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636.4-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4部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DB34/T 4636.4-2023 Disability Children's Rehabilitation Basic Public Services Specification Part 4: Children with Physical (Cerebral Palsy) Disability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636.4-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07
实施日期
2023-11-07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36.4—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4部分: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Basicpublicservicespecificationofdisabledchildrenrehabilitation—Part4:Ahysical

disabilityandcerebralpalsychildren

2023-10-07发布2023-11-0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36.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4.1服务机构.......................................................................1

4.2场地环境.......................................................................2

4.3设施设备.......................................................................2

4.4服务人员.......................................................................3

5服务流程...........................................................................3

6康复服务要求.......................................................................4

6.1接案建档.......................................................................4

6.2签订协议.......................................................................5

6.3初期评估.......................................................................5

6.4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5

6.5康复实施.......................................................................5

6.6康复效果评估...................................................................7

6.7康复随访.......................................................................7

7评价与改进.........................................................................7

7.1评价...........................................................................7

7.2改进...........................................................................8

附录A(规范性)粗大运动功能评估.....................................................9

附录B(规范性)脑瘫生活活动能力(ADL)评估.........................................12

附录C(规范性)0岁~7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评估.......................................14

I

DB34/T4636.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4636《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第4部分。DB34/T4636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孤独症儿童;

——第2部分:智力残疾儿童;

——第3部分:听力残疾儿童;

——第4部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长兴康复医院、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合肥市

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海燕、刘卫斌、任彬、杨柱、孟雪华、鲁林旺、康婷、高青琳、丁勇、李鸣、

刘亚琳。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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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第4部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康复服务要求、评

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675.1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肢体残疾physicaldisability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

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来源:GB/T26431-2010,4.5]

3.2

脑瘫cerebralpalsy

脑性瘫痪的简称,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的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

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

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来源:DB34/T3510-2019,3.1]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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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有稳定的经费来

源,应取得医疗资质。

4.1.2应建立人员管理、财务、安全、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制度。

4.1.3常年日受训服务儿童人数不低于20人。

4.2场地环境

4.2.1建筑选址应安全、交通便利,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

予贮存地。

4.2.2机构的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公共建筑的三层及以下,有防滑、防撞、防水、防电、防火等安全

措施。机构如使用租赁房舍,应租赁合法合规建设、独立、安全的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2年,且开办

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4.2.3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并符合GB/T10001.1、GB/T10001.6和

GB/T10001.9的规定。

4.2.4应根据残疾儿童的障碍特征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符合GB50763的要求。

4.2.5各类功能房间及康复区域、康复设施标识清晰,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张贴操作规范。

4.2.6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康复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4.2.7机构总面积应与收训儿童人数相适应,生均实际教学活动面积不低于7m2,宜有室外活动场地。

4.2.8应有专供残疾儿童使用的卫生间。

4.3设施设备

4.3.1功能房间

4.3.1.1功能用房应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

4.3.1.2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引导式教育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至少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

少于50m2。

4.3.1.3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游戏活动室、培训室、教师办公室至少各1间,每间

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m2。

4.3.1.4个别化训练室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m2。

4.3.1.5机构根据需求和条件可增设:多感官室、中医传统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保健室、儿童

生活用房等。

4.3.1.6应设立档案室,专项用于收集、保存记录肢体(脑瘫)残疾儿童个体生长、康复和发展情况

的档案数据。有条件的机构宜单独设立,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4.3.2设施配备

4.3.2.1功能房间内的设施配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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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设施配备

序号功能房间功能房间内设施

配备基本训练器具,如运动垫或PT床、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

椅、分指等训练器具;站立训练器具,如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

1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步行训练器具,如平衡杠、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

用组合箱等;作业训练器具,如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

活自助器具等

配备康复教育课程评量表、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用桌椅、玩教具、木条床、

2引导式教育室

梯背椅等

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羊角球、大龙球、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

3感觉统合训练室

及平衡踩踏车等,宜配备多感官训练设备

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配备桌椅、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供家长学习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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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指导室)具等

5游戏活动室配备拼图、插板、积木、黑板、彩色画笔、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6个别化训练室配备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7培训室、办公室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等

8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等

4.3.2.2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应至

少保存3个月。

4.3.2.3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音乐治疗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中医传统设备等。

