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306-2016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规范

DB45/T 1306-2016 DB45/T 1306-2016 Port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Content and Text Format Specifica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1306-2016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01
实施日期
201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40

P6767P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DB1306—201645/T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规范

ThecontentandtextformatcodefortheregulatoryplanofportportofplanregulatorytheforcodeformattextandcontentThe

2016-05-01发布2016-06-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1306DB45/T—2016

目次

前言................................................................................II................................................................................前言

11..............................................................................范围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基本规定

42..........................................................................规划报告

4.14.12..........................................................................概述

4.24.22......................................................................现状概况

4.34.33......................................................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

4.44.44..............................................................性质功能布局规划

4.54.54..................................................................岸线利用规划

4.64.65..................................................................港区布置规划

4.74.76................................................................集疏运系统规划

4.84.86..................................................................配套设施规划

4.94.97..................................................................环境保护规划

4.104.108.............................................................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114.118.................................................................分期实施策略

4.124.128...................................................................问题与建议

58..........................................................................规划图集

69..............................................................................附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划报告及规划图集格式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划报告目录23...................................................

参考文献............................................................................25............................................................................参考文献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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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按照GB/T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信华、贺立、陆宏健、谢涛、谭雅茵、左卫华、张兰芳、李春来、陈浪、蒋

乙平、刘康云、杨南武、林礼清、黄品钦、邹智、赵奇志、陆峰、吴信、禤立民、麦建清、黄伟军、苏

达宁、王大伟、玉凝、蒋峰、薛武申、覃昌佩、朱卫国。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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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范围内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有关港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规定的条文同样适用于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S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水运工程测量规范131JTS

JTS13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133JTS

3基本规定

3.13.1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地方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23.2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地形测量和必要的岩土勘察,深化水文、

地质、地貌等勘察和吞吐量分析预测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对港口总体规划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

大技术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

3.33.3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规划报告”、“规划图集”和“附件”等3部分组成,规划报告和规

划图集单独成册,附件另册。

3.43.4规划报告和规划图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概述”、“现状

概况”、“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性质功能布局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港区布置规

划”、“集疏运系统规划”、“配套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期

实施策略”、“问题与建议”等12章,目录宜按照附录B设置。根据规划港区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

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注明此章、节无内容。

3.53.5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起到指导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实现港区有序建设的作

用;

b)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划港区的范围、性质功能、规模、

各项空间规划等,预留作业区和预留岸线不纳入规划范围;

c)规划期限应与港口总体规划相对应;

d)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规划图集包括有关港口现状、港区位置、水陆域利用、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系统、集疏运系统、

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环保等规划及分期实施策略等图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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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报告

4.14.1概述

4.1.14.1.1概述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及期限”和“规划的主

要结论”等5节。

4.1.24.1.2规划背景应概述规划编制的经济社会背景,说明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目的。

4.1.34.1.3规划依据应包括依据文件、依据资料和技术标准:

a)依据文件应列出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文号和文件名称,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全文附后作

为规划报告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

1)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性文件;

2)港区性质功能、规模或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相

关意见;

3)承担规划编制的有关委托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

b)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其内容应包括:

1)批复的港口总体规划;

2)批复的城市、国土、海洋、交通、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

3)自然条件与勘测报告;

4)港区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题研究或论证报告;

5)其他可作为港口规划依据的资料。

c)技术标准应列出主要执行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广西地方标准的名称和标准号。

4.1.44.1.4规划原则应说明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4.1.54.1.5规划范围及期限应说明规划港区的范围、规划基础年及规划水平年。规划基础年宜为规划编制

完成前一年。规划水平年应与港口总体规划相对应。

4.1.64.1.6规划的主要结论应简述港口现状与评价、吞吐量与到港船型预测、性质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岸线利用、总体布局、水陆域利用规划与主要规划指标、集疏运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支

持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分期实施策略及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4.24.2现状概况

4.2.14.2.1现状概况应包括“自然条件”、“港口发展现状”和“综合评价”等3节。

4.2.24.2.2自然条件应包括:

a)规划港区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和港口的区位,与相邻港区的关系,以及区域城镇经济社会状

况、对外交通等;

b)气温、降水、风、雾、湿度和雷暴等气象要素及其特征值,附风玫瑰图;

c)高程基准面、径流、水位、流速、流向、波浪、冰况等海洋或河流水文要素及其特征值或特性

分析,附波玫瑰图;

d)规划港区水陆域地形、地貌特征及工程泥沙;

e)规划港区地质构造概况和地质条件,附港区工程地质剖面图;

f)规划港区的地震基本烈度;

g)对自然条件提出简要的综合评价结论,揭示影响港区建设的关键因素。

4.2.34.2.3港口发展现状应包括发展状况、发展历程、水陆域利用状况、设施状况、生产运营状况、口岸

及物流状况等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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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展状况应简述港口的规模、生产状况、港区和作业区分布及规划港区在港口发展中的地位和

