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4/T 32-2021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5114/T 32-2021 The Social Work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inors' Protection in Meishan Cit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4/T 32-2021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13
实施日期
2021-10-13
发布单位/组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DB5114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标准

DB5114/T32—2021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21-9-13发布2021-10-13实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4/T32—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原则...........................................................................1

5服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2

6服务方法...........................................................................4

7服务流程和要求.....................................................................4

8档案管理...........................................................................8

9服务保障...........................................................................8

10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10

附录A(规范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图......................................11

附录B(资料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记录样表....................................12

参考文献.............................................................................30

I

DB5114/T3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眉山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救助管理站、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成都理工大学、眉山市益家亲社

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祥、苏品文、刘柱能、刘大鹏、李海梅、李宏伟、茆长宝、臧肖、文鹏、

郑凌月、王思。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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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服务方法、服务流程和要求、档案管理、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05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059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3术语和定义

MZ/T0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联合国《儿

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故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儿童。

3.2

未成年人保护

也叫儿童保护社会工作,指服务人员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

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助人服务活

动。

4服务原则

4.1无歧视原则

尊重所有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因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

4.2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

所有关于未成年人的行动都应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帮助实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4.3伤害最小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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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服务过程中,如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应尽量选择对未成年人伤害最小的方案,或最容易

从伤害中恢复的方案。

4.4尊重与自决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未成年人有权对影响到本人的事项自由发表

意见和决策。

4.5保密原则

在未成年人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随意透露相关服务信息。

4.6生态系统原则

应重视家庭的作用,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

务机构等的互动中分析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5服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5.1主要服务类型

5.1.1支持性服务

通过对环境(通常是指其家庭)的培育,提高未成年人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法定监护人和生活主要

照料者的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1.2保护性服务

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暴力伤害,如被虐待、忽视和剥削等。

5.1.3补充性服务

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未成年人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弥补家庭对未成年人照顾功

能的不足。

5.1.4替代性服务

针对抚育功能严重丧失或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导致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家庭,以社区和儿童福利

机构为基础,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5.1.5发展性服务

依据处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征,按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关爱、教育和引导服务。

5.2主要服务内容

各服务类型的主要服务内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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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各服务类型的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a)开展家庭科学养育、亲职教育、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包含科学育儿、行为习惯养成、兴趣培

养、心理疏导、安全教育、青春期引导、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干预、亲子关系促进、监护能力

支持性服务提升、课业辅导、道德培养等;

b)依托各类线上或线下宣传载体,原创、分享家庭科学养育相关知识,建立与家长的直联沟通关

系,提供专业性解答和指导。

a)预防服务。包括社区动员和教育、未成年人风险识别、分类分级、监测和干预;

b)接报处置服务。包括热线服务、指定邮箱、特制举报箱、微信公众号等;

保护性服务

c)康复和回归服务。包括身体康复、情绪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直至未成年人能回到正常

生活状态。

a)针对重度疾病未成年人,帮助其链接医疗资源、认识疾病、适应治疗环境,整合多元化资源,为

其家庭减轻照顾或经济压力,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b)针对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与散居孤儿,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服务;

c)针对残疾未成年人,积极链接特殊学校、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d)针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缺失角色扮演,弥补单亲家庭的角色空缺;

e)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为其提

供假期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日常陪伴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f)针对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发现应立即制止,对相关未成年人给予心理疏导、教育和引导,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

补充性服务

g)针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发现后主动沟通,及时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链接

心理咨询相关资源,引导未成年人和家长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心理问题;

h)针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

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未成

年人社区矫正服务;

i)针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预防和干预,引

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监督和管理;

j)针对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应及时链接各类帮扶政策,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思想引导和观

念转变。

a)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

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例如家庭寄养、收养、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未

替代性服务

成年人的安置服务等;

b)为遇到突发或紧急事故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即时的照顾服务。

a)针对0-3岁未成年人,基于促进未成年人早期综合发展的科学依据,开展科学喂养、身体照顾、

依恋关系引导、早教及托育服务;

b)针对3-6岁未成年人,提供体格发育、行为习惯、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性格养成、社会心理及

情感发展等方面的培育服务;

c)针对6-12岁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教育、习惯养成、道德培养、社会实践、艺术修养及家庭教育

发展性服务

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d)针对12-15岁未成年人,提供人际交往、社会融入、青春期引导、生活技能、生命教育等方面的

提升服务;

e)针对16-18岁未成年人,提供思想引导、价值观树立、职业规划、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养发

展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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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方法

6.1个案工作

服务人员以面对面、个别化的方式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个案服务和咨询,帮助改善未成年人个

体的消极情绪、偏差行为和负面社会认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6.2个案管理

服务人员以协调整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建构一套完整的服务输送网络,并以需求导向的方式提供社

会工作专业服务,使来自相同或不同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能彼此沟通协调,以专业的团队合作方式提供未

成年人所需的服务,扩大服务效果。

6.3小组工作

服务人员以未成年人小组(团体)为对象,按照未成年人小组(团体)的特征,组织和调动小组(团

体)成员互动和分享,使其达到行为的改变、社会性的发展,包括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成长性小

组等。

6.4社区工作

服务人员组织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合力解决社区未成年人相关问题,建立未成年人的社区归属

感,培养其自助、互助精神,增强其社区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倡导,包括完善

社区基本设施建设、儿童游戏场所和设施建设、儿童和家庭服务体系健全、儿童参与社区工作机制创新

等方面。

6.5特需服务

特需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对可能危及未成年人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实施紧急干预的危机介入;

