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7/T 644-2006 Pesticide Multi-residue Determination in Poultry and Livestock Meat by Gas Chromatograph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44-200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10

B40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ofmulti-residueofpesticidesinmeatandpoultry

bygaschromatography

2006-××-××发布2006-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44—2006

前言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畜禽肉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第2部分:畜禽肉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潇、王文博、陈子雷、杜红霞、丁蕊艳、李慧冬、李瑞菊、陈琦、张卉、刘

宾、岳晖。

I

DB37/T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法

第1部分畜禽肉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方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肉、禽样品中24种有机磷农药(参见附录A)残留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和禽肉样品中上述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部分的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0.02mg/kg(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16869鲜、冻禽产品

3原理

样品用乙腈提取,浓缩后,供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检测,外标法定量。

4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仅使用分析纯试剂;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乙腈。

4.2乙酸乙酯。

4.3丙酮。

4.4无水硫酸钠。

4.5氯化钠。

4.6农药标准品:纯度均≥96%。

4.6.1农药标准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一定量农药标准品(精确至0.1mg),分别用丙酮(4.3)溶解,定容,配成浓度为1000mg/L

单一农药标准储备液。贮存于-18℃冰柜中。根据各农药在检测器上的响应值,用丙酮配成混合标准储

备溶液。使用前用丙酮稀释成所需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5仪器

5.1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5.2高速匀浆机。

5.3旋转蒸发器。

1

DB37/T644—2006

6试样制备与保存

取不少于500g肉禽样品,切碎后,用绞肉机绞碎。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保留不少于200g,作为试

样,装入干净容器,于-18℃冷冻保存备用。

7测定步骤

7.1提取

称取试样10g(精确至0.01g),放入盛有20-30g无水硫酸钠(4.4)研钵中,研至粉末状。转入250mL

三角瓶中,准确加入100mL乙腈(4.1),高速匀浆1min。过滤于100mL具塞量筒中,加入10g氯化钠(4.5),

剧烈振摇2min,静置分层30min。准确吸取上清液50mL,过无水硫酸钠层脱水。滤液收集于250mL烧瓶中,

于40℃水浴中旋转蒸发,浓缩至近干,用乙酸乙酯(4.2)定容至5mL,进行气相色谱分析。

7.2测定

7.2.1参考色谱条件

7.2.1.1色谱柱:HP-170130m×0.25mm×0.25μm石英毛细管色谱柱或相当者。

7.2.1.2柱温:160℃保持4min,以4℃/min程序升温至250℃,保持10min。

7.2.1.3进样口温度:250℃。

7.2.1.4检测器温度:250℃。

7.2.1.5载气:氮气,纯度≥99.999%,流速为1.0mL/min。

7.2.1.6燃气:氢气,纯度≥99.999%,流速为90mL/min。

7.2.1.7助燃气:空气,流速为100mL/min。

7.2.1.8进样方式:分流进样,分流比5∶1。

7.2.1.9进样量:5μL。

7.2.2色谱分析

以保留时间定性,样品溶液峰面积与标准溶液峰面积之比定量。

8结果计算

样品中被测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1)计算。

ρ×××VAV1000

ω=13×………(1)

2S××mAV1000

式中:

ρ——标准溶液中被测组分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A——样品中被测农药的峰面积;

AS——农药标准溶液中被测农药的峰面积;

V1——提取溶剂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吸取出用于检测的提取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3——样品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含量小于1mg/kg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8.1精密度

将三个水平农药混合标准溶液的添加到样品中,使其最终含量分别为2.0mg/kg、0.2mg/kg和

0.02mg/kg,进行方法精密度试验。方法添加回收率在70%~110%之间,变异系数小于20%。

9色谱图

24种有机磷农药标准色谱图见图1。各农药保留时间参考值、最低检出限见附录A。

2

DB37/T644—2006

图124种有机磷农药标准色谱图

3

DB37/T644—2006

畜禽肉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法

第2部分畜禽肉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畜禽肉样品中23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参见附录B)残留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和禽肉样品中上述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部分的方法检出限为0.01~0.001mg/kg(参见附录B)。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16869鲜、冻禽产品

3原理

样品用石油醚提取,乙腈反萃取,浓缩净化后,供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ECD)检测,外

标法定量。

4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仅使用分析纯试剂;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石油醚(60℃~90℃)。

4.2乙腈。

4.3丙酮。

4.4正己烷+乙酸乙酯(95+5)。

4.5无水硫酸钠。

4.6硅镁吸附剂(层析用):0.1mm~0.2mm,650℃灼烧3h,贮于干燥器中,用前130℃烘5h,加5%蒸馏

水脱活后使用。

4.7农药标准品:纯度均≥96%。

4.7.1农药标准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一定量农药标准品(精确至0.1mg),分别用丙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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