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4-20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DB22/T 5064-2021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th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urban heating enterpris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22/T 5064-2024 | 页数:8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064-2021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13
实施日期
2021-10-13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ofoperationmanagementfor

districtheatingenterprises

DB22/T5064-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3日

2021·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58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

等4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铁尾

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

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5061—2021、DB22/T

5062—2021、DB22/T5063—2021、DB22/T5064—2021,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0月13日

前言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规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

标【2021】2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

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

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城镇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

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备设

施;5生产运行;6服务管理;7智能管控;8安全管理;9环境保

护;10其他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

位长春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

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工程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四平热力有限公司

长春国信供热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爽闫占海吕耀军刘亚男

李财李英孟繁峥张迪

狄云奚丙春刘晓峰甘春红

王春青邵子平崔剑峰张宏图

孙书涵贾旋李涛孟庆俊

汤志伟许兆亮代俊勇张淑秘

滕宇飞张建蒋祥婷仇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石久胜常健

宗彦赵玉芹雷雪枫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4

4设备设施........................................................................................8

4.1一般规定..................................................................................8

4.2设备基础管理..........................................................................8

4.3供热设备设施..........................................................................9

4.4室内外供热管网.....................................................................10

5生产运行.......................................................................................12

6服务管理.......................................................................................14

7智能管控.......................................................................................18

8安全管理.......................................................................................20

9环境保护.......................................................................................22

10其他管理.....................................................................................24

附录A抽样规则..............................................................................26

附录B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28

本标准用词说明................................................................................67

引用标准名录....................................................................................68

附:条文说明....................................................................................69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

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

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业的评价

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企业以热水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运行管

理的评价。

1.0.3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综合性评价comprehensiveevaluation

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内的设备设施、生产运

行、服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管理七类

指标全部进行评价。

2.0.2选择性评价selectiveevaluation

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

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

2.0.3室内外供热管网indoorandoutdoorheatingnetwork

包括以热水为热媒的一次热力网、街区热水供热管网、热力

入口和热用户室内管网。

一次热力网是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

道路至热力站的热水供热管网。

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是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

燃机房等区域能源站至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热用户室内系统连接

的室外热水供热管网。

热用户室内管网是自建筑物热力入口至用户锁闭阀前的建筑

公共区域的供热管网。

2.0.4智能供热综合管理平台intelligentheatingintegratedmanagement

platform

包括供热运行生产管理(节能监控)系统、客户服务与评价

系统、收费管理与电子支付系统,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支持

供热智能决策、智能调度、智能调节、智能控制、智能诊断、智

能维护、智能管理及智能服务的软硬件集合,实现供热系统智能

化管控的信息管理平台。

2.0.5环保监测设施environmentalmonitoringfacilities

2

用于监测供热企业生产环境及污染程度各项参数指标的仪

器、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3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以具有独立完整的供热系统的

供热企业为评价对象。

3.1.2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运

行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的城镇供热企业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档案等资料和文

件。

3.1.4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5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由供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成

立评价小组承担,评价小组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

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6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评价方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2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并按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出具评

价报告。

3.2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3.2.1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由设备设施、生产运行、服

务管理、智能管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其他管理七类指标组

成。

3.2.2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行

4

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

和权重值加权计算。

3.2.3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各类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

分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赋分值

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

1基础管理Q1120

设备2供热设备设施Q1265

10.25

设施

3室内外供热管网Q1315

4合计Q1100

1基础管理Q2120

生产2运行调节Q2240

20.20

运行

3能耗管理Q2340

4合计Q2100

1基础管理Q3130

服务

30.202服务质量Q70

管理32

3合计Q3100

1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Q4120

2生产运行系统Q4255

智能

40.103智能收费服务系统Q10

管控43

4智能客户服务系统Q4415

5合计Q4100

1机构设置Q5110

2制度建设Q5210

安全3目标管理Q5350

50.10

管理

4应急管理Q5420

5综合考核Q5510

6合计Q5100

5

续表3.2.3

序号指标指标权重序号评价内容符号分值

1基础管理Q6120

环境2设施Q6230

60.10

保护

3运行管理Q6350

4合计Q6100

1档案管理Q7110

2人力资源管理Q7210

3经营收费管理Q7310

其他4规划及发展Q7420

70.05

管理

5物料管理Q7410

6财务管理Q7420

7企业信用Q7420

8合计Q7100

3.2.4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Q=0.25Q1+0.20Q2+0.20Q3+0.10Q4+0.10Q5+0.10Q6+0.05Q7(3.2.4)

