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18-2019 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18-2019 National Medi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标准-司法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F/T 0018-201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司法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8-28
实施日期
2019-08-28
发布单位/组织
司法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L67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0018—2019

代替SF/T0018—2017

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ofnationalpeople's

mediation

2019-08-28发布2019-08-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

SF/T0018—2019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系统建设总体要求......................................................................................................................................2

5系统基本功能..............................................................................................................................................3

6业务流程......................................................................................................................................................4

7数据采集结构..............................................................................................................................................6

8编码规则及代码表....................................................................................................................................15

9数据交换结构............................................................................................................................................25

10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35

11系统安全..................................................................................................................................................40

I

SF/T0018—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F/T0018—2017《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SF/T0018—2017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业务流程(见第6章);

——修改了案件调解流程图(见6.2);

——将“是否允许空”修改为“约束条件”(见第7章);

——删除了所有代码值为“是否”的代码表,并将所有代码值为“是否”的数据项数据类型修改为

TN(见第7章);

——将“数据元名称”修改为“数据项名称”(见第7章);

——修改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2)、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3)、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信息集(见7.5)、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见7.6)、人民调解员

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7)、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信息集(见7.8)、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见

7.9)、口头调解案件信息集(见7.10)、书面调解案件信息集(见7.11)、当事人信息集(见7.14)、案

件总体情况信息集(见7.18);

——增加了调查记录信息集(见7.12)、调解记录信息集(见7.13)、案件与调解员关系信息集(见

7.15)、排查情况信息集(见7.16)和排查发现纠纷信息集(见7.17);

——删除了人民调解员聘用信息集(见2017版8.7)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体文件信息集(见2017版

8.15);

——将调解员编码的4位人员顺序编码修改为5位(见8.1.3);

——将案件编码规则的4位案件顺序编码修改为5位(见8.1.4);

——增加了调委会状态代码表(见8.2.3)、调解工作室状态代码表(见8.2.6)、纠纷转化情况代码

表(见8.2.28)、涉及特殊群体情况代码表(见8.2.29)、涉及农民工纠纷情况代码表(见8.2.30)和企

事业单位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31);

——修改了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1)、行专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2)、调委会状态代码表

(见8.2.3)、调解工作室类型代码表(见8.2.4)、行专调解工作室类型代码表(见8.2.5)、调解工作室

状态代码表(见8.2.6)和协议履行情况代码表(见8.2.27);

——增加了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F/T0018—2017。

II

SF/T0018—2019

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采集结构、

编码规则及代码表、数据交换结构、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和系统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1.1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2261.2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4658学历代码

GB/T4762政治面貌代码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3745学科分类与代码

GA/T517常用证件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民调解委员会people'smediationcommittee

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注:简称“调委会”。

3.2

人民调解员people'smediator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3.3

人民调解people'smediation

1

SF/T0018—2019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

间纠纷的活动。

4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4.1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库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库建设要求包括:

a)部、省(区、市)两级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库;

b)各省(区、市)应根据建设的具体要求确定所辖各地(市、州)是否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

库;

c)部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库应在各省(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4.2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建设

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建设要求包括:

a)部、省(区、市)两级应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

b)各省(区、市)应根据建设的具体要求确定所辖各地(市、州)是否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

c)部级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应在各省(区、市)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4.3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建设

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建设要求包括:

a)应实现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并可辅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机关

进行数据的维护;

b)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户高效便捷地掌握其管理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建

