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

DB37/T 4407-2021 Metal and non-metal mining enterprises occupational health hazar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gul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407-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18
实施日期
2021-11-1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10

CCSD09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sinmetal

andnonmetalminingenterprise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0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2

6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和控制...........................................................3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8

附录A(资料性)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10

附录B(资料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11

附录C(资料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25

I

DB37/T440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防治研究院、济南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历

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瑞、王辉、张海东、张士怀、毕心粼、李静、曲玮、冯斌、于颐光、程咸勇、

李丹丹、王琳、郝雪洁、张安然、尹佳怡。

II

DB37/T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职业

病危害管理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中的土砂石矿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技术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AQ201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201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WS/T731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WS/T736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B37/T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管控fieldmanagementandcontrol

1

DB37/T4407—2021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

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2

基础管控basicmanagementandcontrol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

3.3

职业病危害隐患occupationaldiseasehiddenrisk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以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规

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控和职业卫生基础管控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

缺陷,分为现场管理隐患和基础管理隐患。

4基本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实施检测/监测,按照GBZ188、GBZ235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3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

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16423、GB/T50087、GBZ1、GBZ/T

194、WS/T731、WS/T736的规定要求。

4.5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2626、GB/T

11651、GB/T18664、GB/T23466和GB/T29510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6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按照GBZ158、

GBZ/T2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

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1露天开采

生产工艺包括穿孔、爆破、铲装、破碎、运输和排土等作业,作业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

——穿孔打眼过程存在生产性粉尘(矽尘),钻机运行过程产生噪声,手工打眼过程可能存在手

传振动;

——乳化炸药爆破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矽尘和噪声;

——铲装过程存在矽尘,装载机、挖掘机运行产生噪声;

——破碎过程存在矽尘,破碎锤、破碎机、给料机运行产生噪声,破碎锤运行过程存在手传振动;

2

DB37/T4407—2021

——矿岩装卸、运输过程存在矽尘,运输设备(火车、汽车、带式输送机、提升机等)运行产生

噪声;

——物料堆取、排土过程存在矽尘,运输车辆、推土机运行过程产生噪声。

5.1.2地下开采

生产工艺包括凿岩、爆破、支护、切割、装岩、放矿、破碎、运输、提升、充填及通风、司泵、空

气压缩等作业,作业过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打眼、凿岩过程存在矽尘,钻机运行产生噪声和手传振动;

——爆破过程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矽尘和噪声;

——支护打锚杆过程存在矽尘、噪声和手传振动,砌碹、锚喷、拌料过程存在水泥粉尘;

——岩石切割过程存在矽尘、噪声;

——耙(扒)装、铲运过程存在矽尘,耙装机、铲运机等运行产生噪声;

——放矿过程存在矽尘,放矿机运行产生噪声;

——岩石破碎过程存在矽尘,破碎锤使用过程产生噪声和手传振动;

——矿岩装载、运输过程存在矽尘,柴油发电机、载重汽车尾气中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装

载机、电机车、带式输送机运行产生噪声;

——矿岩提升过程存在矽尘,提升机运行产生噪声;

——拌料、充填过程存在矽尘,给料机、搅拌机、尾砂泵运行产生噪声,充填站使用密度计可能

存在电离辐射;

——通风机、空压机、水泵、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噪声;

——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气体氡,井下地热效

应、设备散热、通风不良等导致热量积聚形成高温、高湿作业环境,井下变配电室存在工频

电磁场。

5.2职业病危害评价

5.2.1风险点确定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

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凿岩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凿岩穿孔,作业区域或设施为潜孔钻、凿岩机,接触矽尘、噪声、手传振动。

5.2.2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2.2.1评价方法

按照附录A或者DB37/T2973—2017中5.5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价。

5.2.2.2风险分级

将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划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按照附录A确定的高风险作业岗位和

DB37/T2973—2017确定的重大风险作业岗位定义为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其他定义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风险。

6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和控制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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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407—2021

6.1.1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管理和控制,

管控措施应符合GBZ1、GBZ/T194、GBZ/T225的规定。

6.1.2用人单位按照第4章的要求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作业岗位从工程控制、应急处置、

现场管理和个体防护四个方面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现场管控。

6.1.3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同时上一级

应对下一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原则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重大风险作业岗位由公司