4.3.2.4所购买和使用的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GB24436的要求。

4.3.2.5所购买和使用的玩具应符合GB6675.1、GB6675.2、GB6675.3和GB6675.4的要求。

4.4服务人员

4.4.1机构应设置业务主管、执业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岗位,宜配备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康复指

导人员。

4.4.2机构服务人员应接受过肢体(脑瘫)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参加体检。

4.4.3业务主管应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三年以

上肢体(脑瘫)康复工作经验。

4.4.4执业医师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4.5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康复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取得相应部门认可的资格证。

4.4.6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

5服务流程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流程见图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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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6康复服务要求

6.1接案建档

6.1.1对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儿童基本信息;

——致残原因与残疾等级;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既往医疗、康复情况;

——家庭情况等。

6.1.2机构应为每名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建立独立完备的康复档案并有独立编号。有条件的机构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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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档案并收入影像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诊断证明等;

——协议资料;

——评估资料:初期评估记录、中期评估记录、末期评估记录等;

——教学资料:康复计划、教学方案、训练记录、转介记录等。

6.1.3应注意保护儿童个人信息,与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有关的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开机构5年。

6.2签订协议

机构应与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书、协议等,提示肢体(脑瘫)残

疾儿童家长康复服务相关风险。

6.3初期评估

应对进入机构的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初期评估,评估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GMFM-88项)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脑瘫生活活动能力(ADL)评估表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0岁~7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量表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执行。

6.4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

6.4.1康复医师与康复治疗师应根据初期评估结果,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康复目标、康复训练计划和支

持性康复服务计划。

6.4.2康复训练计划内容应包括针对肢体(脑瘫)残疾儿童主要功能障碍而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方

法等,具体康复计划的实施依据6.5康复实施的内容。

6.5康复实施

6.5.1基本要求

6.5.1.1按照初期评估后阶段性康复训练计划,在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家长的配合下开展康复训练

并保留相关训练记录。

6.5.1.2机构应合理运用康复治疗技术对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康复治疗技术宜按照中国

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的要求进行。

6.5.2康复训练

6.5.2.1粗大运动训练

应包括头部控制、坐位、爬行、站立、行走、跑、跳、推、拍等动作的反应速度、力量、协调性和

平衡性等训练。

6.5.2.2精细运动训练

应包括抓、握、对捏、摆弄、拿起、放下、换手、用线穿洞眼、折纸、握笔、写画、使用工具等双

手配合、手眼协调的训练。

6.5.2.3认知能力训练

应包括形状、颜色、空间、时间、数、因果、是非等概念以及简单推理、分类、配对、排序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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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语言能力训练

应包括听声音、听说话、分辨声音、模仿口型、模仿发音、名称指令、名称表达、表达要求及回答

问题、说短语、说句子、认读名字、识读汉字、问与答等训练。

6.5.2.5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应包括吸吮、合唇、喝、咀嚼、进食、如厕、穿脱衣、洗手、刷牙、梳头、物品归位、做简单家务

等训练。

6.5.2.6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应包括逗笑、追视、模仿拍手、游戏、知道自己名字、回应、问候、道别、表示感谢、求助熟人、

提防陌生人、认识简单的家居环境和安全要求等训练。

6.5.3社会融合活动

6.5.3.1组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社会融

合,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

6.5.3.2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融合活动,每次应不少于1h。

6.5.4支持性服务

6.5.4.1机构定期对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包括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训练

理念推广、专业咨询及康复专业指导等,使其了解康复教育知识,初步掌握康复训练方面的技能技巧并

运用到日常康复训练中。

6.5.4.2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家长培训,每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h。

6.5.5康复方法

6.5.5.1运动疗法

进行与GMFCS(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分级和年龄相适应的功能性活动训练,主要采用主动运动、

助力运动、被动运动、肌力运动、悬吊运动等运动方式治疗。

6.5.5.2作业疗法

根据不同的MACS(脑性瘫痪儿童手功能分级系统)与脑瘫分型,进行与年龄相适应的上肢和手的功

能性活动,主要采用促进运动发育的作业疗法、上肢功能训练等。

6.5.5.3言语治疗

根据肢体(脑瘫)儿童年龄及障碍特点,进行语言理解、语言表达、构音障碍等治疗。

6.5.5.4认知训练

根据肢体(脑瘫)儿童的年龄和障碍特点进行认知训练,主要采用感觉刺激(包括视觉、听觉、触

觉、深感觉输入)、空间直觉、形状、颜色、注意力训练等训练方法。

6.5.5.5引导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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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定的手段诱导和实现预先设定的目标,引导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学习、建立和

