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6/T 23-2024 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规程
DB5116/T 23-2024 Construction Project Special Design Code for Sponge Cit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安市园林局、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赵翔、刘霖琳、侯爱月、栗玉鸿、张春洋、王家卓、吕红亮、周霞、胡连登、彭树全、孙欣、李山泉、雷雪飞、赵晔、孔烨、赵智、张宁、吴志强、刘冠琦、郭紫波、范丹、姚永连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40
DB5116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标准
DB5116/T2024—23
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pongecitydesigninconstructionprojects
2024-07-18发布2024-07-30实施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6/T2024—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总体设计..........................................................................3
6市政道路与广场....................................................................7
7城市绿地.........................................................................11
8建筑小区.........................................................................13
附录A(规范性)广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15
附录B(规范性)径流系数与径流污染物控制率.......................................16
附录C(资料性)广安市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在各类用地中选用一览表...................17
I
DB5116/T2024—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安市园林局、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翔、刘霖淋、侯爱月、栗玉鸿、张春洋、王家卓、吕红亮、周霞、胡连登、
彭树全、孙欣、李山泉、雷雪飞、赵晔、孔烨、赵智、张宁、吴志强、刘冠琦、郭紫波、范丹、姚永连。
II
DB5116/T2024—23
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项目专项设计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项目专项设计的基本规定、总体设计、不同种类项目的设计目
标与设计流程等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安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的市政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建筑小区等项目中海绵城市
专项设计。本文件参照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选择了部分项目类型进行规定,其他类似项目也可参照
本文件。
其中:市政道路与广场包括城市道路、社会停车场以及广场等;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
建筑小区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工业、物流仓储和公用设施如有海
绵城市专项设计,可参照本文件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8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19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设施spongecityfacilities
具有“渗、滞、蓄、净、用、排”功能的源头设施、市政排水设施、河湖水体设施等的统称,包括
绿色屋顶、透水路面、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滞留塘、雨水湿地、排水管渠、行泄通道和生态护岸等。
3.2
源头减排sourcecontrol
利用现有自然条件或模拟原有的自然水文特征,通过渗透、调蓄和净化等措施,在排入排水管渠之
前,控制径流产生量、减少径流污染、削减峰值流量和收集利用雨水。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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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流阶段runoffgeneration
降雨量扣除植物截留、下渗、填洼与蒸发等损失形成净雨的过程。
3.4
导流阶段diversionstage
雨水有序、稳定的流向海绵设施的过程。
3.5
聚集阶段accumulationstage
雨水进入滞蓄型海绵设施并积存的过程。
3.6
溢流阶段overflowstage
海绵设施内水位超过设计蓄水深度后,雨水外溢排放的过程。
3.7
项目管网排水分区drainagecatchment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雨水径流的集水范围。
3.8
设施汇水分区drainagewatershed
以海绵设施汇流服务范围界定的雨水径流的集水范围。
4基本规定
4.1设计目标
海绵城市设计应满足上位规划要求,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
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控制雨水径流,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收集和利
用。
4.2生态优先、灰绿融合
海绵城市设计应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功能,协调蓝绿空间竖向控制要求,不盲目改变自
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
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
4.3安全为重、问题导向
海绵城市设计应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
导致的问题。海绵城市项目设计与实施不得对地质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道路安全、地下水环境安
全及人身安全等造成危害;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宜布设滞蓄型海绵
设施。
4.4因地制宜、经济节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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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设计应结合广安本地气候、地质、地形条件,统筹项目场地内外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
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
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同时必须采用简约适用、经济节约的海绵设施,结合低碳减排、智慧城市等
理念,并加强适老化设计,减少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的难度和成本。
4.5专业融合、景观协调
海绵城市项目设计应加强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在保证功
能性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景观效果,实现海绵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6其他说明
4.6.1海绵城市项目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6.2海绵城市项目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四川省及广安市现行有关标
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6.3随着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工程实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本规程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