和部门级管控,一般风险作业岗位由车间和班组级管控,岗位员工应对本岗位风险实施管控。

6.2露天开采

6.2.1穿孔打眼岗位

6.2.1.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采用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的湿式凿岩,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凿岩机、潜孔钻安装干式除尘装置;

——工作地点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潜孔钻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配备空气调节装置;

——在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6.2.1.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每月一次进行呼吸性矽尘的定点测定。

6.2.1.3作业工人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2.2爆破岗位

6.2.2.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采用水泡泥等湿式爆破作业方式;

——设置水雾喷射器喷雾降尘;

6.2.2.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

告知卡;

——严格执行GB6722的规定,在爆破安全允许距离之外实施爆破;

——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

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2.2.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2.3铲装、运输岗位

6.2.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铲装作业前对爆堆充分喷雾洒水抑尘;

——翻车机应设水喷淋设施;

——输送皮带宜设置在廊道内,输送皮带头部卸料口处,宜设置挡帘,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装载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设施;

——装载汽车后车斗覆盖防尘网;

——矿石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矿堆覆盖防尘网,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式防尘网;

——设置洗车设施,对进出厂载重汽车外壁全面冲洗;

4

DB37/T4407—2021

——采矿区路面硬化并适时洒水,路面积尘及时负压或湿式清扫。

6.2.3.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3.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2.4破碎岗位

6.2.4.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破碎系统产生粉尘的设备宜密闭化、自动化,破碎机宜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吸风口设置在设

备的产尘部位;

——破碎锤作业地点宜安装喷雾降尘设施,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安装空调。

6.2.4.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4.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2.5排土岗位

6.2.5.1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宜安装空调。

6.2.5.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

矽尘危害告知卡。

6.2.5.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地下开采

6.3.1凿岩岗位

6.3.1.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最小供水量应满足除尘要求;

——凿岩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凿岩作业点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6.3.1.2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护手

套”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6.3.1.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和减振手套。

6.3.2爆破岗位

6.3.2.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放炮时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

以上;

——放炮前宜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放炮后,装岩前宜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石堆洒水;

——距离工作面下风向的巷道内安装水幕喷雾降尘设施。

6.3.2.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噪声

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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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407—2021

——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

作业地点,当炮烟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符合GBZ2.1及GB8958

的要求时方可允许开展后续作业;

6.3.2.3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井下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监测报警系统,一氧化碳预报值为12ppm,警报值为25ppm,

二氧化氮预报值为2.6ppm,警报值为5.2ppm;

——设置完备的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

险系统;

——岗位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个体照明工具;

——井下宜设置应急器材室,配备自救器、担架、药箱、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井上宜设置应急救

援车辆;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

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存在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导致的

职业性急性中毒、爆震聋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设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应急演练。

6.3.2.4作业工人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口罩(配多用途过滤件,防护一氧化碳、酸性气体、氨),佩

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3支护喷浆岗位

6.3.3.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用干式钻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使用的沙石混合料宜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除尘装置;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喷射混凝土工作地点应采用通风除尘系统;

——距离工作面下风向的巷道内安装水幕喷雾降尘设施。

6.3.3.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喷浆作业人员在风流上风向侧作业。

6.3.3.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4切割、装岩、放矿岗位

6.3.4.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掘进(采矿)爆堆,出渣(矿)前,应水浇爆堆并清洗巷道周壁;

——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在装岩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

——电耙出矿应设喷雾降尘设施;

——溜井口放矿上部安装喷雾洒水设施;

——井下开采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AQ2013.2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

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设置低噪声放矿机。

6.3.4.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6

DB37/T4407—2021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电耙工应位于风流上风侧作业。

6.3.4.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5破碎、运输、提升岗位

6.3.5.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宜使用液压式破碎机,破碎机、粉碎机等产粉尘设备应装设防尘设施或喷雾装置;

——装载站、卸载站安装喷雾洒水设施,设置封闭隔声操作室;

——马头门、车场宜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

——卸载主溜井格筛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和电动防尘盖板;

——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应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运输巷道宜设置喷雾洒水设施,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清洗一次;

——每班对矿车全面冲洗一次,在矿(岩)石转运和提升前对矿石喷雾洒水抑尘;

——井下开采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AQ2013.2的要求;

——宜使用低噪声液压式破碎机;

——皮带机采用高质量托辊、滚筒,降低运行中的噪声;

