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MA 01188-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技术监督规程

T/CEEMA 01188-2023 Air Compressor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EMA 01188-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30
实施日期
2023-11-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监督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是在总结目前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电站涉及的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
起草人:
程帅、舒进、张可臻、杜吉克、王琳、汪俊波、李晓博、刘迪、马春辉、程琳、陈任峰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0

F20T/CEEMA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标准

T/CEEMA01188-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

技术监督规程

Supervisionstandardofconstructionforcompressedairenergy

storagepowerstations

2023—11—30发布2023—11—30实施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发布

T/CEEMA01188-2023

目次

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2

4工程设计阶段技术监督............................................................2

5工程施工阶段技术监督............................................................8

6生产运行阶段技术监督...........................................................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变形监测项目......................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方法选择..................................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地下储气库(盐穴)密封性检测报告..............................22

I

T/CEEMA01188-2023

前言

本标准是在总结目前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电站涉及的建

(构)筑物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是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发电设备技术监督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帅、舒进、张可臻、杜吉克、王琳、汪俊波、李晓博、刘迪、马春辉、

程琳、陈任峰。

II

T/CEEMA01188-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技术监督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

行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监督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T40090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DL5190.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5190.9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521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525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

DL/T5093电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程

DL/T5156.1~5电力工程勘测制图标准

SY/T6806盐穴地下储气库安全技术规程

SY/T7644盐穴型储气库井筒及盐穴密封性检测技术规范

SY/T7650盐穴储气库造腔井下作业规范

T/CNESA1201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集气装置工程设计规范

T/CNESA1203压缩空气储能系统性能测试规范

DB11/T1893-2021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1

T/CEEMA01188-2023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总则

3.1建(构)筑物技术监督是保证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在设计、施工和运行各阶段安全、稳定运行

的重要基础工作。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电站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安全运行。

3.2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三个阶段的监督。

3.3建(构)筑物技术监督标准的主要对象包括: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压缩机房、透平机房等主要

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结构;储热装置、换热装置、储气(液)装置、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

装置室等生产建筑物的土建结构与基础结构;给水排水设施、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循环水泵房、

冷却塔、消防泵房、生产消防水池及雨水泵站等水工建筑物;站内线路架构与基础、电缆沟道、

站内道路;工程边坡;变形监测设施等。

3.4建(构)筑物技术监督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要求,按照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

电站项目法人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各阶段安全与质量风险可控、在控。

3.5从事建(构)筑物技术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4工程设计阶段技术监督

4.1设计阶段总体要求

4.1.1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内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储能系统运行工艺要求及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噪

声控制、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

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和设计工作程序。

4.1.2设计文件应做到基础资料可靠、项目内容完整,计算方法正确、深度符合要求,文字、符

号、数字、图表及影像准确、清晰。

4.1.3建筑功能布置应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体积,提高建筑使用系数,节省

建筑占地。

4.1.4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

4.1.5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和新设备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

4.2可研及初步设计监督

4.2.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编制,并在已经

审查批准的全国、省市区的储能电站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参照DL/T5375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4.2.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结合实际、注重效益的原则。

4.2.3可行性研究阶段建(构)筑物监督内容应包括:

a)项目开发必要性及可行性评价结论;

b)厂址拟用地规模、用地现状及专题研究;

2

T/CEEMA01188-2023

c)厂址区域地理位置条件、环境质量现状、水文气象条件、厂外交通运输条件;

d)地震、地质及岩土工程研究,若采用地下储气库(盐穴、新建洞穴、矿洞),应对地下储

气库进行稳定性分析;

e)工程地质调查及研究,重大地质问题的解决方案;

f)工程各建筑物布置方案;

g)主要水工建构筑物及地基处理方式;

h)工程主要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i)给水排水设施及消防安全实施规划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分析与对策措施;

j)电力系统概况、电力负荷预测和电网规划、电站接入系统的技术要求及实施方案;

k)财务评价、风险分析与经济社会效果分析。

4.2.4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编制,应遵守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

要求。参照GB50049及DL/T5427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4.2.5初步设计阶段建(构)筑物监督内容应包括:

a)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交通运输、运行维护等因素,监督微观选址成果;

b)工程抗震设计及工程安全性设计情况;

c)工程规模、工艺对厂址区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d)项目建筑部分、结构部分、水工部分、消防部分、采暖通风等设计情况;

e)建(构)筑物布置和工程量,监测设备布置情况;

f)建筑材料、料源选择;

g)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分标方案、招标计划;

h)对招标设计阶段的技术难题和工程风险的控制或解决方案;

i)施工总体布置、总进度安排及施工组织设计;

j)施工单位资质、人员配备及业绩;

k)针对设计技术难点、施工技术难点、工程风险点,监督设计方、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

