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06-201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12 Non-metallic Tank Body Periodic Inspection Procedures for Road Transport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n Liquid Cargo Ca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706-2020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06-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10-2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检验项目、结论及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 0.1 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的定期检验。 本规程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容积大于 20 m3 的罐体,以及装运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朱小勇、刘长仙、高万东、苏本金、齐志涛。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20

J7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06—201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transportationof

non-metaltank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

2012-09-21发布2012-10-2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0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主要草人:朱小勇、刘长仙、高万东、苏本金、齐志涛。

I

DB34/T1706—201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检

验项目、结论及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

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的定期检验。

本规程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容积大于20m3的罐体,

以及装运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一般要求

3.1从事罐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应对检

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2使用单位应当于罐体检验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

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罐体配用走行部分的定期检验按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3.3使用单位在送检前应将罐体内外表面清洁干净,罐体内部介质排卸干净,并进行置换、中和、消

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4检验检测用仪表、量具等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3.5安全要求

3.5.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用照明灯具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2现场确认罐体已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制定安全预案,并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检

验。

3.6检验周期

3.6.1罐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定期检验每年一次,超出使用年限的应报废。

3.6.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a)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六个月以上的;

b)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使用的;

c)罐体经过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使用条件,并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

1

DB34/T1706—2012

4检验项目

4.1资料核查

检验前应核查以下资料:罐体的出厂技术文件、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历次检验报告、改造和维修

记录。

4.2宏观检查

4.2.1罐体内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龟裂、凹陷、变形、泄漏及其他可能影响运输安全性的问题。

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杂质混入,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裂纹,无白化分层等缺陷。

4.2.2焊接接头应整齐美观,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脱焊、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焊接接头表面缺陷

或机械损伤经打磨后,其厚度应不小于母材允许的最小厚度。

4.2.3罐体护栏、扶梯、罐体顶部操作平台、遮阳罩与罐体的连接情况。检查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

和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

4.2.4有保温层的罐体,保温层应无破损、脱落、潮湿。

4.2.5人孔、人孔盖、观察孔以及罐车底部沉淀槽腐蚀、变形情况。

4.2.6罐体几何尺寸及结构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4.2.7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错边量b和棱角度E应符合GB18564.2的要求。

4.2.8罐体内隔仓板、防波板、加强圈应无移位,裂纹、脱落情况。

4.3壁厚测定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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