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41-201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DB34/T 1741-2012 Road Greening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41-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1-06
实施日期
2012-12-0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和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竣)工验收。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卞国炎、熊才启、熊伟、倪良松、杜维斌、王婧、周正鸣、关怡多、俞恒、吕东旭、田林。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41—201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1-06发布2012-12-0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4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卞国炎、熊才启、熊伟、倪良松、杜维斌、王婧、周正鸣、关怡多、俞恒、吕

东旭、田林。

I

DB34/T1741—201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和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竣)工验收。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T2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CJJ/T8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木

生长低矮、直立、高度在3m以下的木本植物。

注:灌木有各种类型,有的散生,有的丛生,有的有主干,有的无明显主干。灌木分为大灌木(高度2m~3m)、

中灌木(高度1m~2m)、小灌木(高度1m以下)。

3.2

乔木

直立的、有主干的,并达一定高度的木本植物。

注:乔木分为大乔木(高度15m以上)、中乔木(高度8m~15m)、小乔木(高度3m~8m)。

3.3

大树

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的总称。

3.4

1

DB34/T1741—2012

高度

立木的根颈至树梢端点间的垂直距离。

3.5

胸径

从树木根际向上1.3m处的垂直横截面的直径。

3.6

冠幅

根据树冠覆盖最长的和最短的直径两个或多个测定数而求得的算术平均值,也称冠径、蓬径。

3.7

水生或湿生植物

生长在水中或对水分的要求和依赖比较强的植物。

3.8

草坪

播种草籽、草茎或人工铺植形成的覆盖地面的禾本科植物层,也称草地。

3.9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3.10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1

种植土

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

3.12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3

成活率

2

DB34/T1741—2012

栽植后发芽长叶至少一个生长季节以上的成活株数(平方米、丛、延米)占总栽植株数(平方米、

丛、延米)的百分数。

3.14

覆盖率

一定绿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数。

3.15

中央分隔带绿化

公路的中央分隔带、侧分带绿化。

3.16

路侧绿化

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

注:路侧绿化包括路基两侧边坡、被交道路、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

3.17

组团

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

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结合公路的绿化设计建议改为:指一般被互通区道路分隔为若干区域的景观设计图案。

4基本规定

4.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4.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不小于一个年生长周期后进行。

4.3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24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

提供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

现场试验报告。

4.4绿化用土应为种植土,应优先采用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

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

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

4.5绿化用水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4.6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绿化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工程质量评定

5.1一般规定

5.1.1分部、分项工程按附录A进行划分。

3

DB34/T1741—2012

5.1.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

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见JTGF80/1。

5.1.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按分项、分部工程逐级评定。

5.1.4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相关施工

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

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

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

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5.2工程质量评分

5.2.1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5.2.1.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

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

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应采取措

施进行整修处理。

5.2.1.2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见式(1)。存在外

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见式(2)。

∑[检查项目得分×权值]

分项工程得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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