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6/T 34-2023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建设管理规范
DB4406/T 34-2023 The upgrading and renovation of wholesale markets for agricultural by-products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菲迅和邸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起草人:
- 杨毅宁、陈科、杨柳慧、曹文捷、曾宇婷、郭清华、陈舒华、钟照华、易礼康、林雪琴、朱悦夫、陈宇驹、莫燕妮、植满溪、黄燕敏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20
CCSA10
4406
佛山市地方标准
DB4406/T34—2023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建设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upgradingof
agriculturalproductswholesalemarket
2023-10-12发布2023-10-12实施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6/T34—2023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要求...........................................................................1
5管理要求...........................................................................3
6验收...............................................................................4
附录A(规范性)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5
I
DB4406/T3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菲迅和邸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嘉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毅宁、陈科、杨柳慧、曹文捷、曾宇婷、郭清华、陈舒华、钟照华、易礼康、
林雪琴、朱悦夫、陈宇驹、莫燕妮、植满溪、黄燕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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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农副产品agriculturalproducts
指粮油、畜禽肉类、蛋、水产、蔬菜、水果等及其初加工品。
3.2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agriculturalproductswholesalemarket
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食用农副产品批量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
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4建设要求
4.1建筑和场地
4.1.1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主柱距应不小于8m,净
高应不低于4.8m。
4.1.2场区内主干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不小于8m。应根据市场的交易量,合理考虑交易区其它道路的
宽度。
4.1.3场区周围有设置围墙的,应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2个以上独立出入口。
4.1.4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道路和地面应硬底化。
4.1.5应配置装卸场所、垃圾收集处理场所或垃圾房、管理用房等场所。
4.1.6市场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厕所并达到CJJ14中二类以上建设要求。公共厕所全
天免费开放,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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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场内地面应硬底化,应平整、防滑、易清洁。
4.1.8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出入口、停车场、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应明确标识。
4.1.9应在显著位置设有宣传公示栏,公示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布局图、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
测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4.1.10应设置信息化设备机房。
4.2场内布局
4.2.1应按食用农副产品大类、贮存条件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4.2.2应设置场内分区标志标识,指引清晰。
4.2.3经营直接入口食品、腌制食品的柜台或专间与厕所、垃圾房等距离应不小于25m。
4.2.4经营活禽的批发市场,应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
4.3给排水设施
4.3.1供水设施应供水到各经营区域。
4.3.2场内应配置用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的加压水冲洗装置。
4.3.3场内各交易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并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
4.3.4外露排水槽应采用耐老化、易清洁的材料制造。
4.3.5污水排放系统应按照城镇排水部门的相关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应雨污分流。
4.4照明、供电设施
4.4.1应合理布置室外场地与室内交易区的照明,满足交易活动的需求。
4.4.2不应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4.4.3应单独设置配电室,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
4.4.4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
4.4.5场内电线应统一规划接驳,档位(店铺)内的明装线路应使用线槽(管)安装。户外、潮湿场
所供电应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4.5环卫设施
4.5.1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收集处理量应保障及时完成市场垃圾收集、处理和清运。配备完善
的冲洗设备和给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5.2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标志规范清晰,用于收集可回收物、有害
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大类垃圾。
4.5.3按市场需求配备防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的防治设施、设备。
4.6消防设施
4.6.1市场应设置微型消防站。
4.6.2市场应配置消防栓、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6.3市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4.6.4市场明显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6.5市场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的区域,不应使用泡沫夹心板等不符合防火分隔条件的产品进行分隔。
4.6.6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满足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4.7安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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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应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备查。
4.7.2应配备治安相关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8计量器具
4.8.1场内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4.8.2应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配备数量应与市场规模、客流量等因素匹配。
4.9检测设施
4.9.1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和清洗设备等。
4.9.2检测设备应定期校准,检测试剂应规范使用。
4.10经营设施
4.10.1应按经营食用农副产品需求和经营规模需求配备冷库、常温库和立式储存架(柜)等设备。
4.10.2粮油交易应使用有防潮板的仓储设施;冷冻产品交易应具备冷冻产品陈列设备和冷库;生鲜肉
类交易应配备胴体吊架,根据交易需求配备温控设施设备;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
4.10.3柜台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柜台立面、台面应采用干净、平整光滑、易清洁材
料铺设。
4.10.4应规范制作店铺招牌和证照公示牌。
5管理要求
5.1经营管理
5.1.1应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商品准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
量抽检制度、商品存储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
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商户信用制度。管理制度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布。
5.1.2经营户应在醒目位置亮照经营,统一悬挂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5.1.3应对场内主要交易食用农副产品的价格、检测、计量、质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5.1.4经营户应按照约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不应随意摆摊设点,超范围占道经营。
5.1.5场内不应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
5.1.6应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
定工作。
5.1.7市场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5.1.8应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5.1.9应设立专门的维权服务部门,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5.2食品安全管理
5.2.1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由市场开办方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与市场规模相
适应的管理人员,配置中级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
员的姓名、资格证书、联系投诉电话。
5.2.2市场开办者应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5.2.3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一户一档,并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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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食品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
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5.2.5经营户销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与腌制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无害、干净的容器、售货工具、包
装材料。
5.2.6食品安全检测室应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5.2.7市场每天应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并及时向消费者公示,同时按监管部门要求将检测结果上报。
5.3环境卫生管理
5.3.1场内应定期进行日常保洁并记录,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场内无明显积水、无大量散落垃圾、无
明显异味。经营活禽的批发市场,应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
5.3.2档口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清理垃圾,不满溢,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周围无散落垃圾和污
水外流。
5.3.3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应配备专人管理,无垃圾溢出和污水外流,垃圾日产日清,不污染周边环
境。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的垃圾桶应摆放整齐,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5.3.4场内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保持环境清洁,设施良好。
5.3.5市场应制定病媒生物预防与消杀计划,并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公司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
作并记录,同时设专人对病媒生物防治情况进行巡检和登记。
5.4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5.4.1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
5.4.2应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完整准确。
5.4.3市场内不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4.4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5.4.5电动自行车与电动三轮车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充电。
5.5应急管理
5.5.1应针对消防安全、防台防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建立应急预案。
5.5.2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记录,相关人员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5.5.3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记录。
6验收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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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
A.1基本条件
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市场开办取得营业执照;
b)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c)场地产权清晰;
d)消防检查达标。
A.2评分表
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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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
序号项目指标评分说明分值得分
1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1
2主柱距应不小于8m,净高应不低于4.8m。1
3场区内主干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不小于8m。应根据市场的交易量,合理考虑交易区其它道路的宽度。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2/T 101.146-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转炉炼钢 2003-09-03
- DB12/T 101.143-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冷拉型钢 2003-09-03
- DB12/T 101.148-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普通小型钢材 2003-09-03
- DB12/T 101.141-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玻璃仪器 2003-09-03
- DB12/T 101.149-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连铸钢坯 2003-09-03
- DB12/T 101.151-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钢丝 2003-09-03
- DB12/T 101.144-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热轧带钢 2003-09-03
- DB12/T 101.145-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热轧窄带钢 2003-09-03
- DB12/T 101.142-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冷轧带钢 2003-09-03
- DB12/T 101.150-2003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预应力钢绞线 200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