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T 503-2022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规范
DB4107/T 503-2022 Patent expedited pre-examin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延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起草人:
- 方新磊、王丹华、王勋、董戈、徐少华、刘琨鹏、宋玉丰、赵智勇、段士涛、郭甜。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40
CCSA16
4107
新乡市地方标准
DB4107/T503—2022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规范
2022-12-16发布2023-01-15实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7/T50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延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新磊、王丹华、王勋、董戈、徐少华、刘琨鹏、宋玉丰、赵智勇、段士涛、
郭甜。
I
DB4107/T503—2022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本文件规定了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服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专利复审及
无效请求快速预审服务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理预审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4833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4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预先审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文件是否满足专利快速预审要求进行审查的活动。
快速预审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可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工作的范围。
备案
对拟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备案主体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并完成备案登记的企
事业单位。
4基本要求
快速预审领域
4.1.1产业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的可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产业。
4.1.2技术领域
1
DB4107/T503—2022
结合本地相关产业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技术领
域,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限定至IPC分类号的小类,外观设计专利限定至洛迦诺分类的小类,经国家知
识产权局审定后确定最终的技术领域。
备案
4.2.1备案标准
申请主体进行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属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b)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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