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2010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control cente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5506-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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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forfirecontrolcenter

requirements

2011-0卜10发布

宰瞀鳃鬻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9

GB

目次

前言………………··………………·………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一1

3一般要求…………………1

4资料和管理要求……………···…………1

5控制和显示要求…………·…………·…·2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4

7信息传输要求……………·……………-·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GB

刖再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

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

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字平。

GB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

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

本标准适用于GB

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El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

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

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

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

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

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

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同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人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

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

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1

GB25506—2010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

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

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

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

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

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

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

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

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

显示输人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

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iD.;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

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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