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06-202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20 Non-metallic Tank Body 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Road Transport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n Liquid Form in Tank Vehicl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06-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22
实施日期
2020-07-22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20

J7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06—2020

代替DB34/T1706-201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

体定期检验规程

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transportationofnon-metaltankPeriodical

Inspectionregul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6-22发布2020-07-22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70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706-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与

DB34/T1706-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罐体定期检验机构”的要求(见3.1);

——删除“使用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内容(见上一版本3.2);

——修改了“资料审查”的内容要求(见4.1);

——增加壁厚测定点的数量要求(见4.3.1);

——增加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内容(见4.4.4);

——增加随车灭火器数量要求(见4.4.8);

——增加泄漏试验要求(见4.6);

——修改了“检验结论”的内容要求(见5.1);

——修改了“检验报告”的内容要求(见5.2);

——修改了“附录A”的性质(见附录A);

——修改了“检验报告”的内容,增加了充装介质、导静电、紧急切断装置、泄漏试验等检验项目

(见附录A检验报告)。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起草人:朱小勇、刘海、李子木、陈习文、胡孔友、王立辉、韩啸、高万东、刘长仙。

I

DB34/T1706—202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检

检验项目、结论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

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裝备用罐体、容积大于20m3的罐体,以

及装运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3一般要求

3.1罐体定期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

3.2罐体配用走行部分的定期检验按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3.3使用单位在送检前应将罐体内外表面清洁干净,罐体内部介质排卸干净,并进行置换、中和、消

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4检验检测用仪表、量具等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3.5安全要求

3.5.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用照明灯具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2现场确认罐体已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制定安全预案,并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检

验。

3.6检验周期

3.6.1罐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定期检验每年一次,超出使用年限的应报废。

3.6.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a)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六个月以上的;

b)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使用的;

c)罐体经过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使用条件,并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

4检验项目

1

DB34/T1706—2020

4.1资料审查

检验前应审查以下资料:罐体的出厂技术文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次定期检验报告、改造和

重大修理记录。

4.2宏观检查

4.2.1罐体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龟裂、凹陷、变形、泄漏及其他可能影响运输安全性的问题。

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杂质混入,无纤维外踞,无目测可见裂纹,无白化分层等缺陷。

4.2.2焊接接头应整齐美观,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脱焊、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焊接接头表面缺陷

或机械损伤经打磨后,其厚度应不小于母材允许的最小厚度。

4.2.3罐体护栏、杕梯、罐体顶部操作平台、遮阳罩与罐体的连接情况。检查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

和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

4.2.4有保温层的罐体;保温层应无破损、脱落、潮湿。

4.2.5人孔、人孔盖、观察孔以及罐车底部沉淀槽腐蚀、变形情况。

4.2.6罐体几何尺寸及结构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4.2.7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错边量b和棱角度E应符合GB18564.2-2008中7.2.2.2和7.2.2.3的要

求。

4.2.8罐体内隔仓板、防波板加强圈应无移位,裂纹、脱落情况。

4.3壁厚测定

4.3.1应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壁厚测定,以下部位应测厚,罐体每块板不少于2个点,测

定后标图记录。

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易腐蚀、冲蚀的部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