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419-2023 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301/T 0419-2023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419-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9
实施日期
2023-07-29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基本要求、分类、服务场所与设施、人员配备与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管理与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绿城乐真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
起草人:
陈玮臻、洪丽冰、徐红、陈建芬、成王金、杨震、蔡樟清、吕志琴、郭巧珍、贺闪、张纯、余长清、刘彬彬、李晶、陶蓓、何雪梅、王金花、潘层林、顾俊楠、郑柳丹。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19—2023

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3-06-29发布2023-07-29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1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分类...............................................................................2

6服务场所与设施.....................................................................2

7人员配备与要求.....................................................................2

8服务内容及要求.....................................................................3

9运行管理...........................................................................4

10评价与改进........................................................................4

附录A(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6

附录B(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7

附录C(规范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9

附录D(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管理制度......................................10

附录E(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15

附录F(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指导检查记录表........................................20

附录G(资料性)婴幼儿成长驿站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表..................................22

参考文献.............................................................................23

I

DB3301/T04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杭州

市上城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绿城乐真教育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玮臻、洪丽冰、徐红、陈建芬、成王金、杨震、蔡樟清、吕志琴、郭巧珍、

贺闪、张纯、余长清、刘彬彬、李晶、陶蓓、何雪梅、王金花、潘层林、顾俊楠、郑柳丹。

II

DB3301/T0419—2023

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基本要求、分类、服务场所与设施、人员配备与要求、服务内容及

要求、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管理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675(所有部分)玩具安全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3865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人类工效学设计与设置指南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婴幼儿成长驿站childcarecenter

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

地的方式,向3(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

的服务场所。

4基本要求

以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为主体,支持开展有益于婴幼儿身心发展和提升家长照护技能的各类活动。

婴幼儿成长驿站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引导婴幼儿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共

成长,提升家庭照护技能,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日常运营方式可选择自主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完成后,应向各

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出验收登记申请,验收登记申请见附录A。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婴幼儿成长驿站进行实地验收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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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类

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婴幼儿成长驿站评为基础型和示范型两个类

型。

6服务场所与设施

选址布局

6.1.1应设置在人员相对聚集、交通较为便利、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的区域。建设应符合附录B规定。

6.1.2选址和规划布局应符合JGJ39的规定。

6.1.3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功能区域,包括宣教区、阅读区、养育课堂互动区等。各功能区域应环境

宜居、采光充足。

标识标志

6.2.1机构标识应统一,并直观地设置在机构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机构标识样式符合附录C的规

定。

6.2.2设置无障碍设施、禁烟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T10001.1、GB/T

10001.9、GB13495.1、GB15630、GB/T31015、GB/T38655以及GB50763的规定。

6.2.3各功能区域应设置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应完好、清晰。

设施设备

6.3.1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3.2婴幼儿的生活和游戏空间应安全,地面、墙面、门窗、走道走廊、楼梯扶梯、防护栏等基础设

施应符合JGJ39的规定。

6.3.3室内整体装饰色调宜柔和温馨,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米的墙面

应做软质面层,转角和尖角处使用软性材料包裹。

6.3.4房屋内空气流通,空气质量应符合GB/T8883的规定。

6.3.5电器设备、电源、插座等设计应确保安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6婴幼儿成长驿站活动区配备满足不同月龄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教玩具,数量充足、类别多样,

具有安全标识,应符合GB6675(所有部分)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类:

a)视觉类:启蒙色板色卡、油画棒、颜料、洞洞书、布书、触摸书、立体书、无字书等;

b)听觉类:铃鼓、三角铁、碰铃、手摇铃、拨浪鼓、沙蛋、双响筒等;

c)触觉类:触觉板、触觉刷、大龙球、粘土、各类纸张等;

d)大运动类:蹦床、秋千、滑梯、旋转大陀螺等;

e)精细动作类:益智插棍、趣味串珠、穿衣穿绳、分类拼图、积木、图形嵌板、套娃等。

6.3.7婴幼儿成长驿站可结合地域特点和婴幼儿特点,利用自然材料或生活材料自制玩教具,玩教具

安全、环保。

7人员配备与要求

人员配置

7.1.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备至少1名负责人,可专职或兼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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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人员和入场婴幼儿人数按照1:15比例配置,志愿者可参与服务工作。

