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42-2018 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3342-2018 DB37/T 3342-2018 Implementing Guide for Production Safety Hidden Dangers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Quick Freeze Food Manufacturing, Meat Products Processing and Side Product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342-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9
实施日期
2018-07-2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X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42—2018

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theManagementandControlSystemofHidden

troubleinvestigationforProductionSafetyofXX

2018-06-29发布2018-07-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4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牛勇、韩玲、庄青、管磊、惠增玉、臧方运、宋彰伟、解培金、刘培军、卢

在新、李言均、窦源。

I

DB37/T3342—2018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食

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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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

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

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

人员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可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承担。

——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通过高层工作会议、

安全工作会议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

负责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

——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具体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确保实

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

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开展情况;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

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

DB37/T3342—2018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财务部门职责。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与运

行;监督隐患整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职能部门职责。企业安全、设备、技术、电气、工程等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负责对本专

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指令下达、验证整改效果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落实;负责落实事

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生产部门职责。企业各子公司(厂)、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

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员工职责。企业员工通过对本岗位危险源管控措施的掌握会排查事故隐患;随时发现和处理各

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本岗位重大隐患

得不到及时整改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4.2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

握本单位隐患类别、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方法、重大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验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

训可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培训合并进行,并保留培训记录。

——培训计划。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培训计划和责任绩效考核体系,收集培

训资料、编制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和奖惩等

内容;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以及与企业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培训层次。培训工作应分层次进行。公司级培训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培训范围包括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子公司(厂)级培训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子公司(厂)

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车间级培训由企业子公司(厂)

和车间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车间各班组、岗位员工;各班组做好对岗位员工的日常培训工

作;

——培训记录。企业各层次培训应保留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记录、

培训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3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办法(见附录A),编制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记录文件。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办法应以企业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或

者纳入企业制度汇编。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的判定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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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应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或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即是

否为“不可承受的风险或失去控制的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控制措施”;

——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追求。

5.2隐患的分级

DB37/T2883—2016第6.1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DB37/T3011-2017第5.1条列举范围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方能排除的隐患;

——其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中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隐患。

5.3隐患分类

按DB37/T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项目清

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基础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C)。

企业应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食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参考,结合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等其他要求,以各类基础管理具体标准要求为排查内容,按照

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危险源或潜在事

件和设备设施检查标准的控制措施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

排查周期。

6.2制定排查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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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

点,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

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实施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

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6.3.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设备点检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

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重大风险点的检查和巡查。

6.3.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为重点,公司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6.3.1.3专业/专项隐患排查

根据企业特点对涉氨场所、设备、电气、消防、危化品、厂房等分别进行的专业/专项排查。

6.3.1.4季节性隐患排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火、防风、防冻、防触电、为重点;

——夏季以防火、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触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冻防凝、防滑跌、防触电、防静电、防中毒为重点。

6.3.1.5节假日隐患排查

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

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3.1.6专家诊断性检查

企业组织抽调生产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己的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开展诊断性检查。自身技术力量不

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可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或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6.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企业内或其他企业发生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事故后开展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2排查要求

按照排查类型组织好全面排查,能够合并的排查类型可以合并开展。要及时、准确和全面的记录排

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隐患排查工作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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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子公司

(厂)级、处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级。

——公司级排查,企业设立由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成员组成的安委会安全督导组,代表企业

开展的隐患排查;

——子公司(厂)级排查,各子公司(厂)经理、副经理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在各自管辖范

围内开展的隐患排查;

——处室/车间级排查,车间、处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技术骨干参加,按照部门职能分

工开展的隐患排查和各生产车间开展的隐患自查;

——班组/岗位级排查,班组长和员工参加,轮班、工段和工作岗位开展的隐患自查。

6.3.4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

类型,确定各级别隐患排查的周期。具体包括:

——班组/岗位级排查,员工每班次(8小时)都要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日常性隐患排查,

重大风险点要加大巡查频次,各班组(轮班、工段)每班开展一次日常性隐患排查(设备点检),

适时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处室/车间级排查,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的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业/专项隐患排查,生产车间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处室、

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前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适时开展事故类比

隐患排查;

——子公司(厂)级排查,各子公司(厂)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季节性

隐患排查,节假日前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适时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公司级排查,安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安委会每年至少一次聘请外部专家开展

一次诊断性隐患排查;

——当发生DB37/T3011-2017第6.3.4.2条规定的情形时,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

查。

表1隐患排查的级别、类型与周期的对应关系

隐患排查的级别隐患排查的类型隐患排查的周期

员工每班3次

日常性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级排查班组每班1次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适时开展

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1次

内部专家诊断性检查每月1次

专业/专项隐患排查每月1次

处室

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1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假日前1次

处室/车间级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适时开展

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1次

专业/专项隐患排查每月1次

车间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1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假日前1次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适时开展

子公司(厂)级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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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隐患排查的级别、类型与周期的对应关系(续)

隐患排查的级别隐患排查的类型隐患排查的周期

子公司(厂)级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1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节假日前1次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适时开展

公司级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每季度1次

外部专家诊断性检查每年1次

6.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按照排查计划确定的排查类型、组织部门和参与人员,在已编制的排查项目清单

中选取排查项目和排查内容,对照排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

可同时进行。

6.3.6排查结果记录

排查完成后,对排查结果是否为隐患应予以界定,对隐患应进行分级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