——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空间和氛围,以结构式或非结构式游戏形式,协助未成年人

重述或再现经历和表达情感,接纳自我和他人的游戏治疗;

——介入未成年人家庭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良性互动、改善家庭关系的家庭治疗;

——组织年龄相仿、生活环境和经历、文化相似,或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未成年人交流互动的朋

辈辅导;

——通过体验性活动协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探索、自我觉察、自我成长,总结经验并将成功经验

转化为对未来生活参照的历奇辅导。

7服务流程和要求

7.1服务流程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可以按照:发现→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跟踪8个步骤开

展服务。具体服务流程见附录A。

7.2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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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发现

7.2.1.1发现的任务及要求

发现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通过服务对象主动求助、相关机构转介、社工外展服务等方式发现服务对象;

——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社会、经济、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状况;

——初步鉴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

——分析判断服务提供方是否具备处理能力;

——填写《发现记录表》(参见附录B.1),决定是否接案。

7.2.1.2注意事项

发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判断服务对象是否需要启动危机介入;

——运用多种方式,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村(社区)等多方面收集资料。

7.2.2接案

7.2.2.1接案的任务及要求

接案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做好服务对象资料的接收和处理;

——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专业关系;

——填写《接案登记表》(参见附录B.2)和签订《服务协议书》(参见附录B.3)

7.2.2.2注意事项

接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与未成年人沟通时应注重以未成年人的视角看问题;

——应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

7.2.3预估

7.2.3.1预估的任务及要求

预估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发现和识别未成年人问题的成因;

——识别未成年人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决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填写《服务对象预估表》(参见附录B.4);

——对需要专业服务而服务机构无法匹配的服务对象进行转介。转介需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并填

写服务对象转介表(参见附录B.5)。

7.2.3.2注意事项

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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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问题逐渐加深认识;

——对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7.2.4计划

7.2.4.1计划的任务及要求

计划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制定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制定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服务进度安排;

——明确服务提供方、未成年人及家庭或其他相关人员各自的任务;

——填写《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B.6)。

7.2.4.2注意事项

计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与服务目标相符合。

7.2.5介入

7.2.5.1介入的任务及要求

7.2.5.1.1直接介入的任务及要求

直接介入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促使服务对象运用现有的资源;

——进行危机介入;

——设计与介入目标相吻合的活动,协助服务对象发展社会技能;

——协助服务对象与环境系统互动,消除冲突,满足需求;

——填写《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B.7)。

7.2.5.1.2间接介入的任务及要求

间接介入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发掘和运用社区资源;

——协调和链接各种未成年人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改变未成年人周围环境;

——发现未成年人间相关问题的普遍性,进行政策倡导;

——填写《可利用的资源列表》(参见附录B.8)

7.2.5.2注意事项

介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考虑未成年人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尊重未成年人的平等参与;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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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过程中,服务机构无法匹配服务对象的需求,需进行转介,转介需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并

填写服务对象转介表(参见附录B.5);

——介入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时服务即中止并填写服务中止说明书(参见附录B.9):

服务人员或服务对象在服务中发生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服务人员或服务对象在服务中面临人身伤害危机;

服务人员或服务对象在服务中提出不恰当的经济要求;

服务人员或服务对象在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服务人员自身或通过转介均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对象自身拒绝接受服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开展。

7.2.6评估

7.2.6.1评估的任务及要求

评估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选择合适的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法;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程序、明确评估结果形式;

——收集评估资料、开展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填写《服务评估表》(参见附录B.10)。

7.2.6.2注意事项

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评估方法和技巧多元化;

——注重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

——明确后期跟进工作。

7.2.7结案

7.2.7.1结案的任务及要求

结案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总结服务工作成效;

——巩固未成年人和环境已有的改变;

——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离别情绪;

——做好结案记录,填写《服务结案表》(参见附录B.11)。

7.2.7.2注意事项

结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判断结案时机是否成熟;

——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结案时间,妥善处理服务对象面对结案时的反应;

——表达积极支持的态度,鼓励服务对象正向表达感受,告知在有需要时将继续提供帮助。

7.2.8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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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跟踪的任务及要求

跟踪工作的任务及要求如下:

——了解服务对象结案后的情况,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增强服务对象继续改变的动机和信心;

——填写《服务回访表》(参见附录B.12)。

7.2.8.2跟踪服务方法

跟踪服务的方法如下:

——线上跟进。在结案后一段时间内用电话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继续联络,了解结案后服务对象的

情况;

——个别会面。在结案后一段时间内根据约定,在合适的地点与其会面,了解结案后服务对象的

情况;

——集体会面。这种方式适用于小组跟进,组员可共同回顾小组的经历,分享小组结束后的情况,

交流各自经验,增强彼此关系、促进相互支持;

——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可通过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家庭、邻居、朋

友或学校老师等)来了解结案后服务对象的情况,以便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必要的支持。

8档案管理

8.1建档

在发现、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跟踪8个工作步骤中,需及时、完整的对相关服

务记录表和资料整理建档;在服务结束后,对所有服务资料梳理、完善后,交由服务机构存档。

8.2管理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归档、档案移交、档案储存、档案借阅、档案销毁、

档案保密等制度;建立信息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数据库,运用数据分析指导服务提供、成效评估和开

展研究。

9服务保障

9.1服务机构要求

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取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合法证照;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专(兼)职岗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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