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857-2008 川西高原山地气象干旱指标

DB51/T 857-2008 The meteorological drought index for the mountainous areas of the western Sichuan plateau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857-2008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8-08
实施日期
2008-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857—2008

川西高原山地气象干旱指标

MeterologicalDroughtIndexintheplateauandmountainregionsofwestern

Sichuan

2008-08-08发布2008-09-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857—2008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干旱分类............................................................................1

附录A(规范性附录)伏旱结束与秋旱开始时时间划分.....................................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秋旱结束与冬干开始时间划分.......................................4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干旱指标降水量依据...............................................5

I

DB51/T857—2008

前言

为规范四川省境内的川西高原山地干旱标准的定义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

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

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候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彭国照、田宏、马振锋、陈文秀、潘建华。

II

DB51/T857—2008

川西高原山地气象干旱指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川西高原山地(川西北高原和川西南山地)气象干旱的定义和分类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气象、农业、畜牧、水利、环保、民政、信息、统计、交通等有关部门

对川西高原山地气象干旱的调查、统计、评估、发布和研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象干旱

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某一地区的降水量持续偏少到一定程度时,引起下垫面出现持续缺水

的现象。

2.2干旱时段(见付录A、B、C)

干旱从开始的第一天到结束的最后一天。

2.3春旱

在3月1日~5月5日期间发生的干旱。

2.4夏旱

在4月26日~7月5日期间发生的干旱。

2.5伏旱

在6月26日~9月10日期间发生的干旱。

2.6秋旱

在9月6日~11月20日期间发生的干旱。

2.7冬干

在11月21日~2月28或29日期间发生的干旱。

3干旱分类

3.1分类依据

3.1.1参照中国气象局干旱标准,依据盆地春旱、夏旱、伏旱标准制定方法,确定干旱类型。

3.1.2基本统计天数为春旱30天、夏旱20天、伏旱20天、秋旱30天、冬干30天,期间降水总量

比正常统计水平偏少50%以上。

表1干旱分类表

单位:mm

春旱(30天)夏旱(20天)伏旱(20天)秋旱(30天)冬干(30天)

川西北高原<10<20<20<10<2

川西南山地<12<35<30<15<3

注:川西北高原指甘孜和阿坝两州,川西南山地指凉山州和攀枝花市。

3.2川西北高原干旱

3.2.1春旱

1

DB51/T857—2008

3.2.1.1从3月1日~5月5日,其中任意连续3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10mm,定义为一次春旱。

3.2.1.2在春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5.0mm,不统计为旱。

3.2.1.3如发生两段春旱,前段春旱的结束期和后段春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春旱。

3.2.2夏旱

3.2.2.1从4月26日~7月5日,其中任意连续2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20mm,定义为一次夏旱。

3.2.2.2在夏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10.0mm,不统计为旱。

3.2.2.3如发生两段夏旱,前段夏旱的结束期和后段夏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夏旱。

3.2.3伏旱

3.2.3.1从6月26日~9月10日,其中任意连续2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20mm,定义为一次伏旱。

3.2.3.2在伏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10.0mm,不统计为旱。

3.2.3.3如发生两段伏旱,前段伏旱的结束期和后段伏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伏旱。

3.2.4秋旱

3.2.4.1从9月6日~11月20日,其中任意连续3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10mm,定义为一次秋旱。

3.2.4.2在秋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5.0mm,不统计为旱。

3.2.4.2如发生两段秋旱,前段秋旱的结束期和后段秋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秋旱。

3.2.5冬干

3.2.5.1从11月21日~2月28日,其中任意连续3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2mm,定义为一次冬干。

3.2.5.2在冬干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1.0mm,不统计为旱。

3.2.5.3如发生两段冬干,前段冬干的结束期和后段冬干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冬干。

3.3川西南山地干旱

3.3.1春旱

3.3.1.1从3月1日~5月5日,其中任意连续3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12mm,定义为一次春旱。

3.3.1.2在春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10.0mm,不统计为旱。

3.3.1.3如发生两段春旱,前段春旱的结束期和后段春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春旱。

3.3.2夏旱

3.3.2.1从4月26日~7月5日,其中任意连续20天的总降水量小于35mm,定义为一次夏旱。

3.3.2.2在夏旱的开始前(后)三天内如有日降水量≥25.0mm,不统计为旱。

3.3.2.3如发生两段夏旱,前段夏旱的结束期和后段夏旱的开始期相隔≤3天,应统计为一段夏旱。

3.3.3伏旱

3.3.3.1从6月26日~9月10日,其中任意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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