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716.3-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废气

DB13/T 2716.3-2018 Remote Enforcement Sampling System for Pollution Sources - Part 3: Emissions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716.3-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09
实施日期
2018-05-09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Z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716.3—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废气

2018-04-09发布2018-05-09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716.3—2018

前言

DB13/T2716《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共分三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废水;

——第3部分:废气。

本部分为DB13/T271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玲、魏东、戴士杰、刘文凯、韩纯亮、石建诗、王登龙、郝园、邢佳枫、

赵伟伦、胡庆贺。

I

DB13/T2716.3—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废气

1范围

DB13/T2716.3的本部分规定了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安装运营维护、使用和违法判定准

则以及数据记录与报表。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DB13/T1643.1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3安装运营维护

3.1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3.1.1设备组成

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是安装在企业废气排放口的现场端设备,包括用户子系统、控制

子系统和气路子系统。

3.1.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

指标名称要求

抽查方式可以实现单瓶混合标气、多瓶不同种类单一标气及多瓶混合标气的组合式抽查。

远程操控应用远程控制软件实现设备启停、抽查控制、参数设置及接收抽查结果等操作。

工作模式智能仪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

智能仪应支持对污染物的模拟量采集,应具备至少有4个模拟通道,应支持4mA~20mA电流

数据的模拟量采集

输入或1V~5V电压输入,应达到12位分辨率。

数据的数字量采集智能仪可实现污染物实测及折算浓度的数字量采集。

1

DB13/T2716.3—2018

表1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技术性能要求(续)

指标名称要求

智能仪可实现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传输。

数据统计、分析和传输

数据传输至少应为无线方式、以太网方式和有线方式之一。

故障断电时数据留存故障断电时,智能仪可自动留存数据。

智能仪可通过自检发现故障并报警。如出现标气瓶压力过低或污染物浓度超标时,显示对应

自检和报警

的警告信息并上传至远程操作平台。

门禁智能仪整体为全封闭式结构,采用受密码权限保护门禁,并能检测、保存和上报开关门记录。

自动时钟校准及误差系统时钟计时控制48h内误差不超过±0.5‟,应符合HJ/T477要求,并可进行自动校准。

绝缘阻抗≥20MΩ。

3.1.3安装

3.1.3.1站房

与符合DB13/T1643.1的监测站房共用。如现有站房不满足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条

件,应进行改扩建。

3.1.3.2安装

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装人员应正确使用电气工具及气瓶安装用品;

b)智能仪管路安装需保证其安装气密性;

c)安装过程中及安装结束后应保证气瓶各接口密封严谨不漏气。

d)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的电磁干扰,智能仪应落地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

e)避免配线交叉,并固定牢靠,屏蔽线应遵守单端接地的原则;

f)智能仪安装完成后做好安装记录,填写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记录表(见附录

A)。

3.1.4维护

3.1.4.1总则

运维人员每月(间隔不超过30天)至少对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一次现场维护。接

到故障通知后,运维单位应及时检修并在48h内恢复正常运行,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更换

备机,保证环境执法机构正常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工作。同时,以上两种情况应及时向省级环境信息机

构和省级环境执法机构备案。智能仪运行维护后填写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维护记录表(见

附录B)。

3.1.4.2常规检查

a)检查站房供电是否正常;

b)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通讯正常;

c)检查各个电磁阀、气泵、气体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

d)检查标气瓶,若标气瓶压力低于1Mpa,则需更换标气瓶并记录标准气体的密码标识或批次等

信息,对接近有效期的气瓶进行更换;

2

DB13/T2716.3—2018

e)检查平台接收到的故障报警信息,进行登记,对于需要到现场处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

人员;

f)检查抽查记录、开关门记录、设备参数是否正常;

g)检查减压阀气密性;

h)检查智能仪气路部分老化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作要求的部分进行更换;

i)其它需检查项。

3.1.5报废处置

3.1.5.1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已安装的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进行性能评估,凡不满足污染源

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的关键技术指标的,向省级执法机构提交报废申请。

3.1.5.2应按照表2的指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表2污染源废气远程抽查智能仪的关键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要求

远程控制功能按指令要求远程启动抽查模式,可与省级环境执法机构现有远程控制平台连接、兼容。

可按照抽查定时表设定,将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通入CEMS分析室内,并准确接收CEMS分析

定时抽査功能

数据,将分析数据与标准气体浓度进行比较后上传。

智能仪可保存抽查记录≥200条,开关门记录及停电记录≥100条,报警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