留影像记录。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按照管控

层级对隐患责任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监督管理整改过程,完成整改结果“闭环”确

认,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分析隐患形成原因、整改方法、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进行分级,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估算整改资金;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要遵循“谁管控、谁治理”的原则,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确定的管控层级,由隐患所

在位置的责任部门负责治理。本级不能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治理或指令有整改能力的部门治理。主要

包括班组/岗位纠正、处室/车间治理、子公司(厂)治理、公司治理。

6.4.3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复查验收

等环节。

——通报隐患信息。各级别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部门负责将隐患排查信息传递给隐患所在部

门,由隐患所在部门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栏、信息平台等)定期向员工进行通报,隐患排查

部门负责对隐患通报情况进行监督;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谁排查、谁通知”的原则,由隐患排查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送达隐患所在位置的责任部门;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治理部门对照隐患排查部门制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分析原因,制

定整改措施,落实防范预案,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负责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如不能如期完成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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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能力,应向上一级汇报,并将不能整改的情况向整改通知制发部门说明,由整改通知制发

部门会同接到报告的上级部门协同解决;

——复查验收。安全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闭环管理。对逾期

没有完成整改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在督促继续整改的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6.4.4一般隐患治理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

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立即整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应该督促现场整改并如实记录。对不安全行为要

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

——限期整改。对不能够当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则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应明

确列出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

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注: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

状态。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隐患评估

根据本标准第5.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分析原因、评估风险、研

究对策,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6.4.5.2治理方案

企业应依据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整改

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整改资金。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6.4.5.3治理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组织隐患治理工作。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定的时间

表,一方面抓好隐患治理,一方面抓好风险防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和

整改。

6.4.6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排查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验收内

容包括:

——对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

——是彻底解决了问题还是部分的达到某种可接受程度的解决;

——是否真正能做到“预防为主”;

——是否隐患的治理措施会带来或产生新的风险。

7治理报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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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文件管理

DB37/T3011-2017第7条适用于本条款。

9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DB37/T3011-2017第8条适用于本条款,同时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

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信息化平台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全部风险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保障正常运行。

11持续改进

DB37/T2883-2016第10条适用于本条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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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

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级日常运行的工作责任与分工,落实奖惩,特制定本办

法。企业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奖惩额度,并对本办法做出适当调整。

一、员工考核

1、员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厂区、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考

核:

1)不会排查所在工作岗位事故隐患的。

2)未对所在岗位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事故隐患排查的,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3)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自己有能力解决而不解决,或未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的。

4)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又没有及时上报的。

5)违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其他不安全作业的。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1)制止或纠正他人违章作业,保护自己或他人不受伤害的。

2)本岗位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的,或对部门管理人员的强令冒险

作业行为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的。

二、部门考核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下列权限实施分级考核:

1)班组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子公司、车间应当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2)车间、部门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子公司应当对车间、部门负责

人进行考核,车间、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考核。

3)职能处室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报请公司安全总监批准,对职

能处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职能处室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业务主管、科室工作人

员)进行考核。

4)子公司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报请公司安全总监同意,经公司

安委会批准,对子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进行考核,子公司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主

管、部门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总监应当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

行考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业务主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

核。

2、对违反下列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1)班组未按照“每班1次”的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2)消防、电气、设备、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未按照“每月一次”的标准开展业务范围内的专业

/专项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3)安全管理部门、子公司、车间未按照“每月1次”的标准开展综合性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

面记录的。

4)职能部门、子公司、车间未按照“每季度1次”的标准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

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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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342—2018

5)职能部门、子公司、车间未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或“全国(全省)两

会”前开展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6)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悉同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职能部门、子公司、车间未开展事

故类比隐患排查的。

7)隐患排查结果没有及时向员工进行公示,或者每月25日前没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汇报的。

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逾期未整改事故隐患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未达到标准

要求的。

8)其他违反实施指南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导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受阻或不能正常

运行的。

3、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子公司、部门应当对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

理员、班组长、员工)进行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得到有效整改的。

2)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阻止事故发生的。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确保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顺利

进行的。

三、公司考核

1、公司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整合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中,对各子公司、车间和职能科

室实施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中不得少于1/4的分值,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

视为该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不合格:

1)对制定的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未作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内容及标准的。

2)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奖惩,或奖惩无记录的。

3)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存在3项以上的。

4)发现应定性为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定性的。

5)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的。

3、对月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奖励。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

先进评定,作为评选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被评选为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按照公司年度

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10

DB37/T3342—2018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专业/专项检季节性检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日

查查

综合春

班性检节

作业步设中设消涉查冬前

骤备巡备防氨春季季节

(检查点回检检场检查检假

风项目)检检查查所查日

责查

险危险源查检

编类名任

点或潜在管控措施查

号型称单

等事件/每

位每每

级标准每每每季每每每

天/天/每

天月月度月每年年年

序名岗岗月/

//////厂//

号称位位厂

班厂厂公厂级厂厂

员员级

组级级司级级级

工工

一、管理

措施:按

照要求进

行码垛,

高度不能

原超过2.5

料托米,码垛

及货物

领盘整齐;鸡

1作蓝1倒塌或√√√√√

用码肉类原料

业者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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