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4/T 001-2019 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

DB3504/T 001-2019 DB3504/T 001-2019 Elevator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with Length System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04/T 001-2019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2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梯长制的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三明市捷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三明市菱电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市电梯行业协会、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艾红亮、魏榕烁、朱赛明、阮受坤、庄丽琼、孙耀祥、路世辉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T001—2019

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

2019-12-02发布2020-01-01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04/T001—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运行管理..........................................................................4

6运行保障..........................................................................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梯长确认书......................................................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书(范例)............................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梯故障记录表.................................................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梯故障统计表.................................................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梯长制公示牌(范例)...........................................15

I

DB3504/T0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明市捷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三明市

菱电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市电梯行业协会、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红亮、魏榕烁、朱赛明、阮受坤、庄丽琼、孙耀祥、路世辉。

II

DB3504/T001—2019

引言

0.1总则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梯数量与日俱增。无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维保单位的“三

无”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给使用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破解“三无”电梯监管难题,我市有关单

位积极探索,总结了一套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标准旨在通过规定电梯梯长制

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和运行保障,指导并规范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达到落实主体责任、消

除“三无”电梯隐患、保障安全的目的。

0.2基本原则

本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依规,安全第一

严格遵守国家电梯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明确职责,多元共治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广泛参与,公开透明

发动电梯用户积极参与电梯管理,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便民高效,保障有力

以群众实际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各项保障,严格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III

DB3504/T001—2019

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运行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电梯梯长制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DB35/T1585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和DB35/T15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梯长制

指梯长将电梯委托给受托单位管理和维护保养,并监督其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落实

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一种管理机制。

3.2

梯长

由电梯用户、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推选的代表,以及对电梯使用具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

或个人,将电梯委托给受托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对受托单位进行监督协调。

3.3

“三无”电梯

指存在无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维保单位等问题的电梯。

3.4

电梯用户

1

DB3504/T001—2019

指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

3.5

委托单位

将电梯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委托给其他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3.6

受托单位

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并签定合同,一般为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受托单位一旦接受委托,即

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单位。

4基本要求

4.1管理范围

纳入梯长制管理范围的电梯:

a)“三无”电梯;

b)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c)其他自愿委托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作为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

4.2组织形式

以小区、楼幢或楼道为单元,由电梯用户成立梯长推选筹备小组,一般为3~5人,组织全体电梯用

户推选一名梯长或由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直接推选产生梯长,由梯长负责处理有关电梯的委托签约、

经费筹集、监督协调等事宜。

4.3梯长的推选及职责

4.3.1人选条件

应为本小区、楼幢或楼道的电梯用户。

4.3.2推选的方式

4.3.2.1由全体电梯用户通过讨论、选举等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电梯用户同意,推选出1名梯长,

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确认书范例参见附录A。

4.3.2.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自治小组的楼幢,可由业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直接推选梯长,并

形成书面文件。

4.3.3职责

4.3.3.1代表电梯用户与受托单位签约。

4.3.3.2监督受托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4.3.3.3做好电梯相关资料的保管与移交。

4.3.3.4负责电梯各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并公布收支情况。

4.3.3.5协调处理电梯修理、检验等相关工作。

2

DB3504/T001—2019

4.4受托单位的确定原则及职责

4.4.1确定原则

根据电梯生产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的许可资质、技术管理水平、人员配备、质量信用等级及报价等

条件,进行公开讨论、综合评估后确定受托单位。

4.4.2职责

4.4.2.1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档案。

4.4.2.2负责电梯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4.4.2.3负责电梯维护保养,配合检验机构完成定期检验,落实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

4.4.2.4对电梯出现的故障及时完成应急抢修,并做好故障记录。

4.4.2.5对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4.4.2.6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电梯事故立即组织应急救援。

4.4.2.7负责梯长制管理的相关报备、公示、变更使用登记等。

4.4.2.8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4.5合同签订

4.5.1由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电梯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以下简称“托管合同”),范例参见附

录B。

4.5.2对电梯维护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托管合同书面约定。

4.5.3托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办理合同续签或变更手续。

4.6公示与报备

4.6.1公示

4.6.1.1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后,受托单位应在电梯出口层显著位置公示“梯长制公示牌”

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牌样式参见附录E。

4.6.1.2电梯如有重大修理、改造等事项,应在实施前将项目、预算及完成时限等情况予以公示。

4.6.1.3梯长应定期公示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情况。

4.6.2报备

梯长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合同后,受托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4.7变更电梯使用登记证

受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变更。变

更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托管合同(复印件);

——电梯梯长确认书或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出具的文件(复印件);

——受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梯长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梯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

——原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

3

DB3504/T001—2019

5运行管理

5.1建立管理制度

受托单位应根据TSG08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责任制度;

——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故障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演练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5.2日常管理

5.2.1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5.2.1.1受托单位应:

——落实人员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自行检查记录;

——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按照附录C和附录D做好电梯故障记录和统计。

5.2.1.2梯长应当监督、督促受委托单位按本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5.2.2钥匙管理

受托单位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业人

员不得使用。

5.3维护保养

5.3.1受托单位应当根据TSGT5002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5.3.2受托单位维护保养过程中有需要梯长配合解决供电、通风等事项,应及时与梯长沟通协调。

5.3.3梯长应督促受托单位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监督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并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5.4检验检测

5.4.1受托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

验检测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5.4.2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受托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

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提出复检申请。

5.4.3梯长应当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落实有关整改事项。

5.5档案管理

5.5.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实行一梯一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梯使用登记证;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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