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19-2018 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219-2018 General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8219-201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智能家居的术语和定义、通用技术要求及评价方法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智能家居的设计、集成、识别与评价。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构成危险或具有类似使用环境、条件的智能家电,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智能家电,也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马德军、张亚晨、冯承文、苏晶、张军、高冬花、赵鹏、陈坚波、孙民、季涛、韩润、奉飞飞、侯全舵、胡志强、钟代笛、韩曙鹏、陈斌德、余国成、吕全彬、张彦路、刘一琼、贾春耕、左祥贵、潘兴修、易扬波、林海、杨彬、赵广展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7.030

Y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J/T28219-2018

代替GB/T282192011

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ologyrequirementsforintelligenthouseholdappliances

2018-06-07发布2019-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峪非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0(..'I(J

GB/T28219-2018

目次

前言…………………………l

引言………………………·............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3

5评价方法指南……………7

参考文献……………………12

GB/T28219-2018

备的智能化功能的效果。

4.5.3.2可实现性

因应用了智能化技术,应使上述需求支持/管理得以实现或更容易实现,相应的需求得以满足或更

容易满足。

4.5.3.3实现效果

通过上述需求支持/管理实现中的实用性、舒适性、便捷性等特性的提高体现其实现效果,且是非智

能家电/家电系统不能或不易提高的。

4.6标识与说明要求

4.6.1智能家电的标识与说明

智能家电在满足GB/T5296.2、GB4706等标准的标识与说明要求的基础上,还应以适宜的方式增

加以下与智能化功能相关的标识与说明:

a)对智能化能力/功能及其效果的描述;

b)对所需要的初始人工干预的方法的说明;

c)对接入网络的方法的说明;

d)对接入网络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的提示;

巳)对不应与带有远程控制(有线或无线)功能的控制装置连接(当有禁止使用外部控制装置的需

要时)的警告;

£)当需要连接其他装置或设备时,应与客服联系咨询的提示;

g)对因网络中断、供电中止、物理性阻隔等故障可能导致人身、财产、环境损害的提示及应急处置

方法的说明;

h)电磁干扰可能导致智能家电功能丧失或使智能家电误动作的安全警告;

i)进行用户注册的方法说明和一且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数据即可能被采集的提示;

j)当法规要求或用户有要求时,采集用户敏感性数据的行为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的提示;

k)对采集用户敏感性数据的类型、采集方式、使用方法与使用目的说明,并对用户做出保密和合

法使用相关数据的承诺;

I)其他必要的说明、提示、警告。

4.6.2智能家电系统、智能家居的标识与说明

除其中各个组件应满足相应标准(包括4.6.1)对标识与说明的要求外,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还

应以适宜的方式增加以下标识或说明:

a)对其智能化功能及其效果的说明;

b)对各组件的安装、布线、连接、调试的方法说明;

c)对各组件间互联/互操作的方法及效果说明;

d)当需要连接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提供商非指定的其他装置或设备时,应与客服联系咨询

的提示;

e)对电力负荷需求的说明;

£)其他必要的说明、提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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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19-2018

4.7智能指数要求

智能家电和智能家电系统、智能家居应使用智能指数表述其智能化程度的高低。

智能家电和智能家电系统、智能家居的智能指数采用百分制表述,分数越高,表明其智能化程度越

高,反之则表明其智能化程度越低。

注: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指数在与智能指数及其评价体系相关的其他标准巾给出。

5评价方法指南

5.1总体要求

本标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评价,仅涉及因应用了智能化技术而产生的新的安

全特性和功能特性。

本标准仅给出相关要求的评价指南,具体产品的特殊技术要求标准,将给出该产品的详细具体的评

价方法。

在对安全特性评价结果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评价。

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评价,应结合试验室测试和检查、模拟安装和使用环境条

件下的现场测试和检查、专业人员体验式测试和用户体验式测试等各自的特点,选择其中适宜的一种或

多种方法进行。

针对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应分别进行评价井给出评价结论。

5.2评价结论

5.2.1对本标准安全要求的评价,用“符合”或“不符合”表述其结论。

5.2.2对本标准性能/功能要求的评价结论:

a)当评价对象可测量(其结果可量化)时,用量化的数据表述其结论。

b)当评价对象不可测量(其结果不可量化)时,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描述实际发生的现象、过程、感

