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5-2015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DB11/T 465-2015 DB11/T 465-2015 Safety Evaluation of Gas Supply Uni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03月
-
2015年07月
-
202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65—2015
代替DB11/T465-2007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Safetyassessmentofgassupplyenterprises
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65—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评价基本要求...................................................................2
4.1安全评价基本内容...............................................................2
4.2安全评价人员...................................................................2
5安全评价程序.......................................................................2
5.1安全评价程序图.................................................................2
5.2前期准备.......................................................................3
5.3现场评价.......................................................................4
5.4分析评价.......................................................................4
6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5
6.1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5
6.2安全评价结论...................................................................5
6.3对策措施及建议.................................................................5
6.4安全评价报告附件...............................................................5
6.5安全评价报告其它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现场检查表......................................................7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55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465-2007《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本标准与DB11/T465-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城镇燃气”、“燃气供应单位”、“燃气设施”等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2007年版的3.1、3.2、3.3);
——删除了“喷射火”、“化学爆炸”、“物理爆炸”等术语和定义(见2007年版的3.6、3.7、
3.8);
——删除了原标准中安全评价重点要求(见2007年版的4.1);
——修改了安全评价中应提供、收集材料的相关要求(见5.2.3);
——增加了现场检查中燃气设施所在地理位置、设施与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应说明形成原因(见5.3.1);
——修改了评价单元划分要求(见5.3.3,2007年版的5.3.3);
——修改了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和安全评价结论的分类(见6,2007年版的6);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增加了“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压缩天然气
供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良海,白永强,李岩,李家名,李毅,汪彤,白光,代宝乾,马云飞,姚伟,
张晓峰,李永江。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465-200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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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
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其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提供
了依据。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查找、分析和预测燃
气供应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
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为燃气安全监
管工作服务。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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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程序和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经营许可前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174液化石油气
GB17820天然气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citygas
符合城镇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建筑采暖制冷、工业企业生产以及车用的天然气
和液化石油气燃料。
3.2
燃气供应单位gassupplyenterprise
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的统称。
1
DB11/T465—2015
注: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储存、输配、灌装、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及销售的企业。燃气自管单位是指燃气
用户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的单位。
3.3
燃气设施gasestablishment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
采集系统等。
3.4
安全评价safetyassessment
依照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相关标准对燃气供应单位的规划选址、总平面布置、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和人员资格、抗风险能力、供气保障等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核验,辨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使用定
性、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其危险程度,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3.5
安全评价机构safetyassessmentorganization
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括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的组织。
4安全评价基本要求
4.1安全评价基本内容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燃气供应单位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或区县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档案;
——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燃气供应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供应单位人员培训及资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操作人员资质;
——燃气供应单位燃气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燃气供应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
——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对策措施。
4.2安全评价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应具备安全评价师资格,并熟悉燃气供应相关的工艺和操作、仪表电气、消防等知识,
熟悉安全工程知识。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涵盖评价范围所涉及的专业内容。
5安全评价程序
5.1安全评价程序图
安全评价的程序见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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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安全评价范围
前期
准备
阶段
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收集、整理资料
燃气供应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场
评价
现场检查、测量阶段
安全检查表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
预先危险性分析
定性
划分评价单元专家评定
事故树分析分析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评价
泄漏扩散模拟阶段
整改措施、建议
定量管道喷射火计算
否风险可接受
火灾爆炸模拟
程度
物理爆炸模拟
是
技术与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报告
事故应急措施、建议编制
阶段
安全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图1安全评价程序图
5.2前期准备
5.2.1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燃气供应单位委托,明确安全评价的范围,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
5.2.2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燃气供应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5.2.3安全评价应提供、收集以下材料: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许可材料,包括: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批
准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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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单位总平面布置(厂站、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供气工艺流程、厂站周边建(构)
筑物情况及建设时序;
——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验收材料,其中:
·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符合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
提交《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
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不足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
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的当年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在现有加油站增加车用燃气加气设施设备的,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新设立燃气供应单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加盖
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需新增燃气经营业务的企业提交有效期内的工
商营业执照(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与气源生产单位或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上游燃气供应单位签订的气源供应合同(留存加盖申
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燃气供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留
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他