实现各种功能动作的能力,主要采用节律性运动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精细运动能力训练、认知训

练等治疗方法。

6.5.5.6物理因子疗法

运用电、磁刺激,放松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的肌肉,防止和治疗萎缩、麻痹、痉挛,增进上下肢

功能,改善肌肉的代谢和营养,主要采用经皮神经电刺激法、神经肌肉电刺激法、经颅磁刺激法、单极

运动点刺激法、仿生物电刺激法、生物电子激导平衡疗法等。

6.5.5.7辅助器具使用

帮助肢体(脑瘫)残疾儿童选择并指导辅助器具的使用。

6.5.5.8其他疗法

包括药物治疗、传统医学康复治疗、手术治疗等。

6.6康复效果评估

6.6.1中期评估

一个康复周期应至少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总结上一阶段康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

此为依据调整或制定下一阶段康复计划。

6.6.2末期评估

应在一个康复周期结束或儿童离开机构时进行末期评估、结档,总结康复服务情况,提出下一阶段

的康复训练计划或转介建议。

6.7康复随访

应对离开机构的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跟踪回访,填写随访记录并持续进行康复指导。

7评价与改进

7.1评价

7.1.1评价方式

机构可采用满意度调查、自查评定、召开家属或家长会议、上门家访等方式对服务进行评价。

7.1.2评价指标

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康复评估情况,应达到100%;

——康复建档情况,应达到100%;

——康复训练效果,应达到85%;

——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度,应达到90%;

——康复随访情况,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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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改进

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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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GMFM)见表A.1。

表A.1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GMFM-88项)

仰卧位与俯卧位(17项)评分评分评分评分

1.仰卧位:头正中位,最大限度左右对称转动头部

2.仰卧位:双手于正中位,双手和拢

3.仰卧位:抬头45度

4.仰卧位:右侧髋、膝关节在生理活动范围内屈曲

5.仰卧位:左侧髋、膝关节在生理活动范围内屈曲

6.仰卧位:伸出右上肢、手,越中线抓玩具

7.仰卧位:伸出左上肢、手,越中线抓玩具

8.仰卧位:向右侧翻身到俯卧位

9.仰卧位:向左侧翻身到俯卧位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11.肘支撑俯卧位:竖直抬头,肘部伸展,胸部离开床面

12.肘支撑俯卧位:右前臂水平支撑躯体,左上肢充分向前伸直

13.肘支撑俯卧位:左前臂水平支撑躯体,右上肢充分向前伸直

14.俯卧位:向右侧翻身到仰卧位

15.俯卧位:向左侧翻身到仰卧位

16.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右侧旋转90度

17.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左侧旋转90度

得分

坐位(20项)评分评分评分评分

18.仰卧位:检查者握婴儿双手,自行牵拉成坐位,头部能控制

19.仰卧位: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20.仰卧位:向左侧翻身到坐位

21.坐于垫子上:检查者支撑胸部,头部保持正中位3秒钟

22.坐于垫子上:检查者支撑胸部,头部保持正中位10秒钟

23.用上肢支撑坐于垫子上,保持5秒钟

24.坐于垫子上:没有上肢支撑,保持3秒钟

25.坐于垫子上:身体前倾触摸玩具后,不用上肢支撑恢复坐位

26.坐于垫子上:触摸右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7.坐于垫子上:触摸左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8.右侧坐:没有上肢支撑,保持5秒钟

29.左侧坐:没有上肢支撑,保持5秒钟

30.坐于垫子上:有控制的从坐位趴成俯卧位

31.足向前坐于垫子上:向右侧转成四点支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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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足向前坐于垫子上:向左侧转成四点支撑位

33.坐于垫子上:不使用上肢帮助,躯体旋转90度

34.坐于椅凳上:不使用上肢和足支撑,保持10秒钟

35.站立位:从站位坐到凳子上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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