3.3.1.I规定的样本完成3.3.1.2中规定的试验组成。

一旦成功地完成3.3.1.2中的试验,作为结构类似而提交的品种和规格的全部范围将获得鉴定批

GB/T16529.4-1997

准。

3.3.1.1固定样本程序抽样

固定样本检验方案可要求多于一个器件型式(见3.3.1.2),被试型式的样品应是当前生产中采用

的设备和程序生产的产品.并应规定在3.3c)项结构类似器件界限内。

允许以备用祥品替代那些不归因于制造厂的事故而导致失效的样品。

3.3.1.2固定样本程序的检验

固定样本检验方案应由制造厂总检查员建议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固定样本检验方案应按

照有关详细规范试验一览表1(A1,B1,C1,Dl)的规定进行。

固定样本检验方案可要求一个以上的器件型式以充分评定3.3c)中定义的结构类似器件的整个范

围。当采用一个以上的器件型式并经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时,允许将各器件型式分配到表1(Al,Bl,

Cl,Dl)的各个组中。

表1(Al,B1,Cl,Dl)中的试验应按给定的顺序、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应满足有关详细规范表4

(A4,B4,C4,D4)规定的性能要求。

全部样品均应经受“0"组试验,然后分到其他分组。

当一个样品不能满足某项试验的要求时,则记作一次失效。

当失效数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失效数时,则给予批准。

3.3.2采用逐批程序的鉴定

逐批鉴定程序由对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抽取的三个检验批进行3.4.1规定的逐批检验和对从这三个

检验批中的一个批抽取的样品进行3.4.2中规定的周期检验组成。

一旦成功地完成这些试验,作为结构类似而提交的品种和规格的全部范围将获得鉴定批准。

3.4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3.4.1中规定的逐批检验和3.4.2中规定的周期检验。

制造厂应遵守IECQC001002第12章管理元器件质量一致性检验的规则和程序的总要求

3.4.1逐批检验

3.4.1.1检验批构成

一个检验批按符合下列所有条款聚集的一个生产批或数个生产批组成:

a)检验批可由结构类似的生产批组成(见3.2);

b)每一生产批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是按制造厂总检查员的指导进行的;

。)聚集生产批的整个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

应由制造厂总检查员确定由生产批聚集成检验批的方案,并应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

3.4.1.2逐批检验

详细规范表2(A2,B2,C2,D2)中给出的逐批检验一览表。

样品应按照表2(A2,B2,C2,D2)中规定的有关评定水平从每一检验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而不考

虑样品的质量。

3.4.2周期检验

3.4.2.1周期检验抽样

周期检验方案可要求多于一个器件型式(见3.4.2.2)。被试的型式的样品应从上一次周期检验以

来通过3.4.1逐批检验的检验批中抽取。

允许以备用样品替代那些不归因于制造厂的事故而导致失效的样品。

3.4-2.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方案应由制造厂总检查员建议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周期检验方案应按有关详细

规范中的试验一览表3(A3,B3,C3,D3)进行。

周期检验方案可要求多于一个器件型式以充分评价3.3c)项规定的结构类似器件整个范围。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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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多于一个型式时,如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允许将不同型式分配到表3(A3,B3,C3,D3)的试验组

中。

应按照给定的顺序、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详细规范表3(A3,B3,C3,D3)中的试验,并应满足有

关详细规范表4(A4,B4,C4,D4)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全部样品均应经受“。”组试验,然后分到其他分组。

当一个样品不能满足某项试验的要求时,则记作一次失效。

当失效数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失效数时,则给予批准。

3.5替代试验方法

全部试验均可采用替代试验方法代替详细规范给出的方法,然而制造厂必须使国家监督检查机构

确信,替代的试验方法给出的结果将等效于详细规范中规定方法获得的结果。在有争议情况下,应只采

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试验方法。

3.6延期交货

本标准包括的器件延期交货的检验周期为12个月。重新检验方案应由制造厂总检查员建议并经国

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

3.7放行批证明记录

在有关详细规范中应给出对放行批证明记录的要求。

4机械式接头空白详细规范

4.1范围

在附录A,B,C和D中包括四个空白详细规范。这些空白详细规范给出标准格式用以说明那些关

系或影响本标准包括的各种类型接头的工作性能和质量评定要求的主要信息。

空白详细规范包括:

接头类型:

—永久性机械式单纤接头(附录A);