——设置封闭隔声的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室。

6.3.5.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

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6.3.5.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破碎锤操作工宜佩

戴减振手套。

6.3.6充填岗位

6.3.6.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井下充填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风机和局部机械通风设施(轴流风机和风筒);

——井上砂石破碎机、运输皮带转接处、水泥仓安装袋式除尘器;

——输送皮带应设置在封闭的皮带廊中;

——水泥卸车应采用全封闭气力输送;

——水泥仓、砂仓及输送管道应密闭,搅拌槽与放砂槽宜密闭;

——破碎机、尾砂泵、水泵独立隔声布置;

——破碎机、给料机、尾砂泵、水泵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并固定安装;

——作业场所设置隔声控制(值班)室;

——采用铅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采用远程控制系统对放射源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6.3.6.2现场管理措施包括:

——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的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核子称作业区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警示标识和电离辐

射告知卡;

——尽可能减少在放射源旁停留的时间;

——为岗位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与电离辐射强度监测报警仪;

——定期检测放射源周边环境电离辐射强度与水平。

7

DB37/T4407—2021

6.3.6.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7通风、司泵、空压机、信号工等辅助岗位

6.3.7.1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风机宜采用交流电动机驱动和变频调速控制,主通风机安装消声设施,并适时清理消音器内

的积尘;

——在扇风机的风机机壳表面使用消声材料作隔音层;

——设置隔声风机房(硐室);

——主要通风机设在井下时,应确保井下风机值班室供给新鲜风流,并应有防止爆破危害及火灾

烟气侵入的设施,且能实现反风;

——设置独立隔声水泵房(硐室)、空压机房(硐室),内设置隔声值班室,水泵、空压机设置

独立减振基础并固定安装;

——井下信号站设置密闭信号室;

——马头门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

6.3.7.2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

6.3.7.3作业工人应佩戴KN95级防尘口罩,佩戴防护耳塞、耳罩或两者组合使用。

6.3.8井下作业环境

6.3.8.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应满足AQ2013.1;

6.3.8.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应满足AQ2013.2。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

7.1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类分级

按照DB37/T3012—2017中5.1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按照

DB37/T3012—2017中5.2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7.2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

7.2.1编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清单

7.2.1.1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用人

单位应根据作业岗位现场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点信息、排查内容、

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见附录B。

7.2.1.2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与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范以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符合性,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基础管控措施编制排查清单,

内容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项目名称、排查内容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见附录C。

7.2.2排查结果记录和上报

7.2.2.1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现场管理类隐患宜保

留影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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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407—2021

7.2.2.2发现一般隐患后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整改,不能整改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

及时上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7.3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用人单位对排查出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应按照DB37/T3012—2017中6.3.2和6.3.3实施治理,隐患治

理流程为:

a)上报隐患信息。将隐患名称、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进行上报;

b)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上级管理部门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至隐患所在位

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

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c)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隐患治理

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进行论证,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d)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

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协同解决;

e)验收。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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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407—2021

A

A

附录A

(资料性)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A.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根据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3个级别,

见表A.1,作业岗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分类高者判别。

表A.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人)

接触水平

因素性质≤910~49≥50

一般职业病不超标低风险低风险低风险

危害因素超标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严重职业病不超标中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危害因素超标中风险高风险高风险

A.2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

——确认人类致癌物、致敏物;

——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

践或源);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10

DB37/T4407—2021

B

B

附录B

(资料性)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详见表B.1。

表B.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综合检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查

作业岗风险责任交接班巡检巡检巡检巡检

位/工种等级单位作业区域每周/每季每半

危害每班/每年/

管控措施车间/车年/部

序号名称因素班组级公司级

级间级门级

1、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2、湿式凿岩(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露天开工程

3、凿岩机、潜孔钻安装干式除尘装置;√√√

采潜孔技术

1矽尘4、工作地点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钻、凿

5、潜孔钻驾驶室采取密封措施并配备空气调节装置

岩机

露天开现场1、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和矽尘危害告知卡;

√√√

采穿孔重大管理2、定点呼吸性矽尘每月测定一次

公司

打眼岗风险1、优先采用液压凿岩机;

噪工程

位潜孔2、潜孔钻驾驶室采取密封措;√√√

声、技术

2钻、凿3、在凿岩机手持部位设置橡胶减振垫(套)

手传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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