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98-2020 绿潮次生毒性的快速检测方法 发光细菌法

DB37/T 4298-2020 The rapid detection method for the secondary toxicity of green tide using bioluminescent bacteria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298-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5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298—2020

绿潮次生毒性的快速检测方法发光细菌

Rapiddeterminationforsecondarytoxicityofgreentide—Luminescentbacteria

method

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29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秀凯、付萍、张秀珍、刘晓波、刘爱英、姜会超、何健龙、程玲、于广磊、

杨沣江。

I

DB37/T4298—2020

绿潮次生毒性的快速检测方法发光细菌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一种发光细菌-费氏弧菌(Vibriofischeri)为受试生物的绿潮次生毒性快速检测

与毒性水平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绿潮发生海域绿潮藻腐烂液次生毒性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潮次生毒性secondarytoxicityofgreentide

绿潮藻腐烂分解产生的物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及损害的能力。

3.2

光抑制率lightinhibitionrate

水样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与发光细菌接触后,发光细菌的发光量降低的百分比。

3.3

光增益率lightgainrate

水样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与发光细菌接触后,发光细菌的发光量增加的百分比。

3.4

半数效应浓度medianeffectconcentration

样品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与发光细菌接触后,发光细菌的发光量减少50%时的样品浓度。

3.5

水合reconstitution

处于冷藏环境的发光细菌冻干粉加入一定量的稀释剂恢复至活性。

3.6

水合时间reconstitutiontime

添加稀释剂的发光细菌恢复至活性所需要的时间。

3.7

反应时间reactiontime

恢复至活性的发光细菌与对照样本或者待测样本接触的时间。

4方法原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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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细菌在一定实验条件下的发光强度是稳定的。在一定绿潮次生污染物范围内,发光细菌接触样

品后的发光强度与样品的急性毒性水平呈显著负相关(P≤0.05),通过分析仪测定细菌发光强度的变

化以表示样品的急性毒性水平。

5试剂与材料

5.1发光细菌冻干粉

本文件使用的发光细菌菌株为费氏弧菌(VibriofischeriNRRLB-11177)。冻干粉应在-20℃~

-25℃储存,4℃时,保存时间不超过4周;22℃时,不超过24h。

5.2稀释剂

稀释剂为2%氯化钠溶液,用作水合发光细菌冻干粉、稀释样品以及无毒对照样本。2℃~8℃保存。

宜选用与冻干粉相应的稀释剂。

5.3参比毒物母液

称取0.05g七水合硫酸锌(ZnSO4•7H2O、分析纯)溶解于稀释剂中,定容至500mL,即为参比毒物母

液(100mg/L)。母液密封4℃保存,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

5.4参比毒物标准液

按照等差、等比倍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梯度稀释法将参比毒物母液依次稀释至6mg/L、4mg/L、2

mg/L、1mg/L、0.5mg/L和0.25mg/L,用于测定发光强度并制作标准曲线。标准液应现用现配。

6仪器设备

仪器和设备如下:

——生物毒性分析仪;

——温度计:-5℃~+40℃;

——离心机:5000r/min;

——电子天平:感量0.001g。

7样品的采集、保存和预处理

7.1样品的采集

参照GB17378.3的规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样品采集时应防止搅动水体,水样不应曝气。避免采

集漂浮物,水样充满样品瓶,并记录当时现场的水温。样品瓶采用经过灭菌的50mL棕色玻璃瓶。样品

信息采集表参见附录A。

7.2样品的保存

样品采集后宜在现场尽快进行毒性测定。若在实验室内测定,样品4℃保存,24h内测定;不能在

24h内测定的,转入50mL冻存管内,于-20℃避光保存,1周内测定。

7.3样品的预处理

2

DB37/T4298—2020

浑浊的样品应通过沉淀或使用离心机以5000r/min,离心1min后,取上清液进行毒性测试。

8样品的检测

8.1实验室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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