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716.2-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废水
DB13/T 2716.2-2018 Remote Enforcement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System for Pollution Sources - Part 2: Wastewater emissions (only English translation provide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Z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716.2—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废水
2018-04-09发布2018-05-09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716.2—2018
前言
DB13/T2716《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共分三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废水;
——第3部分:废气。
本部分为DB13/T271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玲、魏东、戴士杰、刘文凯、韩纯亮、石建诗、王登龙、郝园、邢佳枫、
赵伟伦、胡庆贺。
I
DB13/T2716.2—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废水
1范围
DB13/T2716.2的本部分规定了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安装运营维护、使用和违法判定准
则。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3安装运营维护
3.1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3.1.1设备组成
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是安装在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现场端抽查设备,包括主机和采样取
水系统。
3.1.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
指标名称要求
留样功能可实现超标留样、定时留样、同步留样和智能留样,且满足HJ/T372的相关要求。
远程操控应用远程控制软件实现设备启停、抽查控制、参数设置及接收抽查结果等操作。
工作模式智能仪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
智能仪应支持对水样的模拟量采集,应具备至少有1个模拟通道,应支持4mA~20mA电流输入
数据的模拟量采集
或1V~5V电压输入,应达到12位分辨率。
数据的数字量采集智能仪可实现标准样品比对和水样复测数据的数字量采集。
1
DB13/T2716.2—2018
表1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续)
指标名称要求
智能仪可实现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传输。
数据统计、分析和传输
数据传输至少应为无线方式、以太网方式和有线方式之一。
故障断电时数据留存故障断电时,智能仪可自动留存数据。
自检和报警智能仪通过自检可发现故障并报警。如出现某标准样品缺液或过期,显示对应的警告信息。
恒温室温度控制误差基础温度±2℃。
门禁智能仪整体为全封闭式结构,采用受密码权限保护的门禁。
自动时钟校准及误差系统时钟计时控制48h内误差不超过±0.5‰,应符合HJ477要求,并可进行自动校准。
绝缘阻抗≥20MΩ。
3.1.3安装
3.1.3.1站房
与符合HJ/T353的监测站房共用。现有站房不能满足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条件的,应
进行改扩建。
3.1.3.2采样取水系统安装
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应采集与排污单位已经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相同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
送至监测站房供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分析留样保存。智能仪采样点位与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的间距
应小于30cm;
采样点位设置参照HJ/T353的相关要求;
智能仪距采样点位水平距离大于20m或垂直距离大于4m时,在采样点位增加外置水泵。
3.1.3.3主机安装
主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证安装牢固稳定,在智能仪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智能仪维护。
b)未提及的要求参照智能仪的相应说明书内容进行安装,且满足GB50093的相关要求。
c)安装场所严禁烟火。
d)必要时,智能仪和电源应设置防雷设施;
e)智能仪安装完成后做好安装记录,填写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调试登记表(见
附录A)。
3.1.4运行维护
3.1.4.1总则
运维单位每月(间隔不超过30天)至少对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一次现场维护。接
到故障通知后,运维单位应及时检修并在48h内恢复正常运行,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在3d内更换备
机,保证环境执法机构正常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工作。同时,以上两种情况应及时向省级环境信息机构
和省级环境执法机构备案。智能仪运行维护后填写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维护记录表(见附录
B)。
2
DB13/T2716.2—2018
3.1.4.2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应包括:
a)检查站房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b)检查站房温度是否正常;
c)冬季检查保温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d)检查制冷风扇是否工作正常;
e)恒温箱温度保持在2℃~6℃,检查恒温箱是否有结霜情况,如有,应进行除霜;
f)检查机箱、冷藏箱是否有水外溢,如外溢须及时处理,并找出溢水原因;
g)检查采样头或水泵是否损坏,检查采样瓶号是否在1号位置;
h)检查温控器显示温度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i)检查采样记录、开关门记录、设备参数、采样参数是否正常,COD/氨氮值是否与自动监测仪
数据相符;
j)设置定时采样,检查采样瓶水样量是否正常;
k)其它需检查项。
3.1.4.3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
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包括:
a)每次维护应清洗采样头、水泵、导流槽、混匀桶;
b)检查蠕动泵管磨损老化情况,根据磨损老化情况更换蠕动泵管;
c)检查蠕动泵、搅拌电机、电磁阀、导流电机是否工作正常;
d)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e)每月检查废液桶,废液桶容量达到80%以上时更换新桶。旧桶做好密封处理,不产生二次污
染;
f)其它需维护项。
3.1.4.4留样处理
留样处理工作包括:
a)采样瓶采用耐强酸材质,采样前需加入浓硫酸稳定剂,使样品pH值≤2;
b)采样开始前不少于10min的原水润洗,采样结束后,采样管路自动排空;
c)智能仪留样后并向远程操作平台发送留样信息。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远程操作平台的提示后,
会同运维人员一起到现场取样。
3.1.5报废处置
3.1.5.1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已安装的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性能评估,凡不满足污染源
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关键技术指标的,向省级执法机构提交报废申请。
3.1.5.2应按照表2的指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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