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4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DB37/T 4445-2021 Urban rail transit civil engineering design safe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445-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1-17
实施日期
2021-12-17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规定、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控制、风险评估成果文件编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阶段对土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的评估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迟建平、芦睿泉、刘云、吴学锋、殷险峰、吕培印、米保伟、刘洪华、刘世安、雷刚、龚旭东、张建祥、卞立民、岳章胜、杨绍玉、李克先、张秉鹤、宗超、李虎、尹亚雄、程克森、姜钰、唐明明、王术明、闫君、王忠胜、解超、姜畔、李辉、林琴岗、张鲁明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4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65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4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

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fetyriskassessmentof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design

2021-11-17发布2021-12-1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45—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3

6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7

7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10

8工程安全风险控制..................................................................11

9风险评估成果文件编制..............................................................13

附录A(资料性)常见工程安全风险表....................................................14

附录B(资料性)风险工程分级清单表....................................................18

参考文献.............................................................................19

I

DB37/T444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迟建平、芦睿泉、刘云、吴学锋、殷险峰、吕培印、米保伟、刘洪华、刘世安、

雷刚、龚旭东、张建祥、卞立民、岳章胜、杨绍玉、李克先、张秉鹤、宗超、李虎、尹亚雄、程克森、

姜钰、唐明明、王术明、闫君、王忠胜、解超、姜畔、李辉、林琴岗、张鲁明。

II

DB37/T4445—2021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规定、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

级、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控制、风险评估成果文件编制等方

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阶段对土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的评估

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risk

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1]

3.2

风险因素riskfactors

导致风险发生的各种主客观的有害因素、危险事件或人员错误行为的统称。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3]

3.3

风险事件riskevent

工程施工对工程围(支)护结构、作业面和周边环境等承险体等产生的不利事件。

3.4

周边环境surroundingconditions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高速公

路、道路、河流、湖泊等环境对象的统称。

[来源:GB50911—2013,定义2.1.2]

3.5

工程自身风险engineeringrisk

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复杂性或工程施工影响等可能导致的工程结构安全风险。

注:工程自身风险主要包括工程自身工法特点及地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深大基坑、大断面隧道、高架线路、复杂

地质条件等。

3.6

周边环境风险surroundingsrisk

1

DB37/T4445—2021

因工程邻近周边环境,施工导致工程自身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所产生的工程结构和环境安全风险。

注:周边环境风险工程主要包括邻近或下(旁)穿建(构)物、重要市政管线、既有道路、下穿或上跨既有线等。

3.7

风险辨识riskidentification

调查识别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安全风险类型、发生地点、时间及原因,并进行筛选、分类。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7]

3.8

风险分级riskclassification

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等级评定与风险排序所做的工作。

3.9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决策。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12]

3.10

风险控制riskcontrol

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风险监测、跟踪与记录。

注:风险处置措施包括风险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式。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10]

3.11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

对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来源:GB50652—2011,定义2.0.5]

4基本规定

4.1评估原则

4.1.1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贯穿于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施工阶段变更设计也应以安全评估作为前置条件。

4.1.2初步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应以单位工程为评估单元,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应以分部分项工程

为评估单元。

4.1.3安全风险评估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调查资料、相关专题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和

专家咨询或审查意见等,结合具体设计方案开展。

4.1.4安全风险评估应针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范围宜结合工程位置、工程地质

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和结构型式等综合确定。同时应考虑

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的影响。

4.1.5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或周边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

和结构型式发生重大调整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4.1.6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定为I级或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定为II级及以上的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

进行安全风险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文件应通过专家评审。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定为II级的工程应明确风

险降级措施。

4.2评估内容

4.2.1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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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安全风险评估应开展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与相关参建单位沟通等工作。安全风险

评估成果应在设计文件中体现。

4.2.3初步设计阶段应从合理确定工程整体技术方案、规避或减小工程风险的角度对土建工程技术方

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重点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线位、站位选择的合理性及风险;

b)所采用敷设方式存在的风险;

c)环境条件及与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相互影响风险;

d)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及风险,必要时可建议对其他施工方法进行比选;

e)围(支)护结构的合理性及风险;

f)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及风险;

g)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对环境影响的风险、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方案;

h)对工程的风险大小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级;

i)给出必要的建议等。

4.2.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自身及环境风险的控制和处置、风险监测等进行

安全风险评估,并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分析所采用施工方法的风险,判断围(支)护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b)分析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重要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

c)评估所采用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d)评估风险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e)对I级自身风险工程、II级及以上的周边环境风险工程开展专项设计等。

5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

5.1一般规定

5.1.1风险辨识阶段应对影响工程安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进行识别。

5.1.2风险分级标准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

等,结合建设规模、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管理经验等确定。

5.1.3工程建设风险类型分为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

5.1.4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等级应分别确定。工程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分为I级、

II级、III级、IV级。

5.1.5各设计阶段应在上一阶段风险辨识和分级的基础上,结合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其变化等,对风险等级进行核查和必要的调整。

5.1.6风险辨识和分级方法可采用事故树法、检查表法、工程类比法、专家调查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

等。

5.2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

5.2.1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宜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法、结构型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因素确定。基本分级以工程自身的特点为基础,重点考虑工程规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

