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27-2002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YC/T 27-2002 Polypropylene fiber tow for cigarette

行业标准-烟草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YC/T 26-2017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27-200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烟草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5-14
实施日期
200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烟草质检站、江苏大亚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滤材分公司、河南省中州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邢军、宋继炯、沈云龙、李青诚、范忠辉、汪宏毅、王治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160

x85

备案号:1049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27-2002

代替YC/T27-1995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Polypropylenefibertowforcigarette

2002一05一14发布2002一07一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YC/T27--200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起草

的。

本标准代替YC/T27-1995《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本标准与YC/T2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浆块、丝束卷曲指数和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定义;

一一缩小丝束线密度的允差和变异系数;

-一增加丝束卷曲指数和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的指标要求;

-一取消了单丝卷曲度及变异系数、卷曲弹性回复率及变异系数、断裂强度、疵点;

一一外观单独列为4.3;

-一取消了YC/T27-1995中第5章的通用计算公式;

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对丝束进行毒性试验的方法和条件;

一一检验规则中增加单项判定和批质量判定,取消了复验。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

烟草质检站、江苏大亚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滤材分公司、河南省中州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军、宋继炯、沈云龙、李青诚、范忠辉、汪宏毅、王治强。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C/T27-1995.

YC/T27-2002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以下简称丝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neqISO139:1973)

GB/T817。数值修约规则

GB15193.3急性毒性试验

YC/T169.1-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丝束线密度

YC/T169.2--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单丝线密度

YC/T169.3-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卷曲数

YC/T169.4-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丝束卷曲指数及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YC/T169.6-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截面形状

YC/T169.7-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回潮率

YC/T169.9-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油剂含量

YC/T169.12-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包装与外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分股split

丝束带连续分开为两部分或两部分以上。

3.2

毛边rough

丝束带边缘明显松散,部分脱离丝束带。

3.3

污演uncleanness

丝束带表面存在不洁或有色差纤维。

3.4

浆块pulpouscake

成品丝束中夹有的硬块

YC/T27-2002

15

丝束卷曲指数crimpindex

表示丝束卷曲程度的指标,即一定长度的卷曲丝束,在重负荷作用下达到平衡的伸长量与未受拉伸

的丝束长度的比值。

16

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percentagecrimprecovery

以受重负荷拉伸后的丝束,在去除重负荷回复一定时间后,在轻负荷作用下达到平衡,以卷曲丝束

伸直长度与伸直后回复长度之差对伸直长度与卷曲长度之差的百分比表示。

4要求

4-1丝束应无毒。

4.2丝束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丝束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标准要求允差

丝束线密度ktex按设计要求士0.12

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成飞,2

单丝线密度dtex按设计要求士0.30

卷曲数个/25mm按设计要求士5

丝束卷曲指数按设计要求士0.10

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按设计要求土10

油剂含量%0.7--1.5

回潮率%毛0.30

截面形状非圆型

43外观

4.3门丝束应无异味或霉变。

4.3.2丝束在包内应规则排放,易于抽出。每包结头数不应超过一个,结头处应有明显标志。

4.3.3丝束应为纯白色,不应有明显亮光。丝束不应有浆块。

4.3.4丝束带不应有边缘连续分开的宽度大于10mm、长度大于500mm的毛边;不应有丝束带连续

分开长度大于1000mm的分股;不应有表面不洁或长度大于3mm的有色差纤维,或不足3mm但已

有两点以卜的污渍等现象。

4.4特殊技术要求的丝束按供需双方的协议。

5试验方法

除外观、回潮率、截面形状、油剂含量外,测试前样品应在GB6529-1986规定的三级条件下进行

样品调节和测试。

5.1丝束线密度及其变异系数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长约1.5m的丝束10段,按YC/T169.1-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2单丝线密度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3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2-2002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测。

5.3卷曲数

YC/T27-2002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3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3-2002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测

54丝束卷曲指数、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5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4-2002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测

55.油剂含t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质量约50g的丝束,按YC/T169.9--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5回潮率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质量约30g的丝束,按YC/T169.7-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7截面形状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20mm-30mm长的丝束,按YC/T169.6-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58外观

在抽样过程中,对样品包按YC/T169.12-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目测和感官检验。

5.9毒性

在下列情况下,需按GB15193.3进行毒性试验:

a)新产品投入使用前;

b)产品的生产工艺或生产原料有重大改变时;

c)产品的添加剂改变时;

d)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抽样方法

6.1.1以同一名称、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时期内生产(或供需双方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

6.1.2从每批丝束中随机抽取五包(不足五包逐包抽取)作为丝束批次检验样品。

6.1.3从丝束批次检验样品中,去掉每包头部或底部至少5cm厚的丝束后,从中随机抽取lom为一

段,共抽足50m作为实验室样品。

6.2单项判定

6.2.1单丝线密度、丝束线密度及变异系数、卷曲数、丝束卷曲指数及变异系数、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油剂含量、回潮率的试验结果应按4.2技术要求中的有效位数进行修约后判定.修约方法按GB/T8170

执行。

62.2丝束线密度

若丝束线密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线密度为不合格。

6.2.3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

若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线密度变异系数为不合格。

6.2.4单丝线密度

若单丝线密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单丝线密度为不合格。

6.2.5卷曲数

若丝束卷曲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数为不合格。

6.2.6丝束卷曲指数

若丝束卷曲指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指数为不合格。

6.2.7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若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弹性回复率为不合格

YC/T27-2002

6.2.8油剂含f

若丝束油剂含量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油剂含量为不合格。

6.2.9回潮率

若丝束回潮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回潮率为不合格。

6.2.10截面形状

若丝束截面形状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截面形状为不合格。

6.2-11外观

若丝束外观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3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外观为不合格。

6.3批质f判定

6.3.1若丝束毒性试验的结果不符合4.1规定要求,则该批丝束为不合格品。

6.3.2若丝束有异味或霉变.则该批丝束为不合格品。

6.3.3若丝束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中不符合4.2和4.3规定要求的项目多于两项,则该批丝束为不合

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了.1标志

包装箱上应清晰地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单丝线密度、截面形状、丝束线密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

厂址、专卖许可证号、包重,并有防潮、防日光曝晒、防重压标记。

7.2包装

7.2.,产品包装应完整,并用一定强度的材料包装,箱内衬清洁、干燥、无毒的塑料袋。

7.2.2丝束每包净重应大于100kg。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7.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和重压,不应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装。

7.4贮存

产品存放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应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存,远离热源、火源,层高不应超过

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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