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94-2021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技术规范
DB3308/T 094-2021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one-window acceptance platfor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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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CCSL67
DB3308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094—2021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技术规范
2021-11-19发布2021-12-19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8/T094—2021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一证通办1
3.2全市通办1
4总体架构1
5平台建设2
5.1功能建设2
5.2接口规范4
5.3安全要求5
6平台应用6
6.1“一证通办”应用6
6.2“全市通办”应用9
7平台安全10
附录A(规范性)关联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共享数据表11
I
DB3308/T09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方大标准
信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云、许敬群、李文阳、李子川、裴晓阳、马颖、叶金飞、陈旭文、陈群、魏
春梅、汪佳磊、祁劲松。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3308/T094—2021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衢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平台建设、平台应用、平台安全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建设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308/T049—2018“一证通办”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证通办
公民个人凭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事项,无需提供由政府机关产生的其他证明材
料。个人在现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的也可视作“一证通办”。
[来源:DB3308/T049—2018,3.3,有修改]
3.2
全市通办
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通过整合公共数据资源、网络数据交换、共享和委
托,实现全市域、跨区县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等场所的业务通办。
4总体架构
基于省市级政务服务网搭建适用于政务外网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通过接口服务对接形
式支持与各大关联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纳税等业务的协同办
理,总体架构见图1。
1
DB3308/T094—2021
图1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总体架构
注1:省级政务服务网:提供用户信息认证、申请入口以及数据共享等组件的集成应用。
注2:市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提供登记业务申请受理、数据交互共享、办件流转、效能监管等功能及组件
的集成应用。
注3:市县登记系统:提供登记业务办理、办件结果反馈等功能的集成应用。
注4:关联机构业务系统:提供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各关联机构的数据交互共享功能的集成和应用,包含住
建、民政、公安、教育、法院等业务系统。
注5:省级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提供登记业务办理结果效能监管。
5平台建设
5.1功能建设
5.1.1总体要求
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功能需求:
a)支持社会公众网上查询、预约、进度追踪、网上申请、自助办理;
b)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实现网上综合受理,实现与不动产登记联合审批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
交互与共享,满足数据共享时对结构化数据的动态化电子文档生成与应用;
c)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分级部署自建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统一对接;
5.1.2网上申报
服务导航
应提供页面导航与定位、信息填写向导、错误操作提醒、办理状态标注等功能。
办事咨询
2
DB3308/T094—2021
应提供法规咨询展示模块,供社会公众浏览阅读,宜提供人工与智能客服相结合的咨询服务。
信息查询
应具备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相关规定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等功能,具体包括以
下内容:
a)根据业务号或受理编号查询办件进度;
b)根据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产权证号等主要信息对产权证书进行核验;
c)根据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等主要信息进行不动产权属证明的统一查询、打印,并支持自
动加盖法定的水印和电子签章。
网上申请
应具备业务类型选择功能,系统根据办件类型,动态显示需要用户操作的信息页面,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a)应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建设网上申请渠道,支持申请用户按照不动产坐落、证书号、不
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姓名、证件号等关键字段组合模式查询、提取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信息,并
自动关联提取相应产权信息;
b)应结合部门信息共享,运用各部门已有的数据信息和电子证照实现申请材料的自动关联和填
充;
c)可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采集未实现共享的电子材料。
应具有线上预约等功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应支持用户按照登记类型自主选择不动产登记办理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进行不动产登记预
约申请、预约查询及预约取消;
b)应支持实体大厅叫号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预约模块衔接。
单据打印
应在重要环节提供相应表单、卡、册预览及打印功能。已打印的凭证可用于后续环节工作流转。
5.1.3业务联审
应实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税务、住建等多部门协同审批办理,需具备以下功能,业务联审流程
图见图2。
a)税务部门信息推送及交互。
1)信息推送:根据税务部门完税业务的受理要求,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对应接口服务,推
送涉税信息,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提取的部门共享电子证照数据推送给税务管理系
统;
2)信息获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获取税务管理系统受理信息提取状态、补退件情况及