作用等;

b)发展历程应概述港口及规划港区近期建设、改造及功能调整等情况;

c)水陆域利用状况应概述港口及规划港区现有陆域、水域的利用情况,包括港区范围、岸线利用、

陆域形成、各类功能区及主要配套设施的布置和用地状况等,并按照附录A表A.1、表A.2列

表说明;

d)设施状况应包括:

1)港口及规划港区码头岸线长度、泊位功能和数量、靠泊能力、通过能力、营运货种及专业

化水平等,并按照附录A表A.3列表说明;

2)港口及规划港区的集疏运通道现状;

3)港口及规划港区的航道与锚地等水域设施现状,并按照附录A表A.4、表A.5列表说明;

4)港口及规划港区所在河流的通航建筑物和过河、临河建筑物等设施现状;

5)港口及规划港区的在建工程情况;

6)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

e)生产运营状况应概述港口及规划港区近年来吞吐量增长情况、按照附录A表A.6列表说明,规

划港区吞吐量在全港所占比重的变化,主要货类构成与变化趋势,各种运输方式的集疏运量,

到港船舶情况,主要港口企业运营状况。涉及煤炭、原油、铁矿石、集装箱等重要货类的港区,

应阐述相关货类区域运输系统的运输状况;

f)口岸及物流状况应概述港口及规划港区的口岸类型,现有港口保税区(库)、相关物流园区、

产业园区等的性质、功能、规模、分布及运营情况。

4.2.44.2.4综合评价应包括:

a)规划港区在腹地经济、贸易、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在全港中所处的地位,

从能力缺口、吨级规模、功能调整、设施改造、市场竞争等方面分析港区发展的主要特点;

b)规划港区在设施建设、港区布置、岸线资源利用、与城市及临港产业发展、海洋功能、土地利

用和环境的协调性、重要货类区域运输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产业布局调整引起的需求结构调

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34.3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

4.3.14.3.1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应包括“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腹地综合交通发展现状及规

划”、“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和“到港船型预测”等4节。

4.3.24.3.2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应从腹地资源、经济贸易、产业结构与布局等方面,阐述腹地经济社会

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及特点;结合全国及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趋势和相关规划,阐述腹地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以及主要行业、主要地区的发展趋势。

4.3.34.3.3腹地综合交通发展现状及规划应概述腹地各种运输方式状况及发展规划,分析其对港口的需求

和影响。

4.3.44.3.4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应包括:

a)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趋势及对港口的发展要求,

深化对规划港区的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其内容应包括:

1)预测思路、预测依据和采用的主要预测方法;

2)港口总吞吐量预测,并按照附录A表A.7列表说明;

3)规划港区的吞吐量预测水平及主要货种的流向、流量,并按照附录A表A.8列表说明;

4)根据港口及规划港区的吞吐量预测水平、港口集疏运设施的发展规划,预测规划港区各种

集疏运方式的运量水平,并按照附录A表A.9列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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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与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间间隔较远,或者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口、港

吞吐量增长情况及预测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港区及为中转运输服务的公用港区,进行吞吐量发

展水平专题预测,并形成报告列入附件。

4.3.54.3.5到港船型预测应包括:

a)根据预测的港区吞吐量分货类流量、流向以及建港条件等,结合运输船舶发展趋势,确定规划

港区主要货类要、主航线的到港船型,重要货类应通过运输系统论证后确定合理到港船型;内

河港口应在内河船舶标准船型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航运规划,通过船舶营运组

织论证提出适合不同航段条件的合理运输船型。其内容应包括:

1)近年来到港船舶情况,分析到港船舶变化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阐述与规划港区

有关的到港船舶状况;

2)国内外运输船舶的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现状和趋势等,内河港口应阐述相关流域的现状

代表船型、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趋势等;

3)港口主要航线发展情况;

4)到港船型预测成果,并按照附录A表A.10列表说明。

b)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间较近、或者到港船型状况及预测变化不大的,可依

据总体规划的预测成果,确定规划港区的到港船型;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在重新预测港口到港

船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港区的到港船型。

4.44.4性质功能布局规划

4.4.14.4.1性质功能布局规划应包括“港口的性质功能定位”、“港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和“港区的功

能定位和布局规划”等3节。

4.4.24.4.2港口的性质功能定位应简述规划港区所在港口的性质和功能定位、港区和作业区划分及功能布

局等。

4.4.34.4.3港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应依据相关的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所在港口的总体规划,综

合分析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临港产业布局对规划港区的要求、港区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

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研究确定港区的性质,明确发展方向。

4.4.44.4.4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布局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港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分

