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GB/T 19755-2005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5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陆红雨、高海洋、钱国刚、赵春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3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80.01
T47巧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sforemissionsfromlight-dutyhybridelectricvehicles
2005-05-23发布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755-2005
前言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2年11月13日提出的“ECER83法规05系列的修
正草案的建议",("PROPOSALFORDRAFTAMENDMENTSTOTHE05SERIESOFAMEND-
MENTSTOREGULATIONNO.83")中关于混合动力车辆的排放的部分技术内容;本测量方法是对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n)》的补充。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红雨、高海洋、钱国刚、赵春明。
GB/T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气体排
放、蒸发排放的测量方法,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
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混合
动力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52.2-2001轻I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
GB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18352.2-2001,GB/T19596-2004的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4类。
表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储能装置外接充电功能可外接充电(OVC)不可外接充电(NOVC)
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无有无有
可外接充电、无行可外接充电、有行不可外接充电、无不可外接充电、有
对应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型驶模式手动选择驶模式手动选择行驶模式手动选行驶模式手动选
功能功能择功能择功能
仅当制造厂在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或者以其他明确的方式推荐或要求定期进行车外充电时,混合动力电动
汽车方可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仅用来不定期的储能装置电量调节而非用作常规的车外能量补充,即使有
车外充电能力.也不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车型。
5要求和试验
51一般要求
5.1.1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
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GB18352.2-2001的要求。
GB/T19755-2005
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
度时,理论空燃比(1)仍能有效控制
5.1.2以汽油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GB17930-1999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
5.2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型式认证申报材料格式见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格式见附录B。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认证时要求
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20
表2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
型式认证试验
汽油车LPG/NG车两用燃料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I型试验进行进行进行
皿型试验进行进行进行进行
IV型试验进行不进行仅对燃用汽油时进行不进行
V型试验进行进行进行进行
型式认证扩展条件按GB18352.2-按GB18352.2-按GB18352.2-—按GB18352.2第6章
2001第6章2001第6章2001第6章—基准质量不超过
2840kg的M,和N,
说明:
I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皿型试验: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
IV型试验:燕发排放试验
V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5.3试验描述
5.3.1工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5.3.1.1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5.3.1.1..1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5.3.1.1.1.1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1.1.2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工型试验中储能装置的荷电状态的示意图参见附录C,
5.3.1.1.2条件A
5.3.1.1.2.1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
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h稳定车速,车速应降低到车辆能够稳定行驶,而发
动机在技术服务机构和制造商之间确定的时间/距离不起动;
—按制造厂建议的行驶工况或方法运行。
发动机应该在自动起动10s内停机。
5.3.1.1.2.2车辆预处理
5.3.1.1.2.2.1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
附件CA规定的2部(市郊)循环,按照下面5.3.1.1.2.5.3条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2.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2.5.3的要求,按照
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市区)和2个2部(市郊)循环进行预
处理。
GB/T19755-2005
5.3.1.1.2.3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0C-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
间至少为6卜,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士2℃范围内,并且储能装置按照下面
5.3.1.1.2.4的规定达到最高荷电状态。
5.3.1.1.2.4浸车期间,储能装置应该按下述要求进行充电:
5.3.1.1.2.4.1充电要求
a)如果安装了车载充电器,使用车载充电器充电;
b)否则按制造厂的建议使用外部充电器,采用常规的持续充电程序。
—充电过程不包括所有自动或人工起动的特殊充电程序,例如均衡充电或维修充电。
—制造厂应确定试验期间,没有进行特殊充电。
5.3.1.1.2.4.2充电结束条件
满足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满截止条件时,则结束储能装置的外接充电。
若仪器一直提示储能装置尚未充满,则最长充电时间为:
tm(h)=3X储能装置标称储能量(Wh)/电网供电功率(W)
5.3.1.1.2.5试验程序
5.3.1.1.2.5.1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2.5.2取样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2.5.3车辆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
件规定,GB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
GB18352.2-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5.3.1.1.2.5.4排气污染物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2.6计算条件A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1)。
5.3.1.1.3条件B
5.3.1.1.3.1车辆预处理
5.3.1.1.3.1.1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
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书命纤进行预处理。
5.3.1.1.3.1.2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按照
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3.2按照5.3.1.1.2.1的规定对车辆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5.3.1.1.3.3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0C--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
间至少为6卜,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士2℃范围内。
5.3.1.1.3.4试验程序
5.3.1.1.3.4.1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3.4.2取样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3.4.3车辆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
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1.1.3.4.4排气污染物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3.5计算条件B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2)。
5.3.1.1.4试验结果
污染物排放量用下式计算:
从=(D。·M1;+D.,·M2)/(D,+D。,)(1)
式中:
M;—污染物I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I—条件A时污染物z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GB/T19755-2005
M2—条件B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D,—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按照GB19753-2005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单位为千米((km);
D,,-25km(假设的储能装置两次充电之间的平均行驶里程)。
5.3.1.2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2.1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5.3.1.2.1.1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2.1.2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5.3.1.2.1.3按表3确定行驶模式
表3行驶模式的确定
行驶模式
—纯电动
荷电状态—纯电动—发动机—混合动力模式记
—发动机
—混合动力—混合动力—混合动力模式m0
—混合动力
条件A棍合动力混合动力混合动力最大电力消耗模式“
条件B混合动力发动机发动机最大燃料消耗模式仁
例如:运动型、经济型、市区运行、市郊行驶模式…
L最大电力消耗模式所有可选择的混合动力手动选择模式中,电能消耗量最高的行驶模式。由制造厂提供信
息,并与检测部门达成共识。
最大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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