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89-1995 煤矿用平巷人车技术条件

MT 389-1995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flat-road mancar in coal mine

行业标准-煤炭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MT/T 389-2007 |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389-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煤炭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5-08-22
实施日期
199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归口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起草人:
李永安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389一1995

煤矿用平巷人车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平巷人车(以下简称人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平巷和平酮运送人员的人车。

2弓!用标准

GB4786.1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并应经复验或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并应经复验或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整机要求

3.2.1焊接体要求焊缝均匀、平整,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烧穿和假焊等缺陷。

3.2.2人车车厢涂防锈漆和面漆,漆层要均匀,不得有漏涂,流挂、堆积、起泡和脱落等缺陷。

3.2.3人车车厢的乘人舒适系数k不得小于。.3m'/人,人均占有座位宽度不得小于420mm。舒适系

数按下式计算:

A

之,

一一

式中:A—车厢底面积,mZ;

,—额定乘人数。

3.2.4组装好的人车车厢长度(不包括碰头)偏差不应大于士10mm,宽度偏差不应大于士5mm,高度

偏差不应大于士5mm,

3.2.5转向器相对于车厢底架纵向中心线,在水平方向上应有不小于10。的旋转角度。

3.2.6用手转动车轮,每个车轮均不得有卡滞或不转动现象。

3.2.7转向器的轮对,要求同轴上的两个车轮相对于平直轨面.在垂直方向的摆动量不应小于20mm,

3.2.8组装好的人车放在平直轨道上,转向器的车轮应与水平轨面平稳接触。允许每组转向器中有一

个车轮与轨面之间存在间隙,但不得大于2mm,

3.2.9转向器两边的旁边枕座与车厢底架横梁上平衡块之间的间隙,空载时应为3-4mm,

3.2.10联接器牵引拉杆的中心到轨面的牵引高度偏差不应大于士5mm,

3.2-11联接器牵引拉杆的中心线应对称于车厢底架上平面的纵向中心线,其偏差不应大于士5mm,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5一08一22批准1995一,0一01实施

MT389一1995

3.2.12安装制动闸的人车,制动闸应操作方便,动作灵活、可靠。

3.2.13运行中的人车意外脱钩时,采用制动闸制动,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3.2.14单台人车在通过设计规定最小曲率半径的水平弯道时,其转向器轮对的突出部分与底架间的

间隙不应小于10mm,

3.2.15组列时,当牵引三环链拉紧后,两台人车的碰头弹簧被压缩到极限负荷时,应能通过设计最小

曲率半径的水平弯道

3.2.16在坡度为3%0-5&的平直轨道上,额定重载的人车相对碰撞时,不得出现脱轨掉道。在弹力作

用下碰头能迅速恢复到原位,人车各部不得产生松动、裂纹和变形。焊缝不得产生开焊、断裂。

3.3主要部件要求

3.3.1车厢底架应平直,直线度不应大于2/1000,平面度不应大于1.5/1000,底架对应边应互相平

行,其平行度不应大于3/10000

3.3.2转向器组装后,应保证两组轮轴中心线相互平行,其一侧的间距与另一侧的间距之差不应大于

1.5mmo

3.3.3轮对轮缘距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4786.1的规定。

3.4主要零件要求

3.4.1牵引拉杆、销轴和三环链经拉伸试验,其最小破断拉力不应小于最大静负荷的13倍。

3.4-2转向器、联接器和碰头的减震弹簧(圆柱螺旋弹簧)应在试验负荷下压缩三次,其永久变形不得

大于自由高度的。.5%.

3.4.3减震弹簧尺寸的极限偏差如下:

a.弹簧高度的极限偏差为自由高度的士2%;

b.弹簧外径的极限偏差为士0.015D(D为弹簧中径);

c.两端圈制平或磨平的压缩弹簧,在自由状态下,其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05H

(H为自由高度)。

3-5设计要求

3-5门车厢前、后端应开设晾望窗口。

35.2车厢内要装设表面光滑的座椅和靠背,靠背应易于拆卸。

3.5.3车厢出入口应装设摘挂方便的保护链或保护栏杆,运行中不应自行脱落。

3.5.4车厢内不得有足以碰伤人员的尖锐棱角或凸出物。车厢底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木板封住

3.5.5车厢一端的端板应开设可供载有伤员担架进出的活动窗口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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