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

DB32/T 4619-2023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the green integrated service area on the water in the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619-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13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CCSR80

!7,



DB32/T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建设和服务规范

Construc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sforwaterwaygreen

comprehensiveserviceareainJiangsuSectionoftheYangtzeRiver

2023-12-13发布2024-01-1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619—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要求……………………2

5管理要求……………………3

6服务要求……………………5

参考文献…………………………8

DB32/T46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轩雅、王儒骏、许云刚、张桥、李佳华、曹巍、朱坤、陈轩、马楠、耿红、祝秋宏。

DB32/T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建设和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863内河助航标志

GB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16558.1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第1部分:总则

GB17411船用燃料油

GB/T23438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检验导则

GB/T51305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SB/T10745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

YZ/T0172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

DB32/T310001船舶水污染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waterwaygreencomprehensiveservicearea

布置在特定水域,为船舶、船员提供生产、生活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区域。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简称为“服务区”。

3.2

运行单位runningunit

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经营管理主体。

3.3

经营项目企业operatingunit

由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运行单位引进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

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1

DB32/T4619—2023

4建设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服务区的总体选址、建设及设计应遵循资源节约、安全环保、适度超前的理念。

4.1.2服务区的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助航设施的建设,应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4.1.3服务区运行单位与经营项目企业宜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并加强资

源回收利用。

4.2选址

4.2.1服务区的选址应符合航道整治、通航安全及防洪等要求。

4.2.2服务区的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铺设河底电缆等特殊水域。

4.2.3服务区的选址应选在接近船舶主干道,同时宜避免选在通航密集水域;有服务锚地需求的,选址宜

考虑能覆盖锚地服务范围。

4.3总平面布置

4.3.1服务区趸船的水域布置应根据服务区不同的功能要求单独布置或组合布置。

4.3.2服务区的泊位布置形式应满足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的要求。

4.3.3服务区提供的泊位数量应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所在航道的船舶流量、日均靠泊艘次、平均靠泊时

间、船舶平均吨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4.4船舶技术要求

4.4.1服务区使用的趸船应经过法定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书。

4.4.2水上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或双壳单底。新改建扩建服务区,采用的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移

动加油船应为双壳双底。

4.4.3服务区的标志、标识应满足船舶通航安全技术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能够引导和提示船舶正常靠泊、航行的信息标志,其标志设置应符合GB5863和

GB13851的规定;

b)设置统一的服务区标志、标识,各服务区标志、标识的尺寸、外观应保持一致;

c)标识应有发光照明设计,服务区趸船的信号灯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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