设情况,主要功能应包括:信息浏览、信息维护和信息输出等模块。

4.4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建设

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建设要求包括:

a)应实现对人民调解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的采集与保存;

b)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文书模板;

c)应支持电子文书的录入与生成;

d)应支持手工文书的收集和保存;

e)应支持案件信息的修改、审核及归档。

4.5人民调解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建设

人民调解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建设要求包括:

a)应具有实现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案件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

b)应能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多种业务查询和关联查询。

4.6人民调解信息发布建设

人民调解信息发布建设应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及人民调解委员会

之间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

2

SF/T0018—2019

4.7人民调解数据接口建设

人民调解数据接口建设要求包括:

a)应实现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和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b)应支持数据的实时汇聚和动态更新;

c)各省(区、市)应预留与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

据交换接口,以加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4.8人民调解系统管理工作建设

人民调解系统管理工作建设应实现系统管理员对归口管理单位设置、用户管理、访问控制、日志

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系统信息的维护操作。

5系统基本功能

5.1基本要求

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员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部、省、

市、县、乡五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等功能。

5.2人民调解员

系统向人民调解员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案件管理:支持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以及文书制作;

b)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5.3人民调解委员会

系统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支持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以及文书制作;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5.4乡镇(街道)级

系统向乡镇(街道)级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支持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以及文书制作,案件查询、调阅及审核;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5.5县(市、区)级

系统向县(市、区)级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支持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以及文书制作,案件查询、调阅及审核;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3

SF/T0018—2019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e)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的实时汇聚

和动态更新;

f)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

5.6地(市、州)级

系统向地(市、州)级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案件查询、调阅及审核;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e)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的实时汇聚

和动态更新;

f)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

5.7省(区、市)级

系统向省(区、市)级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案件查询、调阅及审核;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e)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的实时汇聚

和动态更新;

f)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

5.8部级

系统向部级提供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a)信息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的管理;

b)案件管理:案件查询及调阅;

c)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信息综合查询、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

d)信息发布:人民调解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

e)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的实时汇聚

和动态更新;

f)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

6业务流程

6.1符号说明

本标准流程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符号名称及说明如表1所示。

4

SF/T0018—2019

表1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符号名称说明

进程业务过程中的活动

开始业务过程的开始

结束业务过程的终结

判定条件业务过程流转的判断条件

状态转移业务过程不同活动之间的状态转移

6.2案件调解

案件调解流程如图1所示:

案件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调解调委会主动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移交

调委会

是否受理

否调解案件

是否调解成功

否是

导入其他合法渠道达成口头或书面调解

或向有关部门反馈协议

图1案件调解流程图

5

SF/T0018—2019

案件调解流程涉及当事人申请调解、调委会主动调解和有关部门委托移交调解,流程如下:

a)案件来源渠道:

1)当事人产生纠纷,可申请调解;

2)调委会主动受理案件;

3)有关部门可委托移交案件至调委会调解。

b)调委会根据纠纷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c)若适宜调解,调委会受理并组织进行调解,包括:

1)若调解成功,达成口头或书面调解协议;

2)若调解不成功,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合法渠道化解纠纷。

d)若不适宜调解,则不予受理,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合法渠道化解纠纷。

7数据采集结构

7.1数据采集结构描述

7.1.1基本描述属性

本标准数据采集结构用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以及说明5个基本属性描述,

描述属性和定义及说明见表2。

表2数据采集结构基本描述属性

序号描述属性定义及说明

1数据项名称数据项的中文名称,对应数据库中的字段名。

数据项的唯一标识。将数据项中文名称中每个字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大写,并把大写的首

2标识

字母无间隔顺序组合起来。

3数据类型和格式说明数据项的数据类型及格式,见7.1.2。

4约束条件说明该数据项是必备的、条件必选的或可选的,见7.1.3。

5说明对数据项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码、约束条件、计量单位或其他说明的描述。

7.1.2数据类型和格式

数据类型和格式见表3。

表3数据类型和格式

序号数据类型格式说明

1N有符号4字节整数,范围:[-2147483648,2147483647]。

2F浮点型。

3D日期,格式为yyyy-MM-dd,见GB/T7408。

4DT日期+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见GB/T7408。

字符串类型,数字表示最大长度。

5C数字

示例:C100表示最大长度为100个拉丁字符(字符)的字符串。

6BB用BASE64编码的BLOB(二进制大数据量对象)。

7CBCLOB(字符大数据量对象)。

8TN无符号1字节整数,范围:[0,255]。若作为逻辑型使用:0:否;1: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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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0018—2019

