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67.2-2023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 第2部分:街区

DB3201/T 1167.2-2023 Consumption Confidence Demonstration Unit Creation Specification Part 2: Neighborhood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167.2-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1
实施日期
2023-11-23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的基本条件、创建要求、评价和监督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麻丽梅、张瑞雪、沈玉奇、夏滢、袁红、宁海、李瑞、刘晓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67.2—2023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

第2部分:街区

Specificationforestablishingrestassuredconsumptiondemonstrationunits-

Part2:Blocks

2023-11-21发布2023-11-23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1/T1167.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01/T1167—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的第2部分。DB3201/T1167—2023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企业(单位);

——第2部分:街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1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麻丽梅、张瑞雪、沈玉奇、夏滢、袁红、宁海、李瑞、刘晓苏。0

2

3

B

D

I

DB3201/T1167.2—2023

引言

为规范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

的消费环境,结合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DB3201/T1167-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企业(单位)。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

标等;

——第2部分:街区。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

——第3部分:行业。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

——第4部分:区域。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

这四个部分共同组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规则,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属性、所属行业等1

选择相应的分类申报并开展评价活动。

本文件用于引导全市各类主体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工作。围绕消费安全、经营与服务质量、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活动,明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创建内容,创建要求和指标等,推动南京市放心

消费环境建设,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化奠定基础。0

2

3

B

D

II

DB3201/T1167.2—2023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第2部分:街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的基本条件、创建要求、评价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的创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DB3201/T1167.1-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第1部分:企业(单位)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restassuredconsumptiondemonstrationblocks

符合DB3201/T1167.1-2023中3.1要求的,由一种或多种业态、各种规模商业集群组成的聚集区。

注: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体验等功能的集聚区。3

4基本条件

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街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街区管理机构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具备合法主体资格B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的办公场所

和工作条件;

b)街区内的经营主体数量应在20个及以上,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

近2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街区不具备创建示范资格:

a)有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事件);

b)街区管理机构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c)街区D管理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d)街区管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引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投诉或者因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消费者组织提

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5创建要求

创建参与度

1

DB3201/T1167.2—2023

5.1.1组织建设

5.1.1.1街区应设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经费保障等条件。

5.1.1.2街区应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街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促进放心消费创建与街区

发展相融合。

5.1.1.3街区应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营主体参创率应达到70%以上。

5.1.1.4街区应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在内的各类管理制度,

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产品可溯、质量安全、明码标价、维权快捷等承诺纳入

到对各经营主体的管理制度中,并对街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予以制止。

5.1.1.5街区应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配置宣传员、法律顾问、志愿者等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各

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1.2环境建设

5.1.2.1街区应设置醒目固定的导向标识和铭牌,标示街区的名称、简介、导览图以及各管理职能部1

门的投诉电话。

5.1.2.2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广告张贴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5.1.2.3街区内的商业推广、路演活动应实行统一管理。0

5.1.2.4街区内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具有消防、照明、排烟、

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

5.1.2.5街区应引导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主体有效节约资源,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制定并完善

反餐饮浪费的制度。2

5.1.3氛围营造

5.1.3.1街区及经营场所内应展示宣传标识(含放心消费统一标识)、提示语、公益广告(包含诚信

经营、绿色消费、反对浪费、光盘行动)等,展示方式与环境场景相融合。

5.1.3.2街区应利用公共广场、街道宣传栏、电子屏等场所或设备3进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果展示。

5.1.3.3街区应积极组织具有特色的放心消费创建主题活动,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评比、街区内诚信

等级评价、放心消费党员先锋岗评选等,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5.1.3.4街区每年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开展宣传活动不应少于2次。街区内经营主体对创建活动知

晓率应达到90%以上。B

5.1.3.5街区每年对工作人员、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专题培训不应少于2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覆盖面应达到100%。

5.1.3.6街区应对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金融消费、旅游消费等重点领域的

消费教育预警。

消费安全度D

5.2.1环境安全

5.2.1.1街区内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卫生管理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巡检维护并

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5.2.1.2街区内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要求,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

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2

DB3201/T1167.2—2023

5.2.2应急机制

街区应建立火灾、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群体投诉、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的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并记录完整。

5.2.3食品安全

街区应与经营主体签订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经营规范度

5.3.1经营行为

5.3.1.1各经营主体应符合DB3201/T1167.1-2023的要求。

5.3.1.2街区应督促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亮照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5.3.1.3街区应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违法违规经营、假冒伪劣等问题记入档案,按

照严重程度对不合规的经营主体实行警示、退出机制。1

5.3.1.4街区应针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

5.3.2经营与服务质量

5.3.2.1各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商品的属性和功能,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0,无围追兜售、

强买强卖、违规会销等不良消费现象。

5.3.2.2街区应督促各经营主体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履行经营和服

务法定责任与义务,符合DB3201/T1167.1-2023的要求。

消费满意度2

5.4.1服务承诺

5.4.1.1街区应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异地异店无理由

退货承诺和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承诺。3

5.4.1.2街区应对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经营主体进行定期实地回访。

5.4.2投诉管理

5.4.2.1街区应设立维权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与硬件设施。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和B

处理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5.4.2.2街区及各经营主体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纠纷和解机制,自行和解率应达到80%以上,实现

纠纷不出店不出街区。

5.4.2.3街区应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宜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并制定合理措施和制度保证专款

专用。D

5.4.2.4街区应督促经营主体对投诉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全面收集并建立台账,街区应

对经营主体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回访和随机抽查。

5.4.3消费评价

消费者对街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社会认同度

3

DB3201/T1167.2—2023

5.5.1街区获得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表彰。

5.5.2街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5.5.3根据街区特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放心消费创建”做法。

6评价

街区应根据附录A的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分不低于90的街区可向所在地放心消费领

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

7监督管理

定期报告工作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对各1经营主体

的引导、管理和督促,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每年将上一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报送所在地放心

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觉接受监督0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应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2持续改进。

3

B

D

4

DB3201/T1167.2—2023

机抽查

机抽查

评估方式

现场随机抽查现场随机抽查现场随机抽查

查看台账资料

查看台账资料、现场随

查看台账资料、现场随

排水、

1排污、

排烟、

00以上

照明、

70%

具有消防、

22

排污设施完善,

指标内容

A3

排水、

防滑,

(规范性)

清洁、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评价指标B

平整、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评价指标

A.1

。D

A.1

街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广告张贴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街区内的商业推广、路演活动应实行统一管理街区内道路地面坚固、

街区应设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经费保障等条件街区应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街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促进放心消费创建与街区发展相融合街区应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营主体参创率应达到街区应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在内的各类管理制度,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产品可溯、质量安全、明码标价、维权快捷等承诺纳入到对各经营主体的管理制度中,并对街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予以制止街区应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配置宣传员、法律顾问、志愿者等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街区应设置醒目固定的导向标识和铭牌,标示街区的名称、简介、导览图以及各管理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

交通等设施和条件街区应引导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主体有效节约资源,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制定并完善反餐饮浪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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