—可分离机械式单纤接头(附录B);

—一永久性机械式多纤接头(附录C);

—可分离机械式多纤接头(见附录D)o

4.2详细规范制定说明

空白详细规范中的空位供填写主要信息。下面标出这些编了号的空位的内容。在空白详细规范中

表示出的空位仅为示例,因为各详细规范间这些空位各不相同,取决于必须提供的信息的数量。当制定

相应的详细规范时,应仅填入适用于特定接头品种的试验。

空位编号详细规范中要求的信息

[1]授权制定详细规范的国家机构的名称。

皿」IEC空白详细规范号,接着是分配的IEC详细规范的编号。

〕]总规范和分规范国家标准编号及版本号。

压4〕详细规范的国家编号、颁布日期、版本及国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附加信息。

[5」填写接头的下列识别信息:

品种—接头品种命名,见GB/T16529-1996中2.1.2.1;

功能—接头预定功能的简短说明;

尺寸—规定接头最大长度、宽度和高度或接头长度和直径,包括要求的应变消除装

置和护罩的尺寸。

仁6]本标准13的规定,填写适当的分类特点、气候类别,并给出光学性能

[7]填写选定的鉴定程序(固定样本程序或逐批程序)。

GB/'r16529.4-1997

[g]以图和表格两种形式填入下列信息:

。)整个接头(包括如果采用的护罩和应变消除装置)的外形图和尺寸;

b)成品接头贮存和保护所要求的任何专门安装件的外形图和尺寸;

c)接头转接器或提供光纤对中和保持手段的其他装置的图和尺寸;

d)多元件接头的接头插头、套管或光纤支承件的图和尺寸;

e)通常应采用公制尺寸。根据规范制定者的说明也可包括以英寸为单位的尺寸。

9「口提供详细规范包括的与每一接头规格有关的信息,例如:

—适用的各种光纤尺寸;

—替代的环境保护方法;

—替代的安装方法细节。

[10]如有要求,填写与标准试验光纤和标准试验接头有关的信息。

[11]按照下列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标志;

—订货资料;

—有关文件(已列出的除外);

—对放行批证明记录的要求(见GB/T16529-1996中3.5);

—结构类似器件。

[12]表1(A1,B1,C1,D1)给出固定样本大小鉴定最低要求的试验。当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附加试验(表中未给出)时,这些试验应形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组并置于表1(A1,

B1,C1,D1)中“附加组’,类别下。在这种情况下,应相应增加“0"组要求的样品数量。如

果规定了在GB/T16529中没有的附加试验,则在详细规范的附录中应清楚地规定

每项试验。对试验加以规定的格式应与在总规范中采用的格式相同。

[13]表2(A2,B2,C2,D2)给出A组和B组检验最低要求的试验。当要求附加试验(在这

些表中未列出)时,应将这些附加试验列入合适的组。

如果规定了在总规范GB/T16529中没有的附加试验,则在详细规范的附录中应清

楚地规定每项试验。对试验加以规定的格式应与在总规范中采用的格式相同。

[14]表3(A3,B3,C3,D3)给出C组和D组周期检验最低要求的试验。当在详细规范中规

定附加试验(在表中未给出)时,这些附加试验应形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组并置于

表3(A3,B3,C3,D3)中“附加组”类别下。在这种情况下应相应增加+,0”组要求的样品

数量。

如果规定了在总规范GB/T16529中没有的附加试验,则对每项附加试验应在详细

规范的附录中清楚地加以规定。规定所采用的格式应与在总规范中采用的格式相同。

[15口在表4(A4,B4,C4,D4)中填写全部试验要求的试验细节和要求。当要求附加试验时,

则应将这些试验连同试验细节及要求一起填入表的“附加试验”部分。

5附加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包括附加试验方法。

GB/'r16529.4-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永久性机械式单纤接头空白详细规范

仁1口[21

[3〕光纤器件按下列标准评定质量:[4]

总规范:GB/T16529-1996

分规范:GB/T16529.4-1997

(eqvIEC1073-4;1994)

[5〕机械式接头详细规范:

类型:

品种:

功能:

尺寸:

[6〕分类特点:

光学性能:

气候类别:

安全警告:

当处置直径很小的光纤时应注意避免穿刺皮肤,特别是眼部。当光纤传输功率时,不应直接盯着

光纤末端,除非预先保证光输出在安全功率水平范围。

cs/T16529.4-1997

[7]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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