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18-20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技术规范
DB37/T 4418-2021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ployment of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99
CCSZ04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18—20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locationofenvironmentalmonitoringstationsin
coastalseawaters
2021-11-17发布2021-12-1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1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烟台职业学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潍坊市生
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华伟、马元庆、张娟、盖芸芸、张世娟、刘爱英、谷伟丽、高继庆、苏博、
刘晓波、齐延民、刘国宁。
I
DB37/T4418—20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总则、布设方法与要求以及站位调整。
本文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
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注:渤海为自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
3.2
环境监测站位environmentmonitoringstations
为监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以及污染源影响程度、范围布设的监测站位。
注:包括海水监测站位、海洋沉积物监测站位、海洋生物监测站位等。
3.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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