相关完税信息;
b)住建部门信息推送及交互。
3)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受理时,不动产登记受理信息、提取的部门共享
电子证照数据统一推送给房管系统;同时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交易限
制;
4)信息获取:房管系统交易备案后,将交易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支持不动
产登记工作人员及时获取交易备案信息,进行房产交易验证。
3
DB3308/T094—2021
实名认证登录浙江政
务服务网(不动产转
移登记)
网上缴税
申
核实不动产信息、身端请
份核验、水/电/气
资料签署
税务部门(核
住建部门不动产审核
税)
审核、登簿
端
批审
审核、登簿
图2业务联审流程图
5.1.4数据上报
应将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受理办件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级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实现数据
上报。
5.1.5自助受理
身份识别
应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网上自助受理的申请人进行身份识别与认证。
凭证打印
应支持用户完成在线自助申请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受理凭证的打印功能。
5.2接口规范
5.2.1接口标准
接口方式
4
DB3308/T094—2021
本文件提供的服务接口宜采用restfulweb服务架构方式发布,通过Https协议访问。
请求方式
采用POST方式进行交互。
5.2.2请求参数
参数名称:HttpPost。
请求程序:将参数(以JSON格式)封装在HttpPost里面的Entity中,发送至服务器,字段命名采用驼
峰格式。
5.2.3返回结果
采用json格式,字段命名采用驼峰格式(见表)。
表1返还示例
{
"code":"",0成功,1失败
"msg":"成功",//异常或提示信息放入msg中
"data":[{输出参数JSON格式对象}],//如果返回是集合形式的,无数据返回空数组[];如果返回是单条
数据或者单个对象信息的,无数据返回空对象{};
}
5.3安全要求
5.3.1单点登入
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单点登录(SSO)集成,实现公众用户、政务工作人员的身份统一认
证、一站式登录。
5.3.2反向代理
宜采用反向代理,将有关服务请求发送给代理服务器,由代理服务接受客户机请求后,向主机发出
并接收目的主机返回的数据,发送给客户机。
5.3.3HTTPS数据传输
宜采用网络传输通道https加密及数据传输加密设计,并在传输数据之前开展客户端(浏览器)与服
务端(网站)之间的接洽。
5.3.4黑白名单访问设置
对于恶意攻击的IP地址进行黑名单式管理进行拦截。
对于政府内部办公网的IP段、业务接口调用IP或其它已确认正常的IP,添加至白名单予
以放行。
5.3.5服务器要求
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器需求:
5
DB3308/T094—2021
a)宜采用云对象存储服务(OSS)进行服务器文件存储;
注:OSS为权限控制提供访问控制列表(ACL)。
b)应支持用户对存储空间设置防盗链;
c)应提供在HTML5协议中跨域资源共享的设置,实现跨域资源共享;
d)应允许在一个域名中加载的客户端Web应用程序与另一个域中的资源进行交互。
6平台应用
6.1“一证通办”应用
6.1.1实现要求
应按DB3308/T049—2018规定建立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系统,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各机构
单位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对接实现平台间共享互联,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主要包含数据交互和数
据共享两大部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对接见平台数据交互与共享示意见图3。
关联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共享数据按附录A执行。
数据交互
交易税费抵押抵押查解封
备案缴纳预受理联办联办
房管税务银行公积金法院
快捷进度
支付市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跟踪
财政EMS快递
婚姻身份企业注拆迁竣工测权属权属
公证书
门牌信息册信息数据验数据核查查询
民政公安市场监督拆迁办公证处住建教育水电气
管理
数据共享
图3平台数据交互与共享示意
示例: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办件材料可从业务系统共享取得(见表2)。
表2商品房转移登记“一证通办”
序号材料来源取得方式
1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系统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共享取得
3房屋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共享取得
4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共享取得
6
DB3308/T094—2021
5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中心系统生成
6家庭成员信息民政和公安部门共享取得
7其他//
6.1.2接口规范
按5.2接口规范规定执行。
6.1.3数据交互
与税务交互
按照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缴纳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税务系统交互宜采用接口服务
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向税务系统推送不动产办件受理信息,包括房屋客体数据、申请人信息数据、电子证照数据、
房管合同数据;
b)提取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电子证照数据、房管合同影像信息进行整合,推送至税务系统;
c)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供税务部门交易纳税房屋套数信息核查;
d)从税务系统获取契税的完税编码、完税时间,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上。
与房管交互
按照不动产房产交易登记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房管系统交互宜采用接口服务方
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获取房管系统的网签合同及合同影像信息;
b)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单元信息查询接口,供房管系统交易网签核查;
c)提取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电子证照数据、房管合同影像信息进行整合,推送至房管交易系统。
与银行交互
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商业贷款)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银行服务系统交互宜
采用接口服务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获取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相应的抵押预受理信息、抵押合同影像信息;
b)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供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及限制状态信息,用于贷款抵押物核验。
与公积金交互
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贷款)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公积金系统交互宜采用