7.1.3约束/条件

表示数据项是必备的、条件必选的或可选的,具体要求包括:

a)M:表示该数据项是必备的;

b)C:表示该数据项在一定条件下必选,当满足约束条件中所定义的条件时应选择,具体条件在

说明里描述;

c)O:表示该数据项根据实际应用是可选的。

7.2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集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集见表4。

表4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集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1调委会编码TWHBMC14M见8.1.1

2行政地区XZDQC6M见GB/T2260及GB/T10114

3调委会名称TWHMCC100M

4调委会照片TWHZPBBO

5调委会类型TWHLXC2M见8.2.1

见8.2.2,当调委会类型为行专

6行专调委会类型HZTWHLXC2C

调委会时必填

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类见8.2.32,当调委会类型为企

7QSYDWTWHLXC2C

型事业单位调委会时必填

8联系电话LXDHNO

9传真号码CZHMNO

10联系地址LXDZC100O

11邮政编码YZBMC6O

12电子邮箱DZYXC50O

13负责人FZRC50M

14成立日期CLRQDM见GB/T7408

15信息采集日期XXCJRQDM见GB/T7408

16调委会状态TWHZTC2M见8.2.3

17撤销日期CXRQDO见GB/T7408

18撤销原因CXYYCBO

19备注BZCBO

7.3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集

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集见表5。

表5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集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1调解工作室编码TJGZSBMC16M见8.1.2

2行政地区XZDQC6M见GB/T2260及GB/T10114

7

SF/T0018—2019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3所属调委会编码SSTWHBMC14O见8.1.1

4调解工作室名称TJGZSMCC100M

5调解工作室照片TJGZSZPBBO

6调解工作室类型TJGZSLXC2M见8.2.4

见8.2.5,当调解工作室类型为

7行专调解工作室类型XZTJGZSLXC2C

行专调解工作室时必填

8调解工作室设立时间TJGZSSLSJDM见GB/T7408

9调解工作室地址TJGZSDZC100O

10调解工作室电话TJGZSDHNO

11调解工作室状态TJGZSZTC2M见8.2.6

12撤销日期CXRQDO见GB/T7408

13撤销原因CXYYCBO

7.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信息集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信息集见表6。

表6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信息集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1调委会编码TWHBMC14M见8.1.1

2保障资金类型BZZJLXC2M见8.2.7

3补贴经费类型BTJFLXC2O见8.2.8

4保障资金来源BZZJLYC2M见8.2.9

5保障资金数额BZZJSEFM单位:元

7.5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信息集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信息集见表7。

表7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信息集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1调委会编码TWHBMC14M见8.1.1

2行政地区XZDQC6M见GB/T2260及GB/T10114

是否拥有独立调解场

3SFYYDLTJCSTNM0-否,1-是

单位:㎡,当是否拥有独立调解

4办公场所面积BGCSMJFC

场所为是时必填

5办公场所照片BGCSZPBBO

6工作电话数量GZDHSLNM单位:台

7办公电脑数量BGDNSLNM单位:台

8

SF/T0018—2019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

8DYJFYJCZJSLNM单位:台

机数量

9录音录像设备数量LYLXSBSLNM单位:台

10其他设备数量QTSBSLNM包含空调、采暖设备等

7.6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

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见表8。

表8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

序号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说明

1调委会编码TWHBMC14M见8.1.1

2行政地区XZDQC6M见GB/T2260及GB/T10114

一对多关系的从属记录;数据行标

3表彰标识BZBSC32M

识,应保证不重复

4表彰类型BZLXC2M见8.2.10

5表彰时间BZSJDM见GB/T7408

6命名表彰MMBZTNM0-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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