式中:

Q—总得分;

Q1~Q7—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得分,如下式:

Q1=Q11+Q12+Q13

Q2=Q21+Q22+Q23

Q3=Q31+Q32

Q4=Q41+Q42+Q43+Q44

Q5=Q51+Q52+Q53+Q54+Q55

Q6=Q61+Q62+Q63

Q7=Q71+Q72+Q73+Q74+Q75+Q76+Q77

3.2.5被评价供热企业的供热系统中无某项评价内容的,该项直接

得分,有该项内容但无相关评价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6

3.2.6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

级、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70分

时,评为三星级;

2当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65分

时,评为二星级;

3当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每个指标得分不小于60分

时,评为一星级;

4当总分小于60分,或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得分小于60分

时,为不合格。

3.2.7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2.8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

1评价报告标题;

2评价项目地点;

3评价报告编号、页码和总页码;

4申请评价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5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概况;

6评价人员的签名;

7评分结果和评价结论。

3.2.9环保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为不合

格。

7

4设备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供热系统计量装置及监测与控制系

统应运行稳定,记录齐全、准确、可靠。

4.1.2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应与竣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符合,设

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齐全,大、中、小修记录完整,并应

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资料。

4.1.3设备设施评价包括设备基础管理、供热设备设施和室内外

供热管网。

4.2设备基础管理

4.2.1设备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内业管理、运行维护管

理、检修管理和事故、故障管理。

4.2.2设备基础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及备品、备

件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

程,保证各项规程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每年校核一次;应建

立完善设备台账,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检

修状况;

2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和遵守规程与制度,按期巡检、维

护、保养,并有详细、齐全的记录;应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

按计划实施;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有定机定人任务表并与现场

相符;设备完好应有定期评定;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设备完好,

8

确保技术资料齐全。建立和完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

修全过程(计划、实施、验收)管理,应对检修质量进行严格评

价,按程序验收;

4必须严格执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应加强事故的预防管

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设备故障率应小于2‰。

4.2.3设备基础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1的规定。

4.3供热设备设施

4.3.1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包括下列内容:锅炉、风机、除渣机、

上煤系统、除尘器、脱硫脱硝、水泵、换热器、除污器、水处理

及水箱、电气类、仪表计量、阀门和标识保温。

4.3.2供热设备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状态完好,运行正常。除常压锅炉

外,锅炉承压能力应高于供热系统工作压力;燃煤锅炉输煤系

统、鼓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

2锅炉宜设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并与锅炉供热参数控制

装置联动;

3水泵参数选择应满足设计运行工况需求,并处于高效状

态;

4定压补水装置应保证供热系统在运行和静态工况下,任何

一点不汽化、不超压、不倒空,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余压

力;

5计量与检测装置应正常工作并记录锅炉及换热站内进出口

温度压力、循环水量、燃料消耗量、供热量及耗电量;热力网供

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定压点压力、热力网循环流量、供热量

及补水量;

6热力相关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相应的保温措

施,管道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层;锅炉房及换热站内应有设备及

9

管道标志标识。

4.3.3供热设备设施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2的规定。

4.4室内外供热管网

4.4.1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热力入口入户装置;

2外网阀门、补偿器;

3管道防腐及保温、支架;

4阀井、检查井,放气和泄水装置;

5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含热量表)。

4.4.2供热管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入户的阀门、过滤器等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安装位

置应便于操作;

2外网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启闭灵活;位

置、方向正确并便于操作。补偿器的规格、安装长度、补偿量和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金属支架的防腐应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

涂缺陷;其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4阀井、检查井外观良好、平整、砂浆饱满、井室底部有集

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井

圈、井盖型号准确、易查找;每个管段的高点应设放气装置,低

点应设泄水装置;

