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DB11/T 2179-2023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79-202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5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Standardofconstructionofspongesityriverandlakesystem

2023-12-25发布2024-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17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5目标与指标..........................................................................4

防洪排涝........................................................................4

水质保护与改善..................................................................4

生态保护与修复..................................................................5

滨水景观塑造....................................................................5

雨水资源利用....................................................................5

6技术措施............................................................................5

空间管控........................................................................5

防洪排涝........................................................................6

水质保护与改善..................................................................6

生态保护与修复..................................................................7

滨水景观塑造....................................................................8

雨水资源利用....................................................................9

7监测与标识..........................................................................9

附录A(资料性)北京市主要河道(段)防洪排涝标准....................................10

附录B(资料性)河流生态护岸类型表..................................................13

参考文献..............................................................................16

I

DB11/T217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清河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书函、战楠、严玉林、于磊、史海波、王志丹、卢亚静、张义、张跃武、石

海贤、王宏伟、韩殿微、张蕾、杨兰琴、楼春华、熊瑛、时晓宁、曹文雪、韦明杰、孟凡臣、孔雪林、

苏林青、吉利娜、薛知宜、李雪

II

DB11/T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目标与指标、技术措施等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湖绿化控制线之间区域内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

治理,其它河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5077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SL/T80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DB11/685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758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导则

DB11/T1436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

DB11/16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167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DB11/T1720城市雨水管渠流量监测基本要求

DB11/T1722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DB11/T1743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DB11/T1888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11/T1937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绵城市spongecity

1

DB11/T2179—2023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

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来源:DB11/685-2021,2.1.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thespongecityconstructionintheriversandlakes

在城乡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对河湖水系进行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水质保护与改善、生态保护

与修复、雨水资源利用、滨水景观塑造、历史文化传承等的一系列活动。

临水控制线controllineadjacenttowater

为保障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道上开口内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

划定的控制线。一般为低标准洪水治导线或滩槽分界线。

设计洪水淹没线inundationlineofdesignflood

河道治理标准洪水淹没范围的边界线,应根据一维或二维数学模型计算获得,有条件的可结合物模

试验结论、历史洪痕调查成果等综合分析确定。

河湖水系蓝线bluelineofriversandlakes

城市规划确定的河道、湖泊、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地表水体的规划用

地界线和保护与控制用地界线。河湖地表水体的规划用地界线以地表水体上开口线划定,河湖地表水体

的保护与控制用地界线以地表水体绿化控制线进行划定。

河湖管理范围managementscopeofriversandlakes

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

耕地)、行洪区,岸边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泊,其管理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或者参照历史最高

洪水位确定。

河湖保护范围protectionscopeofriversandlakes

在河湖管理范围的周围,根据河湖重要程度、保护河湖功能的需要,确定的河湖保护范围及具体边

界。

滨水建筑控制区buildingcontrolscopeinwaterfrontarea

河湖绿化控制线外至滨水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

2

DB11/T2179—2023

滨水建筑控制线buildingcontrollineinwaterfrontarea

河湖绿化控制线外滨水建筑区域界限,是保证滨水城市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的控制区域。

[来源:GB50513-2016,2.0.9,有修改]

河湖生态缓冲带ecologicalbufferzoneofriversandlakes

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湖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带和过渡区,包括从河湖多年平均最低水位线向陆

域延伸一定距离的空间范围,其主要功能是隔离人为干扰对河湖负面影响、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减少

面源污染。

河道防汛特征水位riverfloodcontrolcharacteristicwaterlevel

依据防护对象和堤防状况等要素划定的河道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的统称。警戒水位是指江河堤防

普遍临水,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防守的起始水位;保证水位是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运行的上限水位。

水生态空间waterecologicalspace

河流、湖泊、水库、湿地、蓄滞洪涝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或淹没范围内的空间区域。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measure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

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

[来源:DB11/685-2021,2.1.21]

植被缓冲带grass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

[来源:DB11/T1743-2020,2.0.15]

平原建设区河湖riversandlakesinplainconstructionarea

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下(含延庆小平原)、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河湖。

平原非建设区河湖riversandlakesinplainnonconstructionarea

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下(含延庆小平原)、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河湖。

山区河湖riversandlakesinmountainare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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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的河湖。

4基本要求

本文件所述河湖水系包括河流、湖泊和与其连接的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不包括以供水为主要

功能的河渠和湖、池、库。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应符合有关河湖治

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城市水系规划、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市、区两级海绵

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优先保障防洪排涝,并统筹采取水域空间管控、水质保护与改善、生态

保护与修复、雨水资源利用、滨水景观塑造、历史文化传承等措施,注重保护原有的自然生态,尊重自

然本底。

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确定河湖水系的防洪排涝要求,水功能区划及

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明确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生态、水陆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在划定的河道

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并对上游汇水区来水的量和质提出明确的要求。

排入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雨水排口汇水区,应采取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将排水的流量和

水质控制在有关要求限定的范围内。

有水文化遗产的河湖水系,应进行水文化遗产保护,根据需要适度修复和展示水文化遗产。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与周边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

结构的优化。

地表污染严重区域的雨水未经净化处理不应直接排入河湖。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垃圾。

5目标与指标

防洪排涝

5.1.1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保障河道的防洪和排涝能力达到现行防洪标准和排涝标准,并符合

GB50201、GB/T50805、GB51222、DB11/T1743的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缺乏资料时可参考附录A确

定。

5.1.2河道海绵城市建设应使河道纵向畅通,横断面的行洪过流能力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不出现阻水

段。

水质保护与改善

5.2.1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保障水体水质达到现行有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的水质目标,并满足国、

市控两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

4

DB11/T2179—2023

5.2.2排入河湖水系的排水口,水质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应根据受纳水

体的水功能区划标准和汇水区径流特点确定。

5.2.3再生水厂的补水水质不应低于河湖水系功能区水质要求。

生态保护与修复

5.3.1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水生态健康程度达到DB11/T1722的健康等级为目标。

5.3.2城市规划区内除生产性岸线及必要的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河湖水系的生态性岸

线率不宜小于70%。

滨水景观塑造

5.4.1应根据河段所在区位、两侧滨河空间功能、河道资源特色等,因地制宜塑造历史风貌型、公共

活力型、自然生态型等形式的滨水景观。

5.4.2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河湖水系,宜充分利用滨水历史遗存塑造历史风貌型滨水景观。

5.4.3位于平原建设区,周边以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旅游设施用地为主的河道,

宜与滨水建筑控制区相结合,宜塑造益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活力型滨水景观。

5.4.4位于山区或平原非建设区,周边以生态景观绿地、非建设用地为主的河道,宜塑造自然生态型

滨水景观。

雨水资源利用

5.5.1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除主流区和巡河路以外,可绿化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90%,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小于70%。

5.5.2依据DB11/T1673,入河湖雨水排口雨水,悬浮物(SS)浓度小于30mg/L的部分,可计入资源

化利用的雨水量,纳入排水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核算,可作为景观生态河道补水、用于绿地灌溉等。

6技术措施

空间管控

6.1.1应依据划定的河湖的临水控制线、设计洪水淹没线、蓝线、滨水建筑控制线等控制性管理线,

及确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河湖保护范围和滨水建筑控制区和河湖水系的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析梳理空间

用地、建设设施等基础信息及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管控要求。

6.1.2临水控制线以内的河道主流区,不应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高秆作物;不应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6.1.3临水控制线与设计洪水淹没线之间的滩地洪水淹没区,可建设必要的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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