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119-202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DB4205/T 119-2023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0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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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CCSQ85
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4205/T119—202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Guideline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dustpollutionin
constructionsites
2023-10-27发布2023-11-28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5/T11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治管理............................................................................1
5防治措施............................................................................3
6防治信息化..........................................................................5
7检查与评定..........................................................................6
附录A(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8
附录B(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9
I
DB4205/T1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站、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坤发建筑有限公司、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泰和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湖北盛荣建设有限公司、宜昌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业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三峡
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湖北升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涛、陈荣、王梁、向军、张坤、李钒、吕文艳、闫秦龙、张玲、韩宗耀、叶
文超、汪家毅、梅聪健、于帆、彭东梅、雷亚琦、冉红军、汪三中、毛建、陈君、熊年仿、王勇、刘峰、
王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717-6446121,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邮编:443000。
II
DB4205/T119—2023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与定义、防治管理、防治措施、防治信息化、检查与评
定。
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25安全网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GJ/T43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DB4205/T115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施工扬尘constructiondust
建筑工地施工活动中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扬尘污染防治preventionandcontrolofdustpollution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扬尘污染。
施工围挡constructionenclosure
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安全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
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或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围护体等。
易扬尘材料easydustmaterials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粉、石屑、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4防治管理
防治责任
4.1.1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
1
DB4205/T119—2023
a)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的评价内
容和防治措施;
b)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
内容和责任;
c)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d)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对停工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
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1.2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a)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证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
b)实行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分包单位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c)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房屋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
应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下的不应少
于1人,1亿元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
4.1.3监理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
a)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审核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b)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
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防治专项方案
4.2.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
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4.2.2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防尘物资计划、
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及分工、不同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污染源分析、应急响
应等基本内容。
4.2.3鼓励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创新:
a)建筑工地应结合所在地、周边环境、资源等相关特点,采取创新、精益、绿色、智慧建造等
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防治;
b)扬尘污染防治创新宜在技术性、推广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验证。
防治技术交底
4.3.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交底应有针对性,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和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现场签字确认。
4.3.2逐级交底应包括:
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和分包单位进场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
b)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
c)施工作业班组长应每日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
4.3.3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2
DB4205/T119—2023
防治公示
4.4.1建筑工地应在出入口处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工程名称、参建单位、扬尘治
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
4.4.2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根据不同施工时段要求及时调整。
防治应急响应
4.5.1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
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5.2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
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5.3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以及露天拆除施工。
防治教育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教育每半年不应少于1次,并将教育记
录纳入人员档案管理。
5防治措施
一般规定
5.1.1施工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并合理设置大门,保证道路
畅通;
b)施工围挡应进行专项设计,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
c)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5m,其它
道路不应低于3m,宜采用轻钢结构框架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施工围挡高
度不应低于2.5m,应采用装配式围挡;
d)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围挡进行验收,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e)施工单位对施工围挡应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巡查。
5.1.2施工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布局应科学合理,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技术措施;
b)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采用装配式、定型化等可周转使用
的材料构件铺设,合理设置减震带,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路面坡度应满
足排水需求,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且宜设置降尘设施;
c)施工道路应常态化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道路扬尘。
5.1.3防尘(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材料宜优先选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当选用防尘网时,不宜小于6针,搭
接长度不小于150mm,并压实压牢、可靠固定;
b)在建工程外立面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外挂定型钢板网实现全封闭围护,安全网材质、规
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符合GB5725的规定;
c)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5.1.4车辆管理与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3
DB4205/T119—2023
b)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洗车槽、自动冲洗设备、冲洗
平台、沉淀池、排水沟、隔音减噪冲洗棚等,禁止污水直排市政管网;
c)施工现场应当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工具,安排保洁人员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
等进行二次辅助冲洗,水枪喷嘴静压不小于0.5MPa,当处于土方开挖或回填阶段时,应配
备不少于2名保洁人员,车辆应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d)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冲洗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1.5物料运输与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易扬尘材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明
确双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禁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
b)建筑工地施工使用的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
c)易扬尘材料运输时应采取密闭、覆盖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
d)建筑工地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自行现场搅拌;
e)建筑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均应限速在10km/h之内行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5.1.6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存放,并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合理利用废旧资源,减少建
筑垃圾的产出量;
b)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竖向密闭式容器或管道进行收集、运输,严禁高处抛掷,室内清理时,
应使用移动式降尘设施;
c)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48h内无法清运完毕的,应采
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d)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1.7办公生活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办公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宜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定型化材料构件,应保持
干净、整洁;
b)办公生活区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应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及时收集清运。
5.1.8建筑工地应根据作业环境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洒
水车),定期洒水降尘,确保PM10均值浓度<150μg/m³。
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2.1土石方开挖或回填阶段,应配备移动式雾炮降尘,保持湿润状态,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散落的
泥土,做到不带泥、不扬尘。对7d内未施工区域应及时进行覆盖。
5.2.2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施工作业中产生泥浆时,应设置泥浆池、
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可采用泥浆固化技术,减少泥浆外运量。
5.2.3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2.4地基处理控制施工扬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灰土回填时,宜采用厂拌法;
b)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湿润,避免过筛和拌合过程中产生扬尘;
c)在进行强夯作业时,作业场所应有喷雾降尘措施;
d)地基换填、垫层施工时,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限制车辆通行。
5.2.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脚手架作业层以及密目式安
全立网、外挂定型钢板网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
5.2.6砌筑、装饰、节能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塑料、装饰板、玻璃棉、岩棉等块状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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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1496.3-2015 户用沼气输气系统 第3部分:塑料开关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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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2804-2015 蔬菜园艺工 2015-10-09
- NY/T 2805-2015 农业职业经理人 2015-10-09
- NY/T 2806-2015 饲料检验化验员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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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1496.2-2015 户用沼气输气系统 第2部分:塑料管件 2015-10-09
- NY/T 2812-2015 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技术规程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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