人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燃气供应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燃气专业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气质检测和
用户服务等方面的制度(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处置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留存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复印件)。
5.3现场评价
5.3.1现场检查
安全评价人员应对燃气供应单位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工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等进行现场检查与测量,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对燃气设施所在地理位置、设施与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说明形成原
因。
5.3.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辨识;
——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生产过程潜在能量,如热能、机械能、电能等危险源的辨识;
——为运行维护可能实施的危险作业辨识,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5.3.3划分评价单元
按照燃气供应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划分成有限、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
明显的特征界限。
5.4分析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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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应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中表A.1~表A.6),并宜辅助采用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专家评分法。
5.4.2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可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包括事故树分析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主要包括:泄漏扩散模拟分析;管道喷射火模拟分析;火灾爆炸模拟分析;
物理爆炸模拟分析。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参见附录B。
6安全评价结论与报告
6.1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应将安全评价的过程、安全评价的依据、评价的目的、评价的范围、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获得的安全评价结论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
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前言;
b)目录;
c)评价项目概述;
d)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e)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f)评价单元划分;
g)评价方法选择;
h)定性、定量评价;
i)防范对策措施与建议;
j)评价结论;
k)附件。
6.2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明确给出燃气供应单位当前的安全状态水平和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见,客观提出消
除安全隐患的办法,并应按照附录A中表A.1~表A.6中现场检查表的统计情况,结合企业整改后的复查
结果,得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结论。安全评价结论分两类:
a)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无否决项,且检查结果全部累计得分不低于75分的,安全评价结论
为合格;
b)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有否决项或检查结果全部累计得分低于75分的,安全评价结论为不
合格。
6.3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对燃气供应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措
施和建议。
6.4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还需气瓶充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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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复印件;
b)燃气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或监督检查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明复印件;
c)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d)防雷接地检测、压力容器检测、压力表和安全阀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e)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f)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g)燃气气源保障合同复印件;
h)厂(站)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燃气管网布置图等;
i)评价机构和燃气供应单位交换意见汇总及反馈结果;
j)如须整改,则附整改后的验收意见。
6.5安全评价报告其它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纸质载体,装订成册,附评价人员签字页和机构资质复印件,并在机构资质
复印件和著录项首页上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安全评价报告应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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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查表
表A.1~表A.6给出了液化石油气储灌充装储配厂(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瓶装
供应站、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的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表A.1液化石油气充装储配厂(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项目检查内容具体要求分值评价标准检查记录赋分
经营场所权属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新建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且评
1▲
关系(1.1)项目应列入市或区县燃气发展规划文本。价结论不合格。
设计、施工、验场站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无相关材料的,不得分且评
1▲
收资料(1.2)并有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材料。价结论不合格。
场站及设施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检查合格、未纳
消防验收或监
或监督检查合格;公安消防部门纳入消防1▲入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的,不
督检查(1.3)
重点单位管理。得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未取得充装许可证,或者取
气瓶充装许可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实际充装地址、得充装许可证但充装地址与
证(限充装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的地址与充装许可证1▲实际地址不符,或者充装证
(1.4)载明的地址一致,并在有效期内。过期的,不得分且评价结论
不合格。
1
无相关资质的、或名称与实
资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营业执照(1.5)1▲际不符的,不得分且评价结
质书。
论不合格。
资
1)无有效供气合同的扣0.5
信
分;
要气源保障(1.6)应有有效的供气合同和气源保障方案。1
2)无气源保障方案的,扣
求
0.5分。
无自有产权车辆配送服务
拥有自有产权的配送车辆,并依法取得道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
配送服务(1.7)1▲
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
分且评价结论不合格。
在供应区域未设立固定服务
在供应区域设立固定的服务站点,配备站点,或者服务站点未公布
售后服务体系
抢、维修力量,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124小时服务电话、未配备抢、
(1.8)
务电话。维修力量的,不得分且评价
结论不合格。
抗风险能力查验保险凭证。未参保安全
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
(1.9)生产责任险的,不得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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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检查内容具体要求分值评价标准检查记录赋分
主要负责人和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或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专业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2▲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分且
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1)评价结论不合格。
2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或
充装人员应经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并
人充装人员(2.2)2▲者资格证失效的,不得分且
取得上岗资格和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员评价结论不合格。
要其他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是否取每有一名操作人员无证上
1
求(2.3)得相应岗位证书。岗,扣0.5分。
有从业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2.4)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或保险不在有效期),不
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厂(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不得分。
1
制(3.1)有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每有一个部门或岗位职责
不明确,扣0.5分。
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人员和车辆进入厂站安全管理制度;
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
2)工艺管道与设备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运行和维护管分。
3)用户设施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2
理制度(3.2)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扣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0.25分。
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上报程序;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24小时值1)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
3
消防安全管理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分。
安1
制度(3.3)责任制、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夜间2)每有一项制度不完善,扣
全
和节假日值班)制度。0.25分。
管
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配备液化石油气1)未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
理
燃气质量检测气质检侧设备,对每批次燃气进行气质检的,扣1分;
要3
制度(3.4)测合格后方可充装,使气质符合GB111742)未配备液化石油气气质检
求
要求,并对检测报告归档。测设备的,扣2分。
建立用户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应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未按要求建立用户服务制
2)建立用户服务档案;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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