析国内外港口的发展趋势,结合腹地经济形态与发展特点及临港产业布局,研究确定港区的功能和布局。

4.54.5岸线利用规划

4.5.14.5.1岸线利用规划应包括“岸线利用现状及评价”、“岸线利用规划原则”和“岸线利用规划”等

3节。

4.5.24.5.2岸线利用现状及评价应说明规划港区所在岸段的开发程度和利用情况,对岸线资源进行评价,

重点提出可建港岸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4.5.34.5.3岸线利用规划原则应在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可持续利用等

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岸线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具体阐明港口岸线规划的原则。

4.5.44.5.4岸线利用规划应包括:

a)根据规划港区功能分区规划,完善港区岸线利用规划,对需要重点控制的岸线提出开发利用的

原则要求,包括岸线保护、用途调整、开发要求等;

b)根据规划港区发展方向,将岸线按功能进行统筹规划。如大宗散货泊位岸线、通用散杂货泊位

岸线、集装箱泊位岸线、件杂货泊位岸线、油品泊位岸线、化学品泊位岸线、液化气泊位岸线、

滚装泊位岸线、客运泊位岸线和预留岸线等,并按照附录A表A.11列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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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规划港区单个泊位使用的岸线长度及端点、转折点坐标,坐标宜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对与

相邻港区相接的泊位,应明确其与相接泊位的关系。

4.64.6港区布置规划

4.6.14.6.1港区布置规划应包括“规划原则”、“陆域规划”、“水域规划”、“航道规划与锚地规划”、

“控制范围”、“竖向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装卸工艺布置原则”等8节。

4.6.24.6.2规划原则应根据规划港区的功能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建港条件,从合理布局、有利生产、

安全环保、节约资源、注重景观等方面,具体阐明港区布置规划的原则。

4.6.34.6.3陆域规划应包括:

a)在港口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规划港区的功能定位及其运输、服务等要求,宜按码头作业区、

仓储物流区、临港工业区、支持系统区、公共配套区、港口商务区和港口景观区等,进一步划

分主要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性质、建设内容和面积,并按照附录A表A.12列表说明;

b)在分析评价港口资源通、交和环境等条件,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及港口建设等要求的基础

上出,提各类功能区岸线利用、用地规模等各项规划指标,深化确定规划港区各类功能区的总

体布局,阐明港口码头与其他功能区之间的发展关系;

c)根据规划布置方案计算形成的码头岸线、泊位数量和通过能力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按照附

录A表A.13列表说明。

4.6.44.6.4水域规划应根据确定的港口规模、水域使用性质,按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港池、回旋水域、港

内航道与锚地水域等,进一步细分港区水域出,提维护港区水域通航环境的有关控制要求,并按照附录

A表A.14列表说明。

4.6.54.6.5航道规划与锚地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到港船型预测和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结合港区布置方案提出进港航道和锚地的布置方案,并按照附录A表A.15、表A.16列表说明。

4.6.64.6.6控制范围应明确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根据港区水陆域布置规划确定水陆域范围,核定港口占

用陆地、滩地和水域面积。按照附录A表A.17、表A.18列表说明陆域控制点及水域控制点的坐标,坐

标宜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并说明与大地坐标的转换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定的港区陆域范围

如与港口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予以说明。与港区生产作业直接相关的水域,其界限由规划码头岸线与

其相邻岸线以及防波堤内、港航道和锚地、回旋水域等设施边界及控制点的连线确定;与相邻港区共用

水域的,应说明共用范围和面积。

4.6.74.6.7竖向规划应与后方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内容包括:

a)高程控制。根据规划港区自然地形、水文、地质等条件,考虑港口生产运输、防洪排水、景观

建设等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区,分域确定场地坡向、坡度,初步提出港区各部分控制性

高程,包括港区码头前沿、堆场、道路、铁路、管廊等,以及陆域港界处与港外交通、防洪堤、

防波堤、排水构筑物等设施的衔接点;

b)陆域形成。估算规划港区挖填方量,分析水域疏浚土可用量及陆域可开采填料量,阐述港区陆

域形成原则,初步确定填料来源及弃土处理方案,提出土石方平衡结果。

4.6.84.6.8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宜包括:

a)道路系统现状概况,包括规划港区所在位置的已建、在建道路;

b)道路系统规划,根据交通量需求,提出港区主干道、港区次干道和港区支道路的道路断面规划,

道路交叉口型式规划、公共停车场及其他交通设施布置,并按照附录A表A.19列表说明;

c)规划港区内的铁路规划,并根据铁路到发量,确定港区铁路行车组织及管理方式、线路、分区

车场及站场技术标准、总体布置等;

d)规划港区内的管廊规划,并根据管道及皮带机集疏运量,确定主要管道及皮带机的走向、位置、

布设方式、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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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港区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6.94.6.9装卸工艺方案布置原则宜包括:

a)初步确定有关货类的装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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