5热网应具备重要部位温度、压力的现场监测条件,同时根

据运行控制模式的需要,采集并实现所需参数的远传集中监控。

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位置应便于观

察,并能正常工作。

10

4.4.3室内外供热管网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3的规

定。

11

5生产运行

5.0.1生产运行评价包括基础管理、运行调节和能耗管理。

5.0.2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技术资

料管理和环境建设。

5.0.3基础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科学完善人员组织管理体系,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

生产人员;

2建立科学完备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各类管理标准、工作

标准和技术标准应齐全,并严格执行。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工

作流程及具体工作要求;

3应进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应具备一、二级供热

网管网图纸,完备生产报表;

4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责任明晰,系统设备和设施标识

齐全、清楚、准确,介质流向指示清楚。

5.0.4运行调节包括下列内容:热源保障、运行准备、生产调节和

调度指挥。

5.0.5运行调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热源安全稳定、供应充足。热电联产企业应有长期

合作的热源电厂,同时具有合适容量的调峰锅炉;区域锅炉热企

应具有与供热负荷相配套的锅炉数量及辅助设备,且供热前煤炭

储存量不低于总用量的70%;

2做好人员的定岗定编工作,保证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供热

期前各级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内容及人员覆盖率达到

100%;供热期前做好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

作,提前做好公告,确保按当地政府规定时间提前3天具备供热

条件。供热企业按照当地法定供暖期要求开始、终止供热。应有

12

完备的《供热运行方案》及《停运方案》;

3应建立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要求参数齐全、数据真实,具

备远程调控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调节方案》,指导供热

生产经济运行;

4建立调度指挥体系,供热期生产调度人员24小时值班;及

时接收、反馈指令,信息需要详实、准确;应建立经济运行年度

目标,编制经济运行的年、季、月计划,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

定和经济运行。

5.0.6能耗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供

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

5.0.7能耗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应符合表5.0.7-1规定;

表5.0.7-1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kW·h/m2)

燃煤层状燃烧燃煤流化床燃烧锅

燃气、燃油锅炉房换热站

锅炉房炉房

11.31.8~2.51~1.5

2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应符合表5.0.7-2规定;

表5.0.7-2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

企业供热方式建筑物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GJ/m2)

区域锅炉房0.36

热电联产0.42

3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应符合表5.0.7-3的规定。

表5.0.7-3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

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kg/m2)

一级供热管网二级供热管网

<18<35

5.0.8生产运行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4的规定。

13

6服务管理

6.0.1服务评价包括基础管理和服务质量。

6.0.2基础管理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规范、

场所规范和测温管理。

6.0.3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与其供热规模和用户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建立

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确保职责明确并有效运行,满足用户的合

理需求;

2应设置用户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等场所,应包含用户接待

中心、服务网点、维修站点等;

3应明确受理业务范围、处理渠道、工作流程、办事期限、

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

6.0.4制度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企业应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供热政策法规

等制定本企业服务制度,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2用户服务制度应包括客服体系构成与职责、客服工作流

程、热线服务规范、服务绩效考核、入户服务及维修操作规程等

内容;

3供热企业应主动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本企业服

务标准、服务承诺、资费标准等,接受公众的监督,满足热用户

查询、咨询、报修、投诉、交费等业务需求。

6.0.5人员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

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工

作规范、统一作业流程;

14

3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熟悉业务、

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技巧,宜使用标准普通

话;

4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应“吃、拿、卡、

要”,不刁难用户;

5服务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仪容仪表应符合要

求。

6.0.6场所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服务场所应安全、整洁、布局合理,可设置值班、储物、

休息等区域,服务窗口应设置服务内容公示牌;

2服务场所外应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内部应设置

意见箱或意见簿,并应按规定明示供热服务信息;

3服务场所应向热用户提供查询相关资料的方式,设置热用

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4服务窗口应安装实时录音及图像装置;

5当因特殊原因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张贴通知公告;

6设置单独用户接待室,规范处理用户来访。

6.0.7测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测温用户时应综合考虑距热源近端、中部、远端,以