接口服务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获取公积金的抵押信息、抵押合同影像信息;
b)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供公积金部门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信息,用于抵押贷款
核查。
与法院交互
按照不动产查解封登记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法院系统交互宜采用接口服务方式,
应符合以下要求:
a)获取涉及不动产处置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相关材料、查封解封相关信息以及申请人信息;
7
DB3308/T094—2021
b)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包括房产客体信息、权力信息、查封信息等,用于法院不动产
产权核验。
与公证处交互
按照不动产依公证转移登记服务场景,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公证系统交互宜采用接口服务方
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获取公证系统的公证信息;
b)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单元信息查询接口,供公证系统核查;
c)提取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电子证照数据、房管合同影像信息进行整合,推送至房管交易系统。
6.1.4数据共享
与民政部门对接
数据共享要求如下:
a)应通过调用省、市民政婚姻信息接口,获取对应申请人的婚姻信息;
b)应通过调用市民政门牌信息接口,获取对应不动产登记产权最新的门牌证信息;
c)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供民政部门不动产权核验。
与公安部门对接
应通过调用国家、省人口信息、省流动人口信息、市户籍信息等接口,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
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
应通过调用省企业基本信息接口,获取对应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
与教育部门对接
应提供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接口,用于教育部门核查入学申请不动产产权是否符合入学标准。
与拆迁办对接
应与拆迁办进行数据对接,获取拆迁办的产权调换协议书、安置房交接书影像信息。
与住建部门对接
应与住建部门进行数据对接,获得“施工图联审,竣工测验合一”验收通过后的不动产数据信息。
与邮政对接
应与邮政EMS系统对接,支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在登记完成后快递送达不动产权证书。要求
如下:
a)应与邮政EMS系统接口对接,支持自动生成快递单号等面单信息,满足不动产权证书快递送
达需求;
b)宜通过再造数据交互接口,实现快递进度实时跟踪与反馈。
与财政对接
应与财政非税系统、浙江省公共支付平台对接,支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收件办理时获取缴费
信息和在线缴费。要求如下:
8
DB3308/T094—2021
a)应通过接口服务对接或其他可行方式,完成与财政非税系统、浙江省公共支付平台的对接;
b)在“一证通办”服务模块进行收件受理时,应在受理单上印制缴费二维码,提供申请用户扫码
获取缴费信息,并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网上快捷支付工具,完成在线缴费。
水电气联动过户
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用于水业、电力、燃气等单位在办理水、电、气过户时进行不动
产登记产权情况核查。
6.2“全市通办”应用
6.2.1实现要求
按照不动产登记属地办理的工作要求,应采用前端统一受理、后台按地区分发的模式,通过构建不
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与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的方式,实现业务衔接。“全市通办”服
务模式见图4。
市本级
登记系统
县级
登记系统1
登记信息查询
属地办件分发县级
市级不动产
登记系统2
一窗受理平台
办结信息推送
县级
登记系统3
县级
登记系统4
图4“全市通办”服务模式
6.2.2接口规范
按5.2接口规范规定执行。
6.2.3人员权限
应支持办件人员业务权限设置,办件人员根据权限范围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包含以下内容:
a)角色、人员分级管理、映射绑定;
b)根据业务范围设置人员权限。
6.2.4统一受理
应支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前端统一受理,包含以下内容:
a)根据办理业务需求选择对应业务类型;
9
DB3308/T094—2021
b)受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录入;
c)通过数据查询接口查询客体信息、权力信息、限制信息等数据。
6.2.5办件分发
应支持根据办件归属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统一分发到对应属地不动产登记系统,
包含以下内容:
a)通过关键字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区分;
b)通过办件分发接口根据关键字识别办理业务对应属地登记系统,推送办件信息。
6.2.6办件跟踪
应支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查询属地登记系统办件的办理状态及结果。
7平台安全
应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系统应用、数据处理、传输等环节
的人员、设备、网络等管理痕迹应可追溯。
安全保障具体内容包括:
a)用户权限管理:应对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配置;
b)网络安全保障:对提供互联网的数据查询服务接口,设置为单向连接模式;
c)系统安全建设:应采用负载均衡(SLB)技术,对多台云服务器进行流量分发的负载均衡服务;
d)数据传输管理:调用服务应采用RSA非对称加密认证形式,请求参数应带时间戳。每个请求
参数和返回参数,应进行统一加密、解密标识;
e)查询日志记录:功能应用、数据处理、传输、申请查询等环节涉及到的人员、设备、网络等管
理应支持日志记录、可追溯。
10
DB3308/T094—2021
AA
附录A
(规范性)
关联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共享数据表
关联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共享数据见表A.1。
表A.1关联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共享数据表
部门数据内容参数/返回结果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
业务号ywhvarchar
增量房存量房标志zlfclfbzvarchar
受理标识码slbsmvarchar
区县代码qxdmvarchar
乡镇代码xzdmvarchar
不动产单元号bdcdyhvarchar
坐落zlvarchar
取得方式qdfsvarchar
房屋用途fwytvarchar
建筑面积,单位:M2,两位小
jzmjvarchar
数
套内建筑面积单位:M2,两位
tnjzmjvarchar
小数
房屋结构fwjgvarchar
总层数zcsvarchar
不动产共享信
税务请求参数所在层szcvarchar
息
房间号fjhvarchar
房间幢号fwzhvarchar
单元号dyhvarchar
交易价格,单位:元,两位
jyjgvarchar
小数
购房合同编号gfhtbhvarchar
签约日期,YYYY-MM-DDqyrqdatetime
申报人,即不动产网上申请
sbrvarchar
填报人
申报时间,YYYY-MM-DD
sbsjdatetime
HH24:MI:SS
不动产受理人czyvarchar
受理时间,YYYY-MM-DD
slsjdatetime
HH24:MI:SS
受理意见slyjvarchar
11
DB3308/T094—2021
表A.1(续)
部门数据内容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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