受及判断表述其结论。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厂商明示的智能化功能的其实性;

产品厂商明示的智能化程度的符合性;

与用户其实需求的符合性;

与非智能化技术/产品/功能的差异性;

产品功能所需技术的必要性和符合性。

c)智能化程度的评价结论

应根据评价过程获得的可量化和不可量化的结果,依据与智能指数及其评价体系相关的其他标准

表述其结论。

5.3安全要求的评价

对于智能家电,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矛日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室测试和检查。

对于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依据相应产品标准分别对各组件进行试验室测试,并在此基础上,

依据本标准要求对集成后的系统进行模拟安装和使用环境条件下的现场测试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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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互联/互操作要求的评价

依据本标准要求,在模拟安装和使用环境条件下的现场测试和检查。

5.5统筹布局要求的评价

依据本标准要求,在模拟安装和使用环境条件下的现场测试和检查。

5.6智能化能力要求的评价

5.6.1通则

评价维度和评价方法给出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感知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

力和学习能力评价的基本思路。

评价的目的是从智能化技术应用角度表述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程度的高

低和不同产品之间的能力差异。

5.6.2评价要点

5.6.2.1感知能力评价要点

对感知能力的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感知对象的数量;

b)感知对象的类型;

c)感知技术的类型;

d)感知的响应速度;

e)感知的准确度和精度;

£)感知信息转换方式和速度;

g)感知信息转换的准确度和精度;

h)对非预期对象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i)对非预期干扰因素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j)对以上要点所体现的能力水平的自主提升。

注,r,目度、声音、指纹、振动、距离、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等都是感知对象的例子。

5.6.2.2决策能力评价要点

对决策能力的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决策的技术方案(如,算法);

b)决策的支持系统(如数据库的规模);

c)决策的正确性、准确性;

d)对输入信息的接收能力;

e)对非预期输入信息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对非预期干扰因素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g)对人工辅助的依赖程度;

h)对以上要点所体现的能力水平的自主提升。

5.6.2.3执行能力评价要点

对执行能力的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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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19-2018

a)执行行为的类型;

b)执行行为的数量。

c)同时执行不同指令的能力;

d)执行的响应速度;

e)执行正确性和准确性;

f)执行中的自我纠偏能力;

g)对非预期输入信息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h)对非预期干扰因素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i)对人工辅助的依赖程度;

j)对以上要点所体现的能力水平的自主提升。

5.6.2.4学习能力的评价要点

对学习能力的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学习内容的类型;

b)学习技术的类型;

c)学习的速度;

d)学习的深度;

e)学习的广度;

f)学习的方式(自主学习或人工辅助)

g)信息记忆与存贮的速度、方式;

h)学习结果输出的方向及对其他能力的影响程度;

i)对非预期输入信息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j)对非预期干扰因素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k)对人工辅助的依赖程度;

])对以上要点所体现的能力水平的自主提升。

5.6.3评价方法

采用试验室测试和检查、模拟安装和使用环境条件下的现场测试和检查、专业人员体验式测试和用

户体验式测i式诸方法中,适宜的一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根据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标识与说明的提示,从某个感知信息输入端开始,至执

行输出端结束,从中发现能体现感知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以及学习能力的现象和过程,参照各自

的评价维度进行评价。

注1:应注意到,在上述智能化能力实现过程巾,感知、决策、执行和学习过程往往没有明显物理界限,此时应以输入

端和输山端为主,参照相关评价维度进行评价。

注2:应考虑到某些能力的自主提高叶|]自适应、自调节、自提高等〉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

5.7智能化功能效果要求的评价

5.7.1通则

评价方法提出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性能/功能的效果评价的基本

思路。

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功能的效果评价,围绕实用性、便捷性、舒适性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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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19-2018

在性等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从智能化功能实现角度表述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程度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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