及不同楼栋、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等因素设立固定测温点。

2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

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3%,供热面积101万~500万平方米的供

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2%,供热面积

501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

户数的1%;

3供热运营企业宜在每个供暖期前对测温设备进行校准,并

保留校准记录,校准不合格的测温设备不应使用;应建立测温设

备管理台账,统一管理。

15

4室内温度采集装置应尽可能多的覆盖所辖用户,且应覆盖

供热系统近、中、远端,建筑物高、中、低层,户型位置边、

角、顶、中户;室内温度采集装置应按规定选择相应位置安装;

供暖期前应对室内温度采集装置进行维护,保证测温装置误差在

允许范围之内;供暖运行期间,应保证室温采集装置稳定供电,

正常运行,定时将室温数据传输至监控系统。

6.0.8供热服务质量包括下列内容:供热质量、受理要求、投诉处理

和社会评价。

6.0.9供热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

氏度;

2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运营企业

和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3供热时间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供热运营企业在当地规定

供热时间内不应擅自延后开始、中止或提前结束。

6.0.10受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公开咨询、维修、投诉电话,宜开通网络报修渠,运

行期实行24小时人工受理服务;

2建立健全完整可行的值班制度;

3受话要求使用标准话术文明用语,全程配备电话录音;

4服务受理平台派发的工单,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服务人员在话务服务完成或解决投诉问题后,应进行信息

存档。信息存档内容应包括服务人员姓名、热用户信息、处置时

间、处置结果、热用户满意度等;

6响应及时率响应及时率应达到100%。

6.0.11投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服务投诉接待管理制度,并应为

热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投诉渠道;

2供热经营企业应设用户服务热线,并应设专人24h接待热

16

用户的电话投诉,对投诉处理情况应全程记录;

3供热经营企业受理热用户投诉后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

应;

4供热经营企业应在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热

用户的投诉。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投诉,应向热用户说

明原因,并做出解释;

5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供热质量,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的供热

不达标现象和大规模用户上访;

6投诉办结率诉求办结率应达到95%。

6.0.12社会评价由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运行期工作进行

综合评价打分。

6.0.13服务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5的规定。

17

7智能管控

7.0.1供热智能控制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供热智能综合管理

平台、智能生产运行系统、智能客户服务系统。

7.0.2供热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

1具备数据多维度交互、数据智能清洗、建立各子系统数据

标准化功能;

2具备生产经营数据远程监测、生产设备远程操控、供热系

统能效管理功能;

3具备GIS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分析、全网负荷智能预测、人

工智能调度、智能能耗分析等智能决策功能。

7.0.3智能生产运行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具备测点设置合理、供热系统数据自动采集、存储、归

档,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可用、可追溯功能;

2生产运行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3系统决策模型具备自学习、自适应、自优化提升的能力;

控制模型可自学习、自动更新、控制过程精准,能效最高。

7.0.4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包括客户收费服务系统和客户维护维修服

务系统。

7.0.5客户收费服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客户基本信息及传统档案、影像等资料、税控、财务对

接、过程管理等数据应全面电子化;

2业务办理、违规用热稽查、内部协作流程等应具有标准化

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流程;

3查询、交费、发票、报停、报停恢复、报修、稽查、催

费、供用热合同签订、更改资料等业务,热用户可自助或远程发

起并办结;

18

4数据应多维度统计分析,支持各类报表不同需求,数据与

其他生产经营系统具备互联互通条件。

7.0.6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根据不同服务需求(来电来访、城建热线、调度中心来

电、社会监督电话等)实现智能分配、派单、工单跟踪和监督,

并适时催办、督办;

2能够在系统内实现从工单接收、处理流程及结果反馈、执

行情况量化考核的维修全过程,提高维修效率;

3能够实时掌握管辖区域内问题状况及处理进展,根据维修

员在线状态、地理位置及接单状态,在移动端完成工单变更、改

派、审核等工作,合理分派维修任务;

4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各区报修量和处理结

果,全面分析客户来电及维修及时情况,合理配备客服和维修资

源,指导供暖期热平衡调节及非供暖季的维修改造工程。

7.0.7智能管控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附录B表B.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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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管理

8.0.1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目标管理、

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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