度及支护结构特点、暗挖结构开挖尺寸、断面形式、覆土厚度、施工工法等。常见工程自身风险因素和

风险事件参考附录A中表A.1~表A.4。

5.2.2明(盖)挖法的工程风险分级宜以基坑开挖深度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基坑型式、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等进行修正。明(盖)挖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符合表1的规定。

3

DB37/T4445—2021

表1明(盖)挖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

自身风险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

地下四层或深度超a)对以下情况,宜上调一级:

I级过25m(含25m)的深1)基坑结构平面或断面复杂;

基坑2)开挖宽度超过35m;

地下三层或深度在3)存在高边坡;

II级15m~25m(含15m)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如:基坑结构底板标高位于承压水水

的深基坑位以下且不具备降水条件;位于软硬复合地层或软土层内;位于软土

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或富水砂层等不良地质条件下;岩溶地质;煤系地层;泉水等承压水

III级深度5m~15m(含地层;断层破碎带;采空区;

5m)的基坑5)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6)采用装配式工法,存在动态拆撑换撑工况车站基坑。

b)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

1)采用盖挖逆作法施工;

2)矿山法、盾构(TBM)法工程的施工竖井类基坑;

3)整体工序及断面工序简单;

IV级基坑深度小于5m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如:基坑整体位于Ⅳ级以上岩层,地

下水对工程影响较小等。

c)对以下情况,可根据情况调整:

1)采用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施工时;

2)结合工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深入分析,确有需要调整时。

注:风险等级修正时,最多只能调整一个等级。

5.2.3矿山法的工程风险分级宜以隧道的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状及大小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工程

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隧道空间状态等进行修正。矿山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矿山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

自身风险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

双层暗挖车站或净a)对以下情况,宜上调一级:

I级跨超过15.5m的暗1)暗挖结构平面或断面复杂;

挖单层隧道2)暗挖受力体系转换多;

断面大于6m的矿山3)暗挖坡度大;

II级

法工程4)覆土厚度小;

一般断面矿山法工5)相邻暗挖隧道间距离近;

III级

程6)群洞效应显著;

7)采用平顶直墙工法;

8)结构进入富水砂层,且不具备降水条件;

9)采用盾构(TBM)扩挖方式形成永久结构的暗挖工程;

隧道建设无相互影

IV级10)地质条件复杂,穿越软土、富水砂层、中强透水的断层破碎带等不良

响的工程

地质条件的矿山法暗挖区间隧道工程等;

11)矿山法隧道穿越受扰动地层。

b)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

4

DB37/T4445—2021

表2矿山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续)

自身风险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

位于Ⅱ、Ⅲ、Ⅳ级围岩的暗挖车站及隧道(跨度小于25m)。

隧道建设无相互影c)对以下情况,可根据情况调整:

IV级

响的工程1)采用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施工时;

2)结合工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深入分析,确有需要调整时。

注:风险等级修正时,最多只能调整一个等级。

5.2.4盾构(TBM)法的工程风险分级以盾构/TBM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地质条件的适宜性

以及工程部位等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盾构(TBM)机型式等进行修正。盾构

(TBM)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盾构(TBM)法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

自身风险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

较长范围处于非常a)对以下情况,宜上调一级:

I级接近状态的并行或1)覆土厚度小于1倍洞径;

交叠盾构隧道2)地质条件复杂;

较长范围处于接近3)单洞双线盾构/TBM隧道;

状态的并行或交叠4)盾构(TBM)机型与地质条件适应性差地段;

II级盾构隧道;盾构区间5)不良地质地段的盾构区间及联络通道;

的联络通道;盾构始6)不良地质地段的盾构始发与到达区段等;

发到达区段7)不良地质段落换刀和不良地质始发段无加固条件的情况。

III级一般的盾构法区间b)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

地质条件简单,穿越地层的均一性较好。

隧道建设无相互影c)对以下情况,可根据情况调整:

IV级

响的工程1)采用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施工时;

2)结合工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深入分析,确有需要调整时。

注:风险等级修正时,最多只能调整一个等级。

5.2.5高架结构的工程风险分级宜以桥跨、桥型、施工方法为基本依据,并根据跨度等进行修正。高

架结构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高架结构工程自身风险分级表

自身风险等级基本分级条件分级修正依据

I级单跨跨径≥100m、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桥梁

II级40m≤单跨跨径<100m、存在体系转换的桥梁;独柱高架车站当斜拉桥、拱桥等体系复杂的桥梁主跨

III级单跨跨径<40m、不存在体系转换的桥梁跨度小于80m时,可下调一个等级。

IV级非独柱高架车站

注1:桥梁承台、基础开挖分级参照表1分级标准;

注2:存在体系转换的桥梁主要指采用悬浇、转体及顶推等施工方法的桥梁。

5.2.6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风险应重点分析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地下水等不利于工程实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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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5.3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

5.3.1环境风险分级宜根据周边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的接近程度及影响范围、

周边环境设施的自身特点,依据轨道交通建设对环境设施的影响程度大小综合确定。常见环境风险因素

和风险事件见附录A中表A.5所示。环境风险分级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环境风险分级表

环境设施接近关系

分级修正依据

重要性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

重要设施Ⅰ级Ⅱ级Ⅲ级Ⅳ级a)对以下情况,宜上调一级:

1)环境设施现状安全性较差;

2)对保护标准要求高的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古建、国家

城市标志性建筑。

b)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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