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81-2021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服务指南

DB3212/T 1081-2021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open service guideline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1081-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1-10-29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20

CCSA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81—2021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服务指南

2021-10-29发布2021-10-29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8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维华、李铁军、刘庆、李宁、梁明、蒋志民。

I

DB3212/T1081—2021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服务的基本原则、开放时间、基础设施、开放管理、服务事项、

资金补助和监督检查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85-2008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共体育场馆每年需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

等内容向当地体育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4.2公共体育场馆需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

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4.3公共体育场馆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

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4.4公共体育场馆需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

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5公共体育场馆需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

4.6各级相关部门需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期间办理公众责任险。

5开放时间

5.1公共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需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

于8小时。

5.2公共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需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公共体育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需免费、低收费开放。

5.3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需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5.4公共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

间的,需提前7天(特殊天气除外)向社会公告。

5.5公共体育场馆每年需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a)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b)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c)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d)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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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设施

6.1场馆及设施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及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

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开放使用,符合GB/T22185的要求。

6.2场地需符合相关体育赛事规则要求,并能基本满足多样化体育健身及其他活动需要,宜充分利用

场馆闲置空间,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6.3场馆建筑需结构完整,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人流控制合理,安全警示清晰,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

安全要求。

6.4场馆内需合理配置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需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设备齐全

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6.5场馆可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施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

6.6场馆区域内导向标识需清晰、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

6.7场馆区域内道路宜交通顺畅,并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需的停车位。

7开放管理

7.1体育场馆需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构架清晰,并配备满足服务运营需要的专业团队,合理设

置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绩效考核机制。

7.2体育场馆需建立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并设置档案台账。

7.3场馆区域需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需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需急处置方案,定

期开展安全督查、培训和演习。

7.4体育场馆需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7.5场馆区域需积极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确保物业管理和专业化水平。

7.6场馆可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活动,需引入第三方评估,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

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合同专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如

经营业态、商业开发等要求事项,需在合中明确约定,后期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工作,及时制止擅自变

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终止或解除合同。

7.7场馆需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

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7.8需为体育场馆区域工作人员办理相应保险。

7.9体育场馆需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8服务事项

8.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宜不低于60%。

8.2体育场馆需主动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

8.3体育场馆可提供与体育健身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推广科学健身、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服务;

b)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c)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8.4体育场馆不得经营含有奢侈、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8.5场馆主体部分(含场地和看台),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8.6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

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8.7场馆配套设施宜包括按规划建设的设施、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

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9资金补助

9.1基本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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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坚持“统一管理、公开公正、注重绩效、严格监管”

的原则。

9.1.2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体育场馆中已经开展的免费低收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发生的支出,主要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设施分摊的水电;

b)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场馆内运营环境的改善等日常维护经费;

c)涉及公益性体育活动发生的其他支出等。

9.1.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

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9.2补助范围

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观众座位数10000(含1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含

2000个)以上的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9.3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A。

9.4补助资金申报

9.4.1设区的市、县(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要求,组织本地区项

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和运营综合评价,填写《体育场馆免费低

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见附录B),上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9.4.2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需当提出申请并填写《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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