策划解决。

4.3建(构)筑物布置监督

4.3.1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

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远

期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并合理规划进出线走廊,满足近远期进出线条件要

求。

4.3.2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应与城市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就近的电力、交通、

消防、给排水及防洪、防涝等公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储能电站区域布局、道路、水源、

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应统筹安排,合理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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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电站区域应在合理工艺布置的前提下,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和环境条件,尽量减少土(石)

方量。场地宜采用平坡式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阶梯布置方式。

4.3.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应远离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

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留有必要的防噪声距离。

4.3.5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储气装置应根据气源条件、用气条件、储气罐材质及储气装置附近安全

因素。

4.3.6利用大型溶洞、新建洞穴、矿产采空区、地下盐穴等作为地下储气库时,应充分考虑地质

构造应力、抗震设防烈度、围岩岩质及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因素。

4.3.7采用地下高压储气库时应进行地质勘察,并根据工程岩体分级开展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估,

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最终工艺方案。

4.3.8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控制室、办公室及生活区域宜独立设置,当储能装置与上述场所相邻

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4.3.9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四周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3m的围栏或围墙。

4.3.10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站区竖向设计应与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站址外现有和规划的道路、

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4.3.11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筑物室内地坪应根据站区竖向布置形式、工艺要求、场地排水和场地

土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

a)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室内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

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

b)在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还应计算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裕

度。

4.3.12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布置在室外或独立建筑内;

b)储气罐布置在室外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当设置在阳面时,宜加设遮阳棚;立式储

气罐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并不宜影响采光和通风;布置在室外的罐组宜设置通

透的围栏;

c)在室外布置有困难时,工作压力小于10MPa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可布

置在室内;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个容积不大于10m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

气储气罐,总数量不超过3个时,可布置在与机器间邻的独立房间内。

4.4土建工程与结构设计监督

4.4.1土建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建筑材料和建

筑技术等因素,并结合工艺设计做好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以及围护结构的选择;配合工

艺解决建筑物内部交通、防火、防爆泄压、防水、防潮、防腐蚀、防噪声、防尘、防小动物、抗

震、隔振、保温、隔热、节能、日照、采光、环保、自然通风和生活设施等问题。

4.4.2厂区辅助附属和生活建筑物的规模和面积应执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贯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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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用地原则,房屋宜采用多层建筑和联合建筑。

4.4.3建(构)筑物在进行造型、外观和内部处理时,应将建(构)筑物与工艺设备视为统一的整

体考虑,并注重建(构)筑物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4.4.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储能系统等主要建筑物,设计使用

年限不应低于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4.5结构设计必须在承载力、稳定变形和耐久性等方面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同时应考虑施工及

安装条件。对于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应验算结构的裂缝宽度。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必要时应做动

力计算。

4.4.6建筑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

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4.4.7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电站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

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

基基础形式。

4.4.8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还应按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必要验算。

4.4.9建筑楼面、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照GB50009、

DL/T5457的有关规定取用。电池布置区域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取用。

4.4.10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建筑物应做抗震设防。电站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按

GB50223、GB5026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1大型储能电站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其余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

类。

4.4.12建(构)筑物的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及耐久性等,应符合GB50009、GB50007、

GB50010、GB50011、GB50017、GB50068和GB50153等标准。

4.4.13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并满足

GB50345的规定。设有储能系统和重要电气设备的厂房应采用I级防水,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

织外排水方式,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

4.4.14在软弱地基上修建建筑结构或水工建筑物时,应考虑地基的变形和稳定。当不能满足设计

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

4.4.15压缩机房、透平机房等主要厂房建筑物;储热装置、换热装置、储气(液)装置、主控制

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生产建筑物等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4.4.16建筑与室外相通的通风百叶窗、孔洞、门、电缆沟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小动物及风沙进入

的设施。

4.5给水排水设施设计监督

4.5.1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靠近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

城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

4.5.2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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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给水水源应根据供水条件综合确定,宜选用市政给水,且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

求。

4.5.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有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及水源处理应符合GB50013的

有关规定,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

4.5.5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生活污水、雨水、生产废水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

达标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或回用。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GB/T18920的有关规定;处

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

4.5.6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平面布置格局、

交通运输、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方平衡、场地土性质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

定竖向布置形式,尽量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等,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

4.5.7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和接入道路路面标高,保障站区排水畅通。

4.5.8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场地土性质、排水方式

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为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但应大于0.3%,局部最大

坡度不宜大于6%。

4.5.9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场地土性质、站区竖向及道路

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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