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DA 3003-2019 大数据产品评估认定标准
T/QBDA 3003-2019 Big data product evaluation and recognition standard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BDA 3003-2019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11-29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5.1 大数据产品生产5.1.1 大数据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大数据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产品。5.1.2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产品的外包装上, 应标明该产品的名称、 版本号、 著作权人、 产品生产单位(进口单位) 和单位地址。5.1.3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大数据产品) , 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 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 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5.2 大数据产品文档5.2.1 大数据系统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应符合GB/T 8567规范要求。5.2.2 大数据系统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GB/T 25000.51规范要求。6 大数据产品评估6.1 大数据产品评估要求6.1.1 大数据产品实行自愿评估。6.1.2 国产大数据产品应由该产品的开发、 生产单位申请评估, 并提交下列材料:a) 大数据产品评估申请表;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大数据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d) 大数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e)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6.1.3 进口大数据产品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 生产的产品, 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 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 视同国产大数据产品。6.1.4 进口大数据产品的评估, 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a) 大数据产品评估申请表;b)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大数据产品样品;d) 大数据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e) 大数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3f) 大数据产品符合国家大数据产品进口程序的材料。6.2 大数据产品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根据6.1.2 和6.1.4 中所列的申请材料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符合要求的, 核发大数据产品评估号和大数据产品证书, 大数据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通过(不发证)
发布历史
-
2019年11月
-
2021年08月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青岛第三方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有
- 起草人:
- 任保东、 单哲、 王嘉威、 史高升、 凌勇、 吴业元
- 出版信息:
-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BSTIS 002-2024 网络安全管理 2024-11-12
- T/CESA 1245-2023 数字政府架构框架 信息交换模型 2023-01-13
- T/CESA 1128-2020 区块链电子签章 参考架构 2020-12-15
- T/SDYZC 016-2024 蔬菜种植基地数字化建设指南 2024-11-01
- T/QGCML 2148-2023 田间龙门植物表型成像系统技术规范 2023-11-10
- T/GDAQI 062-20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时空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口标准 2021-04-12
- T/UNP 504-2025 智慧托育与康养实训系统技术规范 2025-01-15
- T/ISOTA 001-2019 IT基础运维交付服务规范标准 2019-03-18
- T/SCSIA 1-2019 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规范 2019-11-11
- T/SDBDA 65-2024 流程工业分布式算力引擎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