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 17750-1999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for dipping proces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7750-2012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750-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5-14
实施日期
199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东风汽车公司工艺研究所
起草人:
杨必暖、支钢、胡新意、金雪芳、刘纪元、孙新研、胡义铭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7750-1999

前言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通用标准,该标准与其体系中的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CUB7691-1987Q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

劳动卫生管理》等标准相协调配套。

本标准是根据当前广为采用的工艺、材料、设备及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防火安全部分参考了

美国防火协会1995年版NFPA34《可嫌或易燃液体浸涂操作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漫涂作业区,应严格

执行本标准;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业已存在的浸涂作业区,应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逐步改造。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工艺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化工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必暖、支钢、胡新意、金雪芳、刘纪元、孙新研、胡义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

Safetycodeforpainting-Safetyfordippingproces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中浸涂工艺的安全卫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姗涂料的浸涂工艺及其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水性涂料浸

涂的通风及滚涂、淋涂、幕涂等工艺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58-1992姗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f设计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浸涂dipping

将工件浸没于涂料中,取出,除去过盈涂料的涂漆方法。

3.2浸涂槽diptank

盛有涂料能用于浸涂工件并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钢枪或其他容器。

3.3涂漆Xpaintingarea

见GB/T14441,

3.4浸涂区dippingarea

实施浸涂作业的涂漆区。

3.5浸涂蒸气源dippingvaporsource

浸涂及滴漆工位敞露的漆液,以及在浸涂工件0.3m范围内仍能测出漆液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

其爆炸下限浓度25%的地方。

4漫涂区及其作业场所

4.1浸涂区范围

浸涂燕气源以及有机溶剂燕气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25%的区域

4.2浸涂作业场所

国NElrlf技术监,局1999一05一14批准1999一12一01实施

GB17750-1999

4.2.1浸涂作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GB6514-1995表1执行。

4.2.2浸涂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板或经安全认可的其他方法把浸涂区与其他工

位、材料等隔开,并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2.3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低于周围场地的低洼处。

4.2.4浸涂作业场所的通道及出人口应畅通无阻,并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2.5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集会、教育、住宅等人口集中场所。

4.2.6浸涂作业场所的卫生及噪声应符合GB6514-1995中5.2和5.3的有关规定。

表1排放管管径

浸槽容积V排放管管径D

m3cm

2《V簇38

3<VG410

4<V镇1013

10<V簇1515

15<V20

5漫涂设备

5.1一般要求

5.1门浸徐设备应由钢、钢筋混凝土或其他非燃烧体材料构成,并应有坚固的支承。槽体容积若超过

2m或“液体表面积超过1m2时,结构材料的耐火极限至少达到1h,

5.1.2有罩壳的浸涂设备,其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隔板照明。灯箱或观察所使用的玻璃板应是防爆

玻璃,灯箱应密封以限制蒸气进人。

5.2浸涂槽槽口应高于所在地面至少15cm,

5.3防止槽液溢出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了防止消防水进人浸涂槽而导致燃烧的槽液外滋,应同时采用下列

一种或几种措施:

a)滴漆板布置成使喷水器的喷水不能进人浸涂槽(见9.5.5);

b)槽体有自动关闭的盖板(见9.5);

c)槽体有溢流管(见5.5).

5.4槽液的安全液位

在浸涂槽中,槽液的液位距槽口应不小于15cm,

5.5溢流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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