7.1.3开展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置一名持有育婴员或保育员证的工作人员。

7.1.4面向辖区内以及辐射周边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临时托管服务,一个工作人员同时托管婴幼

儿人数不超过2名。

人员要求

7.2.1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偏远乡村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应经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7.2.2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岗培训合格,接受岗前体检以及每

年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

7.2.3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

岗位培训

7.3.1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包括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

安全意识等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训。

7.3.2应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次数应不少于2次。

8服务内容及要求

基本要求

8.1.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提供婴幼儿照护陪伴、养育指导、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并保留服务记录。

8.1.2应有符合婴幼儿成长驿站实际的各类服务操作规范、规程或手册,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时间、

地点、流程、质量要求和指标等,并按要求提供服务。

8.1.3服务前应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8.1.4每周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5天,开放期间与照护人共同为婴幼儿提供基本的照护陪伴。

服务对象

婴幼儿及家长或监护人。

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

婴幼儿成长驿站应创设舒适、自由的环境,鼓励并支持引导婴幼儿自由选择、自主活动,协助和支

持婴幼儿与照护者之间互动。

养育照护指导

8.4.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定期开展养育照护指导活动,为婴幼儿

养育照护人提供养育照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疾病预防、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及早期学

习机会。

注:回应性照护是提供满足婴幼儿生理和心理需求的积极照护实践。其核心是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并敏感了解婴幼儿

动作、声音、表情和口头请求的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恰当的回应。回应性的养育方式应贯穿于日常生活的所

有活动中,包括日常的基本照护、喂养、交流和游戏中。

8.4.2基础型成长驿站每年开展养育照护指导活动应不少于6次,示范型成长驿站每年应不少于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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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8.5.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推进婴幼儿养育与儿童保健服务相结合,定期邀请儿童心理、儿童康复、中

医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儿童保健咨询服务。

8.5.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有签约医生开展健康教育,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临时托管

8.6.1具备临时托管服务条件且经所属主管部门登记的示范型成长驿站,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8.6.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制度》开展临时托管服务。

8.6.3在托管前,婴幼儿成长驿站应与委托人签订临时托管入托协议。

8.6.4婴幼儿成长驿站可委托具有托育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临时托管服务,但应按《杭州市婴

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管服务制度》明确托管要求。

9运行管理

制度建设

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养育照护指导制度、临时托管理制度等,见附录D。

卫生管理

婴幼儿成长驿站内卫生应符合《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中规定的要求。

安全与应急管理

9.3.1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时排查消防、设备设施、户内外活动安全等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

台账。

9.3.2应制定防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防暴、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

9.3.3应定期开展安全急救相关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

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9.3.4工作人员应向照护人告知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安全须知,以避免因照护人监护不当,造成婴幼儿

在活动过程中误咽、误吸各种小物件,或发生误伤等意外伤害。

9.3.5建立婴幼儿权益保护机制,发现婴幼儿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

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管理

9.4.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在固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和内容应公布明示。

9.4.2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应登记《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手册》(见附录E),并及时把成长驿站的

基本信息、活动及管理情况录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平台。

10评价与改进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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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应定期开展婴幼儿成长驿站服务与管理评价。指导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F。

10.1.2评价方式包括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

核等。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见附录G。

10.1.3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专项检测。

服务改进

10.2.1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每年对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以识别潜在需求和改进机会,并报各区、县

(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10.2.2婴幼儿成长驿站应根据主管单位考核结果、社区或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并反馈,持

续提升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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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

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见表A.1。

表A.1婴幼儿成长驿站验收登记申请表

成长驿站基本信息

区(县)、市

乡镇/街道

社区名称

负责人

申请驿站类型基础型□示范型□

驿站地址邮编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微信号

驿站基本情况

(面积、自有或租

用、服务区域等情

况)

申请部门盖章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最终确定评定等级基础型□示范型□

验收结论

验收部门盖章

验收日期:

备注:该表一式三份,成长驿站一份,街道一份,验收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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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按表B.1。

表B.1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类型基础型成长驿站示范型成长驿站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场地建设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

全等要求要求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

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性需符合GB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

各1套(可共享)1套(专属)

(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3)多媒体播放设备,《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

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

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设施配备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

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

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7)配备具有标识、帘布、座椅、尿布台、垃圾桶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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