5总体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总体设计应包括现状分析、平面布局、竖向设计、项目管网排水分区划定、海绵设施布局、设
施汇水分区划定和安全应急指引等。
5.1.2现状分析及对应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上位规划、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规程等,综合分析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
b)根据场地地形、周边竖向等资料,分析确定周边排水与本项目的关系,明确项目周边客水汇入
情况和项目排水出路;
c)根据现状排水管网等资料,分析确定实施范围内现状雨污水混错接及内涝积水等排水问题,以
及周边规划和现状的排水体制、管网接口、管网排水能力等相关情况;
d)实施范围内有现状河道、冲沟、坑塘等对城市排水有较大影响的设施或自然空间,还应包括区
域水文分析、区域排水能力评估、防洪与水环境评估等;
e)根据地质勘察等资料,分析确定实施范围内现状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下空间和岩层分布、
不良地质发育等情况。
5.1.3平面布局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场地内原有自然水体、湿地、坑塘等生态系统宜保留和利用,如不能保留的,应通过海绵理念
进行生态修复;
b)设施布局、种类选择等应与景观绿化等专业共同进行设计,保证设施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与
整体景观要求协调;
c)海绵设施布局时应考虑设施本身的安全隐患,存在风险的海绵设施宜布置在不影响日常活动的
区域;
d)平面布局应考虑与雨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的合理街接关系;
e)平面布局应考虑与地下管线、构筑物及乔木栽植等合理避让关系以及与建(构)筑物基础间的
安全防护距离等。
5.1.4竖向设计应遵循顺应地形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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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场地若处在低洼处或易涝区域,应有外水防御方案或排涝方案,并按照上位规划规定的内涝防
治重现期进行校核;
b)场地内低洼地不宜布置重要设施,应满足建设项目防涝系统的需求,并与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衔
接;
c)场地内建筑和地下空间入口处标高应高于衔接处路面标高,防止建筑或地下空间积水;改造项
目确实低于衔接处路面标高的,应设置横截沟、反坡等工程措施,防止客水入侵;同时应增强
防汛应急的相关措施,如应急水泵、挡水板等;
d)场地竖向应有利于雨水径流优先通过地表汇入海绵设施;
e)当汇流距离较远或竖向设计不利于有效汇流时,宜通过植草沟、线性排水沟等导流设施将地表
径流导流至海绵设施;
f)应与景观微地形设计相协同,设施放坡应自然美观;
g)绿化区域与硬质区域衔接时,竖向设计应避免绿化区域雨水进入硬质区域;
h)临近河道、坑塘等水系的项目,应考虑本项目与消落带(洪水位和常水位)的衔接关系。
5.1.5项目管网排水分区划分应满足竖向设计及周边管网接口的要求,每个排口划定一个排水分区进
行达标管控。在此基础上,应逐一分析实施范围内竖向标高设计、道路铺装坡向、建筑屋面排水方式、
雨落管位置、雨水管网布置、绿化景观布局、海绵城市初步布置意向、场地围墙等场地汇水条件,针对
每个海绵设施划定一个设施汇水分区。
5.1.6海绵设施布置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实现场地海绵城市设计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海绵设施的适用性、功能性、经济性及景
观效果,以先绿色后灰色、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布置海绵设施;
b)海绵设施布局应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根据各项目管网排水分区内下垫面条件和竖向,优先合理
布局源头分散海绵设施,集中海绵设施应充分利用现状下游洼地、坑塘、湖库、河道等蓝绿空
间,并强化削峰错峰功能。
c)海绵设施布局、种类选择等应与景观绿化等专业共同进行设计,保证设施种类丰富、形式多样、
与整体景观要求协调;
d)海绵设施布局时应考虑设施本身的安全隐患,存在风险的海绵设施宜布置在不影响日常活动的
区域;
e)平面布局应考虑与地下管线、构筑物及乔木栽植等合理避让关系以及与建(构)筑物基础间的
安全防护距离等;
f)结合广安本地情况与场地现状条件,海绵设施在植物品种选择及植物配置中充分发挥植物净化
水质、美化景观的作用,优先选用长期耐旱、短期耐涝的本土植物,具体植物选择可参照广安
市园林局印发的《广安园林绿化推荐图集》,植物密度应在常规种植基础上增加20%。
5.1.7深度较深或旱涝两宜、平急两用的海绵设施周边应设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人员跌落、雨
天排涝除险影响人员安全。安全应急指引应从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可淹没空间布局、应急处置和生命
线工程保障等方面提出本项目应对超标降雨的有关设计措施和建议。
5.2设计思路
5.2.1总体设计应以降雨径流组织与控制过程为主线思路,衔接各设计阶段与海绵设施,进行平面布
局及竖向设计。降雨径流过程包括产流阶段、导流阶段、聚集阶段、溢流阶段,各阶段侧重的设计流程
如下:
a)产流阶段雨水以降落至下垫面后的汇集下渗为主,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中各类下垫面的设施选
择、空间位置等,重点对应设计阶段中的铺装、屋面、生物滞留设施、普通绿地等下垫面的平
面设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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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导流阶段雨水以产流后雨水径流的组织为主,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中标高控制、设施衔接、导
流措施等,重点对应设计阶段中植草沟、排水管渠、开孔路缘石等设施的竖向设计和规模计算;
c)聚集阶段雨水以导流雨水径流进入源头海绵设施进行汇聚滞蓄净化为主,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
中具有滞蓄、净化功能的生物滞留设施、蓄水池等海绵设施的规模尺寸计算,重点对应设计阶
段中的设施设计;
d)溢流阶段雨水以超出海绵设施雨水滞蓄能力的外溢排放为主,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中具有排水
功能的溢流设施、排水管道等海绵设施的规模尺寸设计,重点对应设计阶段中的设施设计。
5.3指标计算
5.3.1市政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建筑小区等建设工程的海绵城市设计指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宜包括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径流峰值控制量、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源头减排指标。承担片区雨水
控制作用的项目,还应包括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宜包括应急排涝能力、生
态岸线率等系统治理指标。
5.3.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各类型项目取值规定如下:
a)各类型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修
编后成果执行,修编成果未批复使用前按本规程执行;
b)绿地类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城市绿地类型确定,山体公园按不低于75%取值,其他类
型公园按不低于85%取值。当公园内水体面积占比≥10%时,公园水体调蓄容积不参与陆地范
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计算;
c)建筑小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现行《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管控单元控制
目标为基准,结合用地性质、绿化率、新建和改建等因素予以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详见表1
和表2。调整后的指标数值,不足65%时按65%取值,高于85%时按85%取值;
表1新建建筑小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调整表
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绿地率<35%绿地率≥35%
居住
0+5%
绿地率<35%绿地率≥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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