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337-2014 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

DB63/T 1337-2014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Service Standard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337-2014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5-07-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辖区内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事项、服务类型和服务质量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起草人:
严菁、张素梅、余应功、曹剑儒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16

备案号:43290-2014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337—2014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014-09-22发布2015-07-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33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菁、张素梅、余应功、曹剑儒。

I

DB63/T1337—2014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辖区内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事

项、服务类型和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管理,县(区)级及以下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行政服务中心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开设窗口集中办公,为社会提供

一站式服务的组织机构。

2.2

进驻单位

按照政府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服务项目日常办理工作的部门或相关单位。

2.3

服务窗口

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或相关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代表本单位对外提供审批、服务的

办事组织。

2.4

主办窗口

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时,负责牵头办理的服务窗口。

2.5

窗口分管领导

进驻单位指定并授权,负责对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管

理的领导

2.6

1

DB63/T1337—2014

窗口首席代表

进驻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经授权办理各类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进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

实施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2.7

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关系隶属进驻单位,在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具体审批、服务的人员。

2.8

服务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出申请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9

即办件

服务对象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办理规定,填报规范,仅需形式审查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

的事项。

2.10

承诺件

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或者现场踏勘方可办结的事项。

2.11

答复件

经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

后,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2.12

联办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

2.13

报批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转报或上报的事项。

2.14

特办件

关系到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且情况紧急需要加快办理的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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