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09-2021 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DB11/T 309-2021 Community vegetable market setting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09-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29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CCSA10

备案号:80257-202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09—2021

代替DB11/T309—2005

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forfacility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community

freshfoodmarket

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30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1/T309-2005《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与DB11/T309-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订了社区菜市场定义内容(见3.1,2005年版3.1);

b)增加了楼层式菜市场应设置电梯或扶梯要求(见4.1.3.10);

c)增加了电动车辆管理要求(见4.1.3.11);

d)修订了活禽交易相关要求(见4.1.4.3,2005年版6.1.3);

e)修订了污水排放要求(见4.2.1.8、4.2.1.9、4.2.1.10,2005年版5.1.6);

f)增加了防汛设施要求(见4.2.5);

g)增加了厨余垃圾分类要求(见4.2.6.3,4.2.6.4,4.2.6.5,4.2.6.6);

h)增加了追溯制度、消防制度、用水用电制度、防汛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见5.2.1.1);

i)删除了活禽加工内容(2005年版7.3.5)。

本文件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北京市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北京玉泉东商品交

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增俊、申志勇、焦长义、纳绍平、范宇光、王菲、尚呈。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309—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1/T309—2021

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菜市场开业技术条件、经营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和运营。农贸市场与社区菜店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31712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

GB/T31717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

GB/T317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

GB/T3781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T1094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DB11/162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办者initiator

1

DB11/T309—2021

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和市场秩序维护的企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经销商distributor

在市场从事食用农产品现货销售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3

社区菜市场freshfoodmarkets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专间等)和相应配套设施及服务,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多

个经销商进场独立从事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等

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主的零售交易的经营场所,简称菜市场。

4开业技术条件

4.1场地要求

4.1.1选址及面积

4.1.1.1应符合北京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规

定。

4.1.1.2以菜市场外墙为界,四周外墙1km距离以内,不应有烟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4.1.1.3新建、改造菜市场应规划临时卸货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并有明确标识。有条件的市场宜根

据市场规模设置机动车停放区。

4.1.1.4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宜按每千人50㎡~100㎡标准规划配置,不宜小于500㎡。

4.1.1.5应按服务半径不小于800m,服务人口0.5~2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

4.1.1.6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1/3。

4.1.2场内环境

4.1.2.1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1.2.2场内空间应通透、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1.2.3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

4.1.2.4地面应硬化、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4.